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56.5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800-00855
预算金额256.56万元
招标公司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代理联系人孙女士0417-297250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5
公告正文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0855
项目名称: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65,600.00
最高限价(元):2,565,6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一项 项目概况、采购预算及合同期限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办公地点6处,总面积约13420.78平方米,食堂5处,总就餐人数460余人(含市综合执法局21人、站前区政府协勤60人及中标单位劳务人员)。其中,站前区政府60名协勤人员的食材采购不计入此次政府采购。因此,此次招标的物业项目中涉及的食堂服务均包含对市综合执法局21人、站前区政府协勤60人及中标单位劳务人员的劳务服务。
中标单位劳务人员的食材采购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本项目年度总服务预算价为人民币:256.56万元。此报价包含年度总服务费用以及14万元832平台食材采购经费,具体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服装费、商业补充保险(意外险)、管理费、税费、年度保洁用具及公共区域消耗品、年度绿化工具及绿植,以及各食堂食材(含832平台食材采购)费用。此预算不含办公楼维修费,中标单位仅派遣维修人员,按采购人需维修的实际项目及要求进行作业,维修所产生的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合同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30个月。
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甲方所需求人员在中标通知书下达2日内提供相应符合要求人员上岗。以后物业服务人员发生增加或减少及工作量增减,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最终按实际发生额为准计算。
第二项 基本保障
人员应付工资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市标准要求,按规定缴纳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基数的调整由中标投标人自行解决。中标投标人要为全部临时用工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必备的保险险种,工作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由中标投标人负责承担。中标投标人应保证劳务派遣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如人员变更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劳务派遣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相关制度,受各办公楼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监督。
★第三项 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6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
1. 执法队机关办公楼面积6123m2、后院面积3000m2;
2. 站前城管执法中心1号办公楼790m2;
3. 站前城管执法中心2号办公楼853.21m2;
4. 西市城管执法中心1号办公楼574.07m2;
5. 西市城管执法中心2号办公楼500.5m2;
6. 老边城管执法中心办公楼1580m2。
(二)5处食堂的就餐人员概数及具体的服务时间
机关食堂86人(含执法局21人)、站前城管执法中心食堂130人、西市城管执法中心1号食堂126人、西市城管执法中心2号食堂22人、老边城管执法中心食堂97人。(实际人数有浮动)
工作时限为机关食堂每周工作至少5天以上、每日2餐(早餐、午餐);执法中心食堂每周工作7天、每日3餐(晚餐就餐人数为各食堂总人数的30%左右),节假日期间各中心就餐人数不少于50%左右。
第四项 聘用人员人数及基本条件
1. 保安13人,男性,思想进步,身体健康,有相关从业经验,持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岗。负责办公区域安全保卫、物业服务、人员接待、疫情防控等工作。
2. 保洁9人,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吃苦耐劳。负责办公楼的公共区域、办公室、会议室;院内区域的环境卫生。
3. 厨师5人,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态度端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格及岗位基本技能,持健康证上岗。负责食堂的菜品制作、调配及食材验收和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对炉具、排油烟机的日常清洗工作。
4. 维修工1人,具备基本的办公楼设施、设备、家具维修维护经验,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态度端正,了解并掌握弱电技术,持证上岗。
5. 面点师5人,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态度端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格及岗位基本技能,持健康证上岗。负责食堂的主食制作、调配工作;负责对烤箱、蒸饭车、面饼档、豆浆机等主食设备的日常清洗工作。
6. 服务员13人,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态度端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格及岗位基本技能,持健康证上岗。负责食堂的主副食取样、传菜,食材验收、择选、清洗以及餐具用具的清洗、收纳、消毒工作;负责食堂操作台、水池、冰箱等设施的清洗整理,以及餐厅、操作间、卫生间以及清扫工作。
