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志浩物业环卫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重新招标第二次)
金额
31.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3-2024-092
预算金额31.6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136062897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筠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151062805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02003001 e642cec1-2c90-4ad6-95e1-2fd01f9b7986 2024/09/03 14:53 通州专区

 2024年度浩物业环卫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53-2024-092

江苏筠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志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志浩物业环卫车辆保险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志浩物业环卫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第二次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志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环卫车辆24辆(8 压缩车保险即将到期需马上办理,还有16 辆待到期后再办理)综合保险险种预算价约 31.6万元,所有应保车辆年保险费不得超过31.6万元,投标人应当综合考虑报价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包括:南通市通州区志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4辆垃圾运输车辆的各种保险(上路运输所需的各种险种);详见清单

2项目实施周期: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许可,具有开展汽车保险业务资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投标文件递交与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09111000  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2、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09111000  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七、招标费用: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1600元收取,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八、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两千元整。现场现金缴纳。

九、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如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满三家,两家单位则进行竞争性谈判,一家单位进行磋商。

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华融和生19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606289700  

招标代理:江苏筠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金新街道世纪财富中心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06280517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十一、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两部分组成,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均须分别编制与密封。

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统一密封。

3、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并在封袋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十二、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另行单独提供1份,不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须由法定代表人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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