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路西延工程
发布时间:2023-08-02 09: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梅林路西延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德招建[2023]第252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梅林路西延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梅林路西延工程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梅林路西延工程包含梅林路工程和文昌路南侧辅路工程。其中梅林路工程,南起湖州电力局新市110KV变电所(K0+000),北至文昌河(K1+610.239),与现状梅林路接顺,道路全长约1610米,其中K0+000至富兴路段道路标准段红线宽12米,富兴路至文昌河段道路标准段红线宽11米。文昌路南侧辅路工程,西起梅林路,东至漾溪路,道路全长约210米,道路标椎段红线宽8米,其中混凝土管最大为DN1500mm。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内梅林路道路桩号起点A0+009.007~A1+775范围和文昌路南侧辅路道路、排水、标志标线、围墙拆除、交通监视及照明工程等。本项目施工合同约2970万元,计划项目工期:300日历天。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工程需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
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示。
4.2已注册用户,请登录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47.98.132.97: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8074439;
CA锁办理: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33 咨询电话:4000878198
4.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5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3日09:30时前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的提出异议功能中在线提出问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3日09时30分,上传至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即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日09时30分。
5.4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72-8066751。
6.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ztb.deqing.gov.cn/auth/toLogin.do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德清县新市镇文昌路148号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德清县舞阳街道科源路11号国遥大厦2号楼7楼706室
联系人:沈燕敏(项目负责人)、冯元妹
电话:0572-8177983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2023年8月2日
招标公告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文档(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文档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书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 |
5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在资格文件中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电子文档,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无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不包括湖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第19条规定情形(提供项目业主同意的相关材料)或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竣工验收但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已同意变更的情形(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须同时提供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同意变更的备案材料,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登记的项目须同时已在平台进行变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在建工程的其他情形外,投标时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其中,根据《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湖州市建设工程业绩奖项认定办法》(湖建发【2022】18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原承担的依法必须招标且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含)以上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信息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仍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即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原国有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未竣工或竣工了但距离变更时间未满足一年的,均不得参加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并在资格文件中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1)投标截止日前有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 (2)投标截止日前被行政机关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 (3)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5)属于湖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第19条规定或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竣工验收但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已同意进行变更的情形,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注: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详细清单为准,但新成立公司的社保证明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时间来提供。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电子文档。 |
7 | 企业财务资金能力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2020年或2021年或2022年三年中的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表 。(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如实填写) |
8 | 企业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
9 | 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10 | 未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期限内,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 |
11 |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 | 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人承诺书》和《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的每一项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公证件的原件视同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