7. 签订合同后须在签订合同月的月底之前,按照采购人需求配齐物业劳务服务队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基本情况、岗位设置、工作经历等资料,做好上岗前培训。
★第五项 相关规范及安全生产工作
(一)保安
1. 服务内容
区域内需安排24小时值岗,建立区域内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管理等制度,有人员行为守则及规范要求。具有较好的办公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经验,能有效做好外来访客的登记及迎接工作,做好群众来访的初步接待安抚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信件报刊的接收分发工作,认真签收保存单位的邮寄物品,对个人的快递、外卖等物品主动联系工作人员自行领取并做好外部消毒工作。了解并熟练掌握病毒防疫的灭杀及日常防范方法,严格执行相关防疫政策,落实查验工作,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毒灭杀和疫情防控辅助工作。能够正确操作办公场所中央空调、遥控门等设施设备,及时对废品库房物资进行入库整理,辅助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能熟练掌握灭火器等灭火设施的操作规范,合理有效应对火灾,有较强的安全隐患防范意识。负责对办公楼内公共区域植物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精心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按规范进行管理,绿篱、草坪修剪平整,乔木、灌木树形修剪合理,形态优美,禁止损坏树木。
2. 具体要求
⑴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装备佩带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端正,站岗时不倚不靠。
⑵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要通过电话先联系去向部门,然后按照联系部门意见决定是否允许进入,并做好详细登记。
⑶对进入管区的车辆要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停放整齐、出入有序、道路通畅。
⑷对大型物件搬出要先询问调查并做好记录。
⑸保持门卫与管区内各部门的通信畅通,在遇有异常情况或紧急求助时,保安应在最短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面。
⑹加强夜间巡逻,巡逻时保安人员要时刻警惕,按指定路线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小时巡逻不少于1次。
(二)保洁
1. 服务内容
负责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室内楼梯、大厅、走廊、卫生间、室外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和“门前五包”区域的日常保洁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等。
2. 具体要求
⑴室外:道路和停车场及所有公共区域的地面无建筑及生活垃圾、无堆积杂物、无积灰、无积水和淤泥、无阻塞等,做好冬季除雪工作,雪停后办公楼门前无积雪,通行顺畅。做到每日清扫至少两次,巡回保洁。
⑵室内:大厅(包括门口)、过道及楼梯保洁:每天用尘推加牵尘剂循环拖洗地面,确保大厅地面干净光亮;及时处理垃圾、污垢等,保持地面无浮尘、杂物、污渍、水渍;清洁、清理垃圾桶、清洗痰盂、玻璃幕墙,保持洁净无灰尘;大厅玻璃保持洁净无灰尘;防火门、消防栓箱、墙面、地脚线、指示牌、指示灯箱、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确保无蛛网、浮尘、污渍,无乱贴乱划,无乱堆乱放现象。楼梯台阶和扶手、护拦无积灰;过道、楼梯间墙无蛛网、灰尘;过道窗玻璃每周擦拭1次,楼内办公室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⑶卫生保洁:每日对卫生循环保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洁具;清洁台盆、镜子、清洁地面;清倒茶叶篓、便纸篓、垃圾桶、更换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拖把拖干净地面。无明显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蜘蛛网和积灰目视地面、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尿垢;便器、台盆、水池无堵塞。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本区域内(含楼梯前堂及门窗和扶手,走廊两边墙面包括玻璃隔墙,吊顶,照明,消防,标识标志,废纸篓或垃圾箱等和公共设施)。应保持完整,整齐,有效,平整,无破损,无变形,无划痕,无卷边,无污迹和杂物,无异味,无灰尘,干净,光亮。其中:地面保持光亮;走廊两边墙面无灰尘,若两边为玻璃隔墙则应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手印,门无手印;整个地面、楼梯、等场所无烟头。领导办公室所有房间:本区域内(含办公家具,电脑等和其他设施)。应保持完整,整齐,稳固完好,无破损,无划痕,无污渍,无灰尘,无烫痕,无脱漆,无异味,干净,明亮。
⑷负责会议室卫生清洁及会议服务。
(三)食堂工作要求
一是卫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食堂内设施设备摆放整洁,各类用品用具无油污,每日就餐完毕后须对当日使用的所有设备进行清洁,包含灶台、排油烟机、蒸饭车、加热餐车、消毒柜、面饼档、烤箱、发酵柜、冰箱(冰柜)、置物架(柜)、厨具、餐具、案板(菜板)、水池(水槽)等,餐具每日至少消毒2次;
2. 厨房地沟、下水道须每日冲洗,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地沟、下水道进行彻底冲刷,清除油脂污垢等残留物,保持地沟清洁,下水道无异味、虫卵等。
3. 各类食材要仔细清洗,食材入锅前进行仔细检查,食材中不得混入泥土、碎石等异物;食材保持新鲜无腐烂变质情况,带有保质期产品无过期现象;米面无生虫现象;食用油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
