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项目地质勘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zb-2024-13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温明伟0431-8161918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1
公告正文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项目地质勘查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13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项目地质勘查监理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号线南延、6号线、7号线各轨 道交通线路概算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根据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 期工程市委市政府站、腾跃街站、赛德广场站岩土工程勘察实际,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 安全进行控制,对勘察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协调勘察工程相关各方关系。监理服务期限 2024 年10月8日-2024年11月1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 段、审计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监 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实施细则》。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项目地质勘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项目地质勘查监理)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工程勘 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具备承担本标段地勘监理的能力。 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勘察或监理项目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且不得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近三年承揽过类似勘察或监理 项目至少一项。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4日09 时00分到2024年09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2投 标申请人请于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 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明材料、企业相关业绩(提供中标通 知书或合同原件等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 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彩色截图,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 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项目地质勘查监理(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项目地质勘查监理 (二次)已由吉发改审批【2023】99号文件、吉发改审批【2019】157号文件、吉发改审批 【2019】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长春市政府同意,建设资金来自1号线南延、6号线、7 号线各轨道交通线路概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项目地质勘查监 理(二次)。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建设规模:(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市委市政府站人行过街通道位于 2.3 人民大街与南环城路口东侧和南侧,通道横跨人民大街、南环路后与原1号线南环路地铁站 出入口连通,人行过街通道于南北向通道北侧设置一座安全出入口。项目交叉口周边用地性 质为市政办公,有雕塑公园、省图书馆、市政府、省电力公司等。交汇路口西北象限北侧为 吉林省政务大厅;交汇路口西南象限为省图书馆;交汇路口东北象限为雕塑公园;交汇路口 东南象限为省电力公司;人行过街通道与现状地铁出入口道接驳,方便行人通行。人行地下 通道下穿人民大街部分全长112.885m,内宽6.0m; 下穿南环城路部分全长67.708m,内宽 6.0m; 通道覆土约为2.99~4.59m。 (2)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腾跃街站人行过街通道位于飞跃路与乙三路交叉口,沿乙 三路东西向敷设。北侧为雷家沟水渠、解放花园桥、妇产医院等,南侧为解放花园小区、6 号线腾跃街站2、3号既有出入口等。车站、出入口及长春西站腾跃街站区间目前已建成并 运营使用。地下通道横跨飞跃路及乙三路东西侧设置。人行过街通道于乙三路北侧设置两座 提升通道及出入口地面亭。交汇路口西北象限北侧为2号出入口、交汇路口东北南象限为 1号出入口,均布置于乙三路北侧的绿化带内。1、2号出入口地面亭长度均为20.7m。梯道 外侧与现状人行步道接驳,方便行人通行。人行地下通道下穿乙三路两通道全长分别为 31.2m、22.2m,宽7.2m。人行地下通道下穿飞跃路通道全长分别为 52.2m,宽7.2m。地下 通道总建筑面积为1828.5平方米。通道覆土约为3.9m。 (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赛德广场站人行过街通道与地铁出入口连接,项目位于东 南湖大路与仙台大街交叉口处,1号通道与赛德广场站1号出入口连接,通道位于北方彩晶 集团有限公司一侧,2号通道与赛德广场站2号出入口连接,通道位于赛德购物广场一侧,3 号通道与赛德广场站3号出入口连接,通道位于长春市疾病控制中心一侧,4号通道与赛德 广场站4号出入口连接,通道位于金启检车场一侧。4号通道设置一个紧急疏散安全口,位 于赛德广场环岛内。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根据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 市委市政府站、腾跃街站、赛德广场站岩土工程勘察实际,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 进行控制,对勘察工程合同进行管理,协调勘察工程相关各方关系。 2.5 监理服务期限:2024年10月8日-2024 年11月1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 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具备承担本标段地勘监理的能力。近三年已完成类似 勘察或监理项目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且不得与本项目 的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近三年承揽过类似勘察或监 理项目至少一项。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 投标申请人请于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 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明材料、企业相关业 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等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 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 的网站彩色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开 标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 室 联系人:温明伟 电 话:0431-81619186 邮 箱:565608941@qq.com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温明伟 电 话: 0431-8161918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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