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8-520322-04-01-658786
预算金额191.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班型千汇翌管爰孟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851-283228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桐梓县高等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桐梓号⑦汰期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班型千汇翌管爰孟限公司(盖单位章)
ub 年!月
桐梓县高等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2208-520322-04-01-658786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桐梓县鑫农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千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二○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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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监理招标。
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 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 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 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 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 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 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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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 4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2、招标文件............................................................................................................................... 18 3、投标文件............................................................................................................................... 19 4、投标 ...................................................................................................................................... 22 5、开标 ...................................................................................................................................... 23 6、评标 ...................................................................................................................................... 24 7、合同授予............................................................................................................................... 25 8.纪律和监督............................................................................................................................. 26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1、评标方法............................................................................................................................... 36 2、评审标准............................................................................................................................... 36 3、评标程序............................................................................................................................... 3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9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42 第二卷 ........................................................................................................................................................ 60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61 第三卷 ........................................................................................................................................................ 6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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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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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桐梓县高等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梓县高等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项目监理 已由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桐发改审批<2022> 102 号、103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桐梓县鑫 农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桐梓县。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 20.68 亩,总建筑面积 23374 平方米;新建 一栋综合培训楼 12500 平方米、一栋实训楼 10874 平方米、室外实训区、配套工程道路、停车场、绿化、操场、硬质室外铺装、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教学设备购置。 2.3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验收交付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4 项目总投资:12136. 86 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外 部协调工作等其他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
筑工程。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 标相关资料自 2022 年 月 日起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
(http://ggzyjy.zunyi.gov.c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 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 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 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 http://220.197.200.182:88/ZYHY/)。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月日时分,(以媒体公告为准,若 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 5.2 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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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 省.遵义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梓县鑫农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桐梓县
联系人:李部长
联系电话:18311635001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千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世贸城 8 栋 19 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51-28322881
监督部门: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1-26622675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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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桐梓县鑫农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桐梓县 联系人:李部长 联系电话:1831163500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贵州千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 区昆明路世贸城 8 栋 19 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51-2832288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桐梓县高等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项目监理
1.1.5 项目建设地点 桐梓县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 20.68 亩,总建筑面积 23374 平方米;新建一栋综合 培训楼 12500 平方米、一栋实训楼 10874 平方米、室外实训区、配套工 程道路、停车场、绿化、操场、硬质室外铺装、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教学设备购置。
1.1.8 标段总投资 约 191.7 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补助和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 调工作等其他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阶段、验收交付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注:投标文件生成环节的“标书信息确认”的“服务期”如不能填写文 字信息的,投标人统一填入服务期:720 日历天,该信息不作评标依据。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 誉 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 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财务要求:不要求。 (4)信誉要求:不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招标阶段不作要求,实施阶段满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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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即可; (7)其他要求: /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 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 形审查情况记录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即 2022 年 月 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 偏差幅度: /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等相关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方式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即 年 月 日前)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向招标人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开标 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 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方式 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 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即 2022 年 月日 时分前)通过遵义市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公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 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 的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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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3.2.3 监理服务费报价 1、监理服务费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监理服务费报价为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 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3、投标函中的监理服务费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91.7 万元人民币; 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投标人根据所报费率(单价)折算投标报价估算总金额,填入投标文件 生成环节的“标书信息确认”的监理服务费报价栏,该报价与开标记录 表相应数据对应,此投标总价仅作系统采集数据用,不作评标依据。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算起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1)银行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 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 14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 http://220.197.200.182:88/ZYHY/确认投标后,至招标文件领取页面 获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 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登录遵义市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 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 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 合格。 (3)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 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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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 不合格。 保函、保险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 场提交原件并验证真伪,原件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保险格式可参考黔建建通〔2020〕20号相关附件。 (4)担保保函: 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 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 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按照遵市发改〔2021〕21号-《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程项 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可以用 投标企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 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州省公 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直接识别投标 保证金缴纳状态。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 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2)对 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投 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其一 均可。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遵 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遵 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原 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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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封套上标记 密封: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 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备用 U 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3.7.3 (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 定代表人印章。
4.1.1 (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照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 关内容为准。
4.2.2 (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9 楼(屏 幕显示开标房间)。 网 址 : 遵 义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服 务 系 统 ( 会 员 系 统 http://220.197.200.182:88/ZYHY/)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 。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 100 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开标顺序:按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的先后顺序。