4. 食堂不得有蟑螂、老鼠,应及时净化环境,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及时进行除害工作,避免蟑螂、老鼠滋生。遇有蚊蝇及时消杀,不得使用杀虫喷雾,以防沾染食材误食中毒。
5. 餐厅、操作间、库房、食堂内置卫生间等食堂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常用区域每日清扫不得少于2次,其他区域每日清扫不得少于1次。各区域地面不得有积水,以防人员行走时不慎摔倒。操作间积水要及时清理,防止工作人员摔倒受伤。地面应该随时保持清洁状态无油污。
6. 排油烟机、排风扇、油烟净化器、地沟每年至少使用专业团队进行彻底除污清洗2次(2024年底前由采购人负责,之后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是工作人员卫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发现疾病及时报告,暂停工作,不得带病上岗。健康证须在人员上岗有效期内,定期复检。
2. 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工作时间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戴好口罩(打菜人员要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工帽,上班时间严禁吸烟、穿拖鞋、短裤、赤膊。
3. 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服。
4. 厨房内工作时间不准进食或吃零食,打电话、玩游戏、嬉闹闲谈,厨房及就餐区内严其他非工作行为。
5. 制作食物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直接用手拿放熟食。
6. 做好食堂安全检查,定期查看煤气报警设备和阀门情况,定期检查水电设施设备,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采购人食堂就餐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各食堂的就餐标准须按照每人工作日平均13元标准执行,其中包含个人交纳的每人每工作日1元伙食费。个人交纳的伙食费由采购人单位的食堂管理员按月收取,合并入财务账目统一支付中标单位。每周末向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提交下周拟定食谱,并于食堂醒目处公示,每周内菜谱不重复。
2. 采购人单位各食堂就餐人数随采购人单位人员编制、休假、岗位变动等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按照各食堂实际情况对参与劳务服务的岗位人数进行调整,确保各食堂正常运转。
3. 早餐:每人每日至少保证1个鸡蛋,早餐安排至少6个菜,其中4个凉菜、2个热菜;2样粥品,其中1个大米粥(每日搭配不同,如搭配黑米、燕麦、绿豆、杂粮等)、1个小米粥;1个豆浆(适时搭配核桃等坚果)或牛奶(不得使用含奶或乳的调制品);3种主食,米饭(可适时搭配红豆、绿豆、香米、黑米等杂粮)和2种面食(粗粮、细粮各一种);每周二安排油条、每周五安排韭菜盒子或者馅饼,视情况安排馄饨。
4. 午餐:4菜1汤,其中4菜为2荤(1个荤菜须是主料为荤素菜为辅,按照8比2调配,另一荤菜可适时食用水产品)2素(一个素为荤素搭配);2种主食,一种为米饭,另一种为面食;1种应季水果或酸奶,适当调配;每周安排1次面食(面条、包子、饺子、烧麦、大饼等视节日、节气等情况进行安排,无特殊时节时需交替安排),安排包子、大饼时需搭配豆腐脑。元旦、春节五一、中秋放假前组织节日聚餐,聚餐要适当提高当餐伙食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纪检规定,提高标准所产生的费用要在当月伙食费中进行调剂。
5. 晚餐:4菜1汤,其中4菜为2荤2素,配2种主食。每月可安排4次面食。
6. 取餐处应放置豆腐乳、拌菜、腌制品、辣椒油、酱油、醋、大蒜等配菜及调料。
7. 牛羊肉每周至少安排一次。
四是食材采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质量要求:供应商采购的食材必须保证品质优良、新鲜卫生,不得出现腐烂、变质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送单位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的食材须具有各项检疫证明。
2. 配送地点:执法队机关食堂(西市区)、站前城管执法中心食堂(站前区)、西市城管执法中心1号食堂(西市区)、西市城管执法中心2号食堂(沿海产业基地)、老边城管执法中心食堂(老边区)。
3. 食材质量标准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资、增味剂、增色剂等化学添加剂。中标单位应选用运用压榨技术生产的知名品牌食用油,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
4. 要设置留样柜保存当日食材24小时后方可清理;采购的食材根据品类分别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质检报告等质量检测依据。
5. 不得采购以下食品:
⑴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⑵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⑶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⑷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⑸掺假、掺杂、伪造,以及其他影响营养、卫生的。
⑹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⑺超过保质期限的。
6. 食材运输:原则每日一次,保证食材新鲜。
7. 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产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单位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中标单位必须指定专人送货,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食物必须用合格的食品级白色塑料袋包装。
9. 由中标单位提供安保器械、对讲机、记录仪、巡逻机等;提供保洁设备、用具、清洁用品等。
