招标
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车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2.4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gh2023010
预算金额12.47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建军024-227918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2
公告正文

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车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GH20230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车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2.471723 万元,招标人为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车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车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车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足够资产 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 为记录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三)资质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确定,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证书,具有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六)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
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行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 之日至开标当日。)
(九)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十)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 标当日。
(十一)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至开标当日。
(十二)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 购。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 目投标。
(十三)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十四)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提供承诺书并盖 单位公章)。
(十六)纳税: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 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社 保: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 的情况说明)。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
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3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3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 A 座 8 楼 11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 A 座 8 楼 11 会议室
七、其他
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车棚维修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辽宁光华招 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人名称: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太和东里 21 号。
(三)项目名称: 自行车棚维修改造工程
(四)项目编号:LGH2023010
(五)建设地点: 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六)建设规模:自行车棚维修改造工程
(七)计划工期: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
(八)计划投资(含税):124,717.23 元
(九)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十)招标范围:为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自行车棚维修改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足够资产 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 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
为记录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三)资质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确定,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证书,具有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六)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行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 之日至开标当日。)
(九)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十)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 标当日。
(十一)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至开标当日。
(十二)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 购。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
目投标。
(十三)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十四)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提供承诺书并盖 单位公章)。
(十六)纳税: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 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社 保: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 的情况说明)。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 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只在如下媒介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 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东北新闻网
(三)采购与招标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以下两种报名方式均可:
(一)现场获取
1、获取时间:2023 年 0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3 月 27 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27 日 16:00 时,逾期不 再受理。
2、获取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 A 座 39 楼 。
3、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代理人必须为本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
身份证;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与本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7)投标回执。
(8)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联络代理机构给予格式模板,以上资料须提供原 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 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二)网上获取
1、2023 年 0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3 月 27 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27 日 16:00 时,逾期不再受理。
2、邮箱:zjj@lnghzb.cn
3、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 PDF 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三)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评标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00 时整(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递交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 A 座 8 楼 11 会议室 。
(三)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具体要 求如下:
(1)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招标 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寄出至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方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投标人应自行核实邮件到达情况。由于物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固,以防密封受到破损,
如果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邮寄封页不予写明投标人名称,防止投 标信息泄露。
(4)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 A 座 39 楼 收件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24-22791811
(四)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00 时整(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 A 座 8 楼 11 会议室 。(六)评标时间 2023 年 04 月 12 日 10:00 时整(北京时间)。
(七)评标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 A 座 8 楼 11 会议室 。
六、特别说明:无
七、联系方式
(一)招 标 人: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太和东里 21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二)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层 邮编:110000
联系人:张建军、张淼、赵旭
电话:024-22791811
电子邮箱:zjj@lnghzb.cn
(标书款、保证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710 101 548 000 034 06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3 年 03 月 20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太和东里 21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22791811
电子邮件:lngh024@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楼 联 系 人: 张建军、张淼、赵旭
电 话: 024-22791811
电子邮件: zjj@lnghzb.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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