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生产、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fw2024-21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招标联系人李一男024-625496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生产、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FW2024-21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生产、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沈阳焦煤股份有 限公司蒲河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生产、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生产、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生产、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社会信誉 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或固体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或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8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1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 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招标文件须准备的报名资料的电子 扫描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截至购买文件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盖公章);4)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或固体污染源 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邮件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至我公司邮箱后,我 公司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通知投标人将标书款汇至我公司账户(开户 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账号:21001370008052515743),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标书款”。初步审核通过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投标 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十七楼会议室(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十七楼会议室(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 系 人:李一男
电 话:024-625496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联 系 人: 付强
电 话: 024-31679592-8892
电子邮件: zfzby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GFW2024-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生产、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生产、建筑垃 圾清运及处理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生产、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 项目。
2.2招标范围:清理招标人在生产中产生的无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废品及 建筑垃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社 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或固体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或扫 描件;
3.8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6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招标文件须准备的报名资料的电子扫描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截至购 买文件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网页截图、盖公章);4)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或固体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邮件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至我公司邮箱后,我公司负责 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通知投标人将标书款汇至我公司账户(开户行:建行 沈阳融汇支行;账号:21001370008052515743),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 标书款”。初步审核通过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投标人递交的 投标文件为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1日9: 00时。
5.2递交地址: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十七楼会议室(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人:李一男
联系电话:024-62549617
招标代理人: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邮编:110013
开户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号:21001370008052515743
联系人:付强
电话:024-31679592-8892
电子邮箱: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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