10. 中标单位可以使用采购人现有的休息桌椅、值班室、厨房设施设备、厨具、餐具。使用前应对采购人现有资产数量进行详细清点、做好登记、记录资产主体,待合同终止后,按资产主体进行交接。合同期内,中标单位要正确、规范、妥善使用及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在使用中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因故意损毁和不正当操作导致设施设备无法使用的,由中标单位赔偿。
11. 因工作需要,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所需设施设备等,合同期满后,采购人不得扣留,中标单位赔偿的资产不计算在内。
12. 由中标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岗位人员身份信息。
五是安全生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标单位要严格落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燃气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中标单位要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规范:
1.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平时经常组织安全培训。
2.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燃气或液化气钢瓶,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液化气钢瓶、软管、报警器等燃气安全装置,不得使用可调式减压阀及私接三通;放置液化气钢瓶的放置要通风。
3. 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燃气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严禁安装临时用电设备;严禁在燃气设施周围吸烟及其他明火作业。
4. 经常对烟罩、烟道进行清理,防止积油着火;
5. 要设置安全检查登记本,对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6. 及时对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办公楼水电管线(路)、电源适配器等要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维修。
7. 对其他有火灾隐患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六项 考核
该物业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期间,本着公平、公正、符合实际、利于操作的原则,就考核方案协商制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30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9号
联系方式: 0417-2843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电 话: 0417-2972508
项目概况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0855
项目名称: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物业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65,600.00
最高限价(元):2,565,6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一项 项目概况、采购预算及合同期限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办公地点6处,总面积约13420.78平方米,食堂5处,总就餐人数460余人(含市综合执法局21人、站前区政府协勤60人及中标单位劳务人员)。其中,站前区政府60名协勤人员的食材采购不计入此次政府采购。因此,此次招标的物业项目中涉及的食堂服务均包含对市综合执法局21人、站前区政府协勤60人及中标单位劳务人员的劳务服务。
中标单位劳务人员的食材采购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本项目年度总服务预算价为人民币:256.56万元。此报价包含年度总服务费用以及14万元832平台食材采购经费,具体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服装费、商业补充保险(意外险)、管理费、税费、年度保洁用具及公共区域消耗品、年度绿化工具及绿植,以及各食堂食材(含832平台食材采购)费用。此预算不含办公楼维修费,中标单位仅派遣维修人员,按采购人需维修的实际项目及要求进行作业,维修所产生的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合同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30个月。
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甲方所需求人员在中标通知书下达2日内提供相应符合要求人员上岗。以后物业服务人员发生增加或减少及工作量增减,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最终按实际发生额为准计算。
第二项 基本保障
人员应付工资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市标准要求,按规定缴纳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基数的调整由中标投标人自行解决。中标投标人要为全部临时用工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必备的保险险种,工作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由中标投标人负责承担。中标投标人应保证劳务派遣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如人员变更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劳务派遣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相关制度,受各办公楼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监督。
