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大名县农副产品商贸物流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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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4005025000225001001A01 | ||||||||||||||||||||||||||||||||||||||||
招标内容: | |||||||||||||||||||||||||||||||||||||||||
大名县农副产品商贸物流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农副产品商贸物流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金穗粮业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金穗粮业购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仓储总建筑面积约11余万平方米,新建现代化标准仓房36座,建筑面积约106000平方米,总仓容量为50万吨;储油罐10座,可储存食用油8000吨,食用油分装生产线一条,年分装食用油1万吨;办公楼、宿舍、服务中心、其他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约1万余平方米。
2.1.2工 期:36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1.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4 00:00至2024-02-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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