5.2(4)(A)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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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企业 CA 锁解密,按 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7)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 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 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 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 采用非加密的电子 U 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 U 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 U 盘模式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 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 U 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 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由招标人熟悉相关 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4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 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 3 名中标候选 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5%,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 28 天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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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是,具体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 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 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 格式)U 盘 一 份(此 U 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 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 *.ZYTF 及*.nZYTF 两份投标文件的 U 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5)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叁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将投标人的信用核查结果在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公开,经核查确认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视为投标资格无效,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其投标文 件,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经核查确认 中标候 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视为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招标人应当取消 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在任一环节,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资格均无效。 4、对列入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还在执 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购买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 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明材料装入投标文 件中。
10.1 工程监理大纲 采用暗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 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编制和装订要求为: 1)图表大小、字体要求:技术标文字描述部分采用“字体要求为宋体 黑色”;图表内的文字不作任何要求。 2)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夹白纸、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 删除痕迹。 3)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正文中不得出现 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 其他特殊标记等; 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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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评标办法不一致 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10.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 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 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 U 盘模式或纸质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 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 U 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 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 U 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 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 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ZYTF 及*.nZYTF 两份投 标文件的 U 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 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0.4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 及*.nZYTF 格式,以下 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准 2、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 法设置为准。
10.1.4 监督 监督部门: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1-26622675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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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 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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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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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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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 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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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6)监理大纲。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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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监理服务费报价
3.2.1 监理服务费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监理服务费报价的其他要 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监理服务费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监理服务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监理服务费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 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 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 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 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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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 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 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 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 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 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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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 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 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 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 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 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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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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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印 章,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企业 CA 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
(5)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 内容,并记录在案;
(6)(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 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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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 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 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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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 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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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 况 投标保 证金 投标报价 总监理工程 师 监理服务 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总价(元)优惠下浮 率(%)
最高投标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3.2.4。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28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 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 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 的,应在 年 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9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1.
2.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30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监理服务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专业)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署、份数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财务要求(如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和第三章“评标 办法”第 3.2.2 项无效标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监理服务费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的监理服务 收费范围,且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 标 人 信用 承 诺书按 黔 发 改财 金 <2014>1712 号 《 关 于开 展 工程 建 设招 标 投 标 领域 信 用建 设 试点工 作 的 通知 》要 求 提供( 该 文 件 在 遵义 市 公共 资 源交易 中 心 网站 查 询) 。 按本 文 第 八 章投 标 文件 格 式要求 提 供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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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监理服务费报价 30 分 监理大纲 40 分 项目监理机构 2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细微偏差扣分 5 分
2.2.2 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计算(30 分) ①评标基准价计算:P=(P1+P2+…+ Pn )÷n P1P……Pn 为 n 个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个数 n >3 且 n≤9 时,P 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 有效投标个数 n>9 时,P 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 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个数 n≤3 个时,P 为全部有效投标个 数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界定:监理服务收费上限值≥有效投标报价≥监 理服务收费下限值 ②偏差率=│Pn -P│÷P×100% P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 P–评标基准价 ③理服务费报价得分计算公式:C=30-│Pn-P│÷P×100×K C–监理服务费报价得分(C≥0) Pn–监理服务费报价 P–评标基准价 K–扣分分值 K值:Pn大于P时,K取0.2,Pn小于P时,K取0.1。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2) 监理大纲(40 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4 分)好 4-3 分,中 3-1 分,差 1-0 分,缺项 0 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4 分) 好 4-3 分,中 3-1 分,差 1-0 分,缺项 0 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4 分) 好 4-3 分,中 3-1 分,差 1-0 分,缺项 0 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6 分) 好 6-5 分,中 5-3 分,差 3-0 分,缺项 0 分
质量、进度、造价、 安全、环保监理措施(6 分) 好 6-5 分,中 5-3 分,差 3-0 分,缺项 0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 分) 好 3-2 分,中 2-1 分,差 1-0 分,缺项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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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4 分) 好 4-3 分,中 3-2 分,差 2-0 分,缺项 0 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6 分) 好 6-5 分,中 5-3 分,差 3-0 分,缺项 0 分
合理化建议(3 分) 好 3-2 分,中 2-1 分,差 1-0 分,缺项 0 分
2.2.1(3)总监答辩(10 分)总监理工程师回答评委依 据工程监理大纲提问在回答评委提问时,体现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表达能力 等效果较好的得 8-10 分,一般得 4-7 分,较差的得 3-1 分。不 参加答辩的得 0 分。 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阐述监理大纲,须携带本人身份 证原件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若携带证件不全的计 0 分。
2.2.1(4)项目管理机 构(20 分)总监理工程师(10 分) 1、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 程);满足条件计 10 分,不满足,计 0 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主要 监理人员(10 分)1、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满足以上条件计 4 分;不满足,计 0 分。 2、现场监理员 3 人,持有监理员上岗证,满足以上条件计 6 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2.2.1(5)企业信用(10 分)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和未被列入黑名单 的,统一记 10 分;有不良记录但未被限制投标人,记 0 分。 投标人将自身企业此网站登记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附在投标 文件中。
2.2.1(6)扣分因素评分标准(5 分) 对投标文件进行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委发现投标 书中出 现非实质性偏差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 0.5 分,相同 问题出现两处以上的,均按细微偏差累计扣分;上述扣分项,扣 完 5 分为止。