★第三项 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6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
1. 执法队机关办公楼面积6123m2、后院面积3000m2;
2. 站前城管执法中心1号办公楼790m2;
3. 站前城管执法中心2号办公楼853.21m2;
4. 西市城管执法中心1号办公楼574.07m2;
5. 西市城管执法中心2号办公楼500.5m2;
6. 老边城管执法中心办公楼1580m2。
(二)5处食堂的就餐人员概数及具体的服务时间
机关食堂86人(含执法局21人)、站前城管执法中心食堂130人、西市城管执法中心1号食堂126人、西市城管执法中心2号食堂22人、老边城管执法中心食堂97人。(实际人数有浮动)
工作时限为机关食堂每周工作至少5天以上、每日2餐(早餐、午餐);执法中心食堂每周工作7天、每日3餐(晚餐就餐人数为各食堂总人数的30%左右),节假日期间各中心就餐人数不少于50%左右。
第四项 聘用人员人数及基本条件
1. 保安13人,男性,思想进步,身体健康,有相关从业经验,持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岗。负责办公区域安全保卫、物业服务、人员接待、疫情防控等工作。
2. 保洁9人,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吃苦耐劳。负责办公楼的公共区域、办公室、会议室;院内区域的环境卫生。
3. 厨师5人,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态度端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格及岗位基本技能,持健康证上岗。负责食堂的菜品制作、调配及食材验收和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对炉具、排油烟机的日常清洗工作。
4. 维修工1人,具备基本的办公楼设施、设备、家具维修维护经验,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态度端正,了解并掌握弱电技术,持证上岗。
5. 面点师5人,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态度端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格及岗位基本技能,持健康证上岗。负责食堂的主食制作、调配工作;负责对烤箱、蒸饭车、面饼档、豆浆机等主食设备的日常清洗工作。
6. 服务员13人,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态度端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格及岗位基本技能,持健康证上岗。负责食堂的主副食取样、传菜,食材验收、择选、清洗以及餐具用具的清洗、收纳、消毒工作;负责食堂操作台、水池、冰箱等设施的清洗整理,以及餐厅、操作间、卫生间以及清扫工作。
7. 签订合同后须在签订合同月的月底之前,按照采购人需求配齐物业劳务服务队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基本情况、岗位设置、工作经历等资料,做好上岗前培训。
★第五项 相关规范及安全生产工作
(一)保安
1. 服务内容
区域内需安排24小时值岗,建立区域内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管理等制度,有人员行为守则及规范要求。具有较好的办公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经验,能有效做好外来访客的登记及迎接工作,做好群众来访的初步接待安抚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信件报刊的接收分发工作,认真签收保存单位的邮寄物品,对个人的快递、外卖等物品主动联系工作人员自行领取并做好外部消毒工作。了解并熟练掌握病毒防疫的灭杀及日常防范方法,严格执行相关防疫政策,落实查验工作,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毒灭杀和疫情防控辅助工作。能够正确操作办公场所中央空调、遥控门等设施设备,及时对废品库房物资进行入库整理,辅助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能熟练掌握灭火器等灭火设施的操作规范,合理有效应对火灾,有较强的安全隐患防范意识。负责对办公楼内公共区域植物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精心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按规范进行管理,绿篱、草坪修剪平整,乔木、灌木树形修剪合理,形态优美,禁止损坏树木。
2. 具体要求
⑴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装备佩带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端正,站岗时不倚不靠。
⑵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要通过电话先联系去向部门,然后按照联系部门意见决定是否允许进入,并做好详细登记。
⑶对进入管区的车辆要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停放整齐、出入有序、道路通畅。
⑷对大型物件搬出要先询问调查并做好记录。
⑸保持门卫与管区内各部门的通信畅通,在遇有异常情况或紧急求助时,保安应在最短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面。
⑹加强夜间巡逻,巡逻时保安人员要时刻警惕,按指定路线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小时巡逻不少于1次。
(二)保洁
1. 服务内容
负责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室内楼梯、大厅、走廊、卫生间、室外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和“门前五包”区域的日常保洁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等。
2. 具体要求
⑴室外:道路和停车场及所有公共区域的地面无建筑及生活垃圾、无堆积杂物、无积灰、无积水和淤泥、无阻塞等,做好冬季除雪工作,雪停后办公楼门前无积雪,通行顺畅。做到每日清扫至少两次,巡回保洁。
