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山市横栏镇港宝五金加工厂年产灯饰配件32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市横栏镇港宝五金加工厂年产灯饰配件32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横栏镇港宝五金加工厂年产灯饰配件32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横栏镇港宝五金加工厂年产灯饰配件32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横栏镇港宝五金加工厂
3.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横栏镇港宝五金加工厂建于中山市横栏镇顺兴北路86号二号楼第6层之三(项目所在地坐标为东经113°15′15.243″,北纬22°32′44.330″)。项目用地面积1960平方米,建筑面积1960平方米。项目(一期)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灯具配件,项目(一期)年产灯饰配件160万件。本项目员工15人,每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全年工作300天。
建设项目于2022年10月20日通过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中(横)环建表﹝2022﹞0110号。
本企业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已于2023年7月16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42000MA4W5H920F001P。
项目(一期)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并于2023年10月7日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横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水帘柜废水和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广东一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固化、喷漆、烘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和臭气浓度。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水帘柜+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5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喷粉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喷粉柜内自带滤芯回收后再进入滤芯除尘器二次回收后无组织排放。
(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对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的安装、布局,再采取隔音、减振、降噪等综合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东南、西南、东北面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西北面为邻厂共用墙,故未监测。项目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由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市横栏镇港宝五金加工厂年产灯饰配件32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HSJC(验字)20231110001]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可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 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物、废滤芯、未被利用的粉尘(滤芯及喷粉柜中残留的粉尘),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除油液、废陶化液、废槽渣、废包装桶、废漆渣,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收集后交由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6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横栏镇港宝五金加工厂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747108554@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作者(139xxxxxxx9,已修改3次), 最新修改于2023-11-28 16:16
附件1: 验收总报告(含自主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验收监测报告).pdf 9.0 MB ,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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