3.2.2 无效标条款 A、开标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2)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 议的; (3)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评标无效标条款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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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 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 审标准的; (5)监理服务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6)监理服务期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 (8)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9)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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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汇总时,应遵循:(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 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 30%)范 围内的评分。(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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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 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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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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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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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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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1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4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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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 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 价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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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1、施工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施工监理服务期限:自 始,至 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始,至 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 同约定支付监理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 份,监理人执 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即生效。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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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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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 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
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
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 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 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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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6)附录 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 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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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 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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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 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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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 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 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 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 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 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 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 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 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 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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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 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 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 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 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 金额由双方根据责任大小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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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 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 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 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 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50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 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 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 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 的部分义务。在出现上述原因至合同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 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 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 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 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51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 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 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 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或改正 的,则委托人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 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 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 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 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 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 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 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 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52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 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 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 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53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4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项目监理机构组成: 。
2.3.2 总监理工程师: 。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2.4.2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3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 。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2.6.1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2.6.2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 的时间和方式为: 。
55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2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未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
比例为: ;
汇率为: 。
5.2 支付酬金
5.2.1 支付酬金:
监理服务费的结算办法:
6. 合同生效、延期服务计算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超过定额工期时,附加工 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另行商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 相关服务期限(天)
56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双方另行商定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双方另行商定
6.2.5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 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1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5 著作权
57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8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建设方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9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60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 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 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 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监理范围及内容
3、监理依据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5、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2、成果文件的深度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61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 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 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62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63
第三卷
6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以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工具提供格式与此处格式不一致的以工具为 准)
(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 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
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系统自动判断,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扫
描件
65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6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其他资料
七、监理大纲(暗标)
6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注:该报价是以暂定建安工程费金额乘以投
标费率,此报价仅做评标使用,不作为结算价,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以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乘以投标
费率),我公司投标费率为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实施和完成各项监
理任务,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资格审查资料;
(5)监理报酬清单;
(6)其他资料;
(7)监理大纲(暗标)。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地 址: .
网 址: .
电 话: .
年月日
68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 1.1.2.5 姓名:
2监理服务期限 1.1.4.3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6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7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
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年月日
71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纳,以电子交易平台信息
为准
72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极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帐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如有、可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5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可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6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77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78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9
五、监理报酬清单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监理报酬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80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投标活 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在本次招标投标过 程中,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借用别人的资格 证书;除非资质降低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 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
3、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 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不再作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若我 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5、无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 处理期限。
6、不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投 标;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 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
8、中标单位应立即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51 号)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单位应 建立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依法为务 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9、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 履行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不留安全隐患。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企业违背 承诺的失信行为形成的失信记录,以及失信等级的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行 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愿接受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 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联合惩戒。属于省外企业的,还接受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作出的失信行为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1
七、监理大纲(暗标)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三、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六、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七、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八、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九、合理化建议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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