⑵室内:大厅(包括门口)、过道及楼梯保洁:每天用尘推加牵尘剂循环拖洗地面,确保大厅地面干净光亮;及时处理垃圾、污垢等,保持地面无浮尘、杂物、污渍、水渍;清洁、清理垃圾桶、清洗痰盂、玻璃幕墙,保持洁净无灰尘;大厅玻璃保持洁净无灰尘;防火门、消防栓箱、墙面、地脚线、指示牌、指示灯箱、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确保无蛛网、浮尘、污渍,无乱贴乱划,无乱堆乱放现象。楼梯台阶和扶手、护拦无积灰;过道、楼梯间墙无蛛网、灰尘;过道窗玻璃每周擦拭1次,楼内办公室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⑶卫生保洁:每日对卫生循环保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洁具;清洁台盆、镜子、清洁地面;清倒茶叶篓、便纸篓、垃圾桶、更换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拖把拖干净地面。无明显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蜘蛛网和积灰目视地面、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尿垢;便器、台盆、水池无堵塞。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本区域内(含楼梯前堂及门窗和扶手,走廊两边墙面包括玻璃隔墙,吊顶,照明,消防,标识标志,废纸篓或垃圾箱等和公共设施)。应保持完整,整齐,有效,平整,无破损,无变形,无划痕,无卷边,无污迹和杂物,无异味,无灰尘,干净,光亮。其中:地面保持光亮;走廊两边墙面无灰尘,若两边为玻璃隔墙则应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手印,门无手印;整个地面、楼梯、等场所无烟头。领导办公室所有房间:本区域内(含办公家具,电脑等和其他设施)。应保持完整,整齐,稳固完好,无破损,无划痕,无污渍,无灰尘,无烫痕,无脱漆,无异味,干净,明亮。
⑷负责会议室卫生清洁及会议服务。
(三)食堂工作要求
一是卫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食堂内设施设备摆放整洁,各类用品用具无油污,每日就餐完毕后须对当日使用的所有设备进行清洁,包含灶台、排油烟机、蒸饭车、加热餐车、消毒柜、面饼档、烤箱、发酵柜、冰箱(冰柜)、置物架(柜)、厨具、餐具、案板(菜板)、水池(水槽)等,餐具每日至少消毒2次;
2. 厨房地沟、下水道须每日冲洗,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地沟、下水道进行彻底冲刷,清除油脂污垢等残留物,保持地沟清洁,下水道无异味、虫卵等。
3. 各类食材要仔细清洗,食材入锅前进行仔细检查,食材中不得混入泥土、碎石等异物;食材保持新鲜无腐烂变质情况,带有保质期产品无过期现象;米面无生虫现象;食用油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
4. 食堂不得有蟑螂、老鼠,应及时净化环境,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及时进行除害工作,避免蟑螂、老鼠滋生。遇有蚊蝇及时消杀,不得使用杀虫喷雾,以防沾染食材误食中毒。
5. 餐厅、操作间、库房、食堂内置卫生间等食堂区域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常用区域每日清扫不得少于2次,其他区域每日清扫不得少于1次。各区域地面不得有积水,以防人员行走时不慎摔倒。操作间积水要及时清理,防止工作人员摔倒受伤。地面应该随时保持清洁状态无油污。
6. 排油烟机、排风扇、油烟净化器、地沟每年至少使用专业团队进行彻底除污清洗2次(2024年底前由采购人负责,之后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是工作人员卫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发现疾病及时报告,暂停工作,不得带病上岗。健康证须在人员上岗有效期内,定期复检。
2. 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工作时间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戴好口罩(打菜人员要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工帽,上班时间严禁吸烟、穿拖鞋、短裤、赤膊。
3. 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服。
4. 厨房内工作时间不准进食或吃零食,打电话、玩游戏、嬉闹闲谈,厨房及就餐区内严其他非工作行为。
5. 制作食物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直接用手拿放熟食。
6. 做好食堂安全检查,定期查看煤气报警设备和阀门情况,定期检查水电设施设备,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采购人食堂就餐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采购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各食堂的就餐标准须按照每人工作日平均13元标准执行,其中包含个人交纳的每人每工作日1元伙食费。个人交纳的伙食费由采购人单位的食堂管理员按月收取,合并入财务账目统一支付中标单位。每周末向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提交下周拟定食谱,并于食堂醒目处公示,每周内菜谱不重复。
2. 采购人单位各食堂就餐人数随采购人单位人员编制、休假、岗位变动等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按照各食堂实际情况对参与劳务服务的岗位人数进行调整,确保各食堂正常运转。
3. 早餐:每人每日至少保证1个鸡蛋,早餐安排至少6个菜,其中4个凉菜、2个热菜;2样粥品,其中1个大米粥(每日搭配不同,如搭配黑米、燕麦、绿豆、杂粮等)、1个小米粥;1个豆浆(适时搭配核桃等坚果)或牛奶(不得使用含奶或乳的调制品);3种主食,米饭(可适时搭配红豆、绿豆、香米、黑米等杂粮)和2种面食(粗粮、细粮各一种);每周二安排油条、每周五安排韭菜盒子或者馅饼,视情况安排馄饨。
4. 午餐:4菜1汤,其中4菜为2荤(1个荤菜须是主料为荤素菜为辅,按照8比2调配,另一荤菜可适时食用水产品)2素(一个素为荤素搭配);2种主食,一种为米饭,另一种为面食;1种应季水果或酸奶,适当调配;每周安排1次面食(面条、包子、饺子、烧麦、大饼等视节日、节气等情况进行安排,无特殊时节时需交替安排),安排包子、大饼时需搭配豆腐脑。元旦、春节五一、中秋放假前组织节日聚餐,聚餐要适当提高当餐伙食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纪检规定,提高标准所产生的费用要在当月伙食费中进行调剂。
5. 晚餐:4菜1汤,其中4菜为2荤2素,配2种主食。每月可安排4次面食。
6. 取餐处应放置豆腐乳、拌菜、腌制品、辣椒油、酱油、醋、大蒜等配菜及调料。
7. 牛羊肉每周至少安排一次。
四是食材采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质量要求:供应商采购的食材必须保证品质优良、新鲜卫生,不得出现腐烂、变质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送单位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的食材须具有各项检疫证明。
2. 配送地点:执法队机关食堂(西市区)、站前城管执法中心食堂(站前区)、西市城管执法中心1号食堂(西市区)、西市城管执法中心2号食堂(沿海产业基地)、老边城管执法中心食堂(老边区)。
3. 食材质量标准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资、增味剂、增色剂等化学添加剂。中标单位应选用运用压榨技术生产的知名品牌食用油,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
4. 要设置留样柜保存当日食材24小时后方可清理;采购的食材根据品类分别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质检报告等质量检测依据。
5. 不得采购以下食品:
⑴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⑵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⑶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⑷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⑸掺假、掺杂、伪造,以及其他影响营养、卫生的。
⑹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⑺超过保质期限的。
6. 食材运输:原则每日一次,保证食材新鲜。
7. 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产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单位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中标单位必须指定专人送货,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食物必须用合格的食品级白色塑料袋包装。
9. 由中标单位提供安保器械、对讲机、记录仪、巡逻机等;提供保洁设备、用具、清洁用品等。
10. 中标单位可以使用采购人现有的休息桌椅、值班室、厨房设施设备、厨具、餐具。使用前应对采购人现有资产数量进行详细清点、做好登记、记录资产主体,待合同终止后,按资产主体进行交接。合同期内,中标单位要正确、规范、妥善使用及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在使用中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因故意损毁和不正当操作导致设施设备无法使用的,由中标单位赔偿。
11. 因工作需要,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所需设施设备等,合同期满后,采购人不得扣留,中标单位赔偿的资产不计算在内。
12. 由中标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岗位人员身份信息。
五是安全生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标单位要严格落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燃气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中标单位要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规范:
1.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平时经常组织安全培训。
2.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燃气或液化气钢瓶,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液化气钢瓶、软管、报警器等燃气安全装置,不得使用可调式减压阀及私接三通;放置液化气钢瓶的放置要通风。
3. 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燃气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严禁安装临时用电设备;严禁在燃气设施周围吸烟及其他明火作业。
4. 经常对烟罩、烟道进行清理,防止积油着火;
5. 要设置安全检查登记本,对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6. 及时对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办公楼水电管线(路)、电源适配器等要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维修。
7. 对其他有火灾隐患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六项 考核
该物业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期间,本着公平、公正、符合实际、利于操作的原则,就考核方案协商制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30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9号
联系方式: 0417-2843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2972508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电 话: 0417-29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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