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浦城县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类采购
金额
58.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8万元
招标公司浦城县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王永青13774634580
中标联系人王永青13454339027
公告正文
浦城县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类采购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商务局

乙方浙江域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XC[CS]2018002浦城县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1 国内 588000 588000 电商人才培训
合计: 58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元(¥5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建设,于2018 年12 月25日前全面完成建设。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万豪电子商务孵化园(后期如有调整另行说明备案)

4.3交付条件:根据浦城县农村电子商务孵化体系建设成效,需要达成的目标考核内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14、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14、合同条款】中“四、培训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 40 在该项目完成三分之二工作量后,经采购方审核通过,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 40 培训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按照该项目考核办法进行总结算,核定实际服务费用总金额,经采购方审核通过,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如未完成可延期至2019年1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培训对象:重点培训大学生村官、城乡青年、农村扶贫对象、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信息员等。 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政策、互联网基础应用、农产品上行策略、电商创业趋势解析、网创规划、基础美工技巧、装修素材制作、主流电商平台介绍和分析、视觉营销、店铺运营推广、金牌客服、社群营销、电商运营的思维和战略等。 三、培训方式、时间、人数:采用专家授课、现场观摩、讨论交流、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形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期创业孵化培训,每期培训不少于70人,12月底前完成4期岗位技能孵化培训,每期培训不少于60人。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电子商务培训孵化总人数达1000人次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0人次以上,实现创业就业400人以上(其中创业200人以上)。在孵化培训期间,举办一场全县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需邀请业内专家不少于2人、本地知名网商不少于5人,举办有针对性的沙龙、讲座不少于8场。 四、培训考核: 1、要求创业孵化大课培训班每期学员不少于70人,其他大课培训班每期学员不少于60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员参加培训不得少于300人次。创新创业大赛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参训(赛)人数未达标的,甲方将按相对应比例扣回所对应项目资金投入。 2、每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培训班、电子商务岗位技能孵化培训班须至少安排3个工作日线下课程内容详解、4个工作日线上培训指导。如果在培训期间,发现乙方无法达到该学时量化标准,将由甲方通报批评并延期培训整改。 3、根据招生培训要求及培训实际情况,如需延长培训时间,可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单位研究同意后可最多延长培训期1个月;聘请专业讲师授课,培训方案需经过招标人预先审核;需配备具有合格的资历和执教能力的导师不少于3名,且导师需全程跟班辅导。甲方将适时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4、对实现创业就业人数的考评要求: (1)对学员实现开设电子商务公司或注册网络店铺创业的,所注册电子商务公司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网络店铺需提供截图等相关凭证。 (2)对学员实现在当地企业就业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培训跟踪记录表。 (3)要实现至少有100名学员在项目孵化期间完成网货销售人均50单以上。 (4)如果最终考核发现无法达到孵化成果,采购方将扣回相应不达标学员的资金投入。计算方式为:以200名创业学员为基数,扣回金额=(创业孵化培训总金额÷200人)×未达标学员人数;以200名就业学员为基数,扣回金额=(岗位技能孵化培训总金额÷200人)×未达标学员人数。 (5)凡发现批量刷单及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列入数据统计。 5、在每期课程结束后,每位课程讲师及辅导员接受学员考核打分,要求课程讲师及辅导员平均得分不低于80分。如课程讲师及辅导员平均得分低于80分者,乙方必须为学员进行师资调换。 6、培训过程中,乙方必须规划和建好课程设置和服务体系,并且每天至少配备2名辅导员在现场辅导,根据课程体系安排跟踪辅导,确保如期完成有关孵化培训定性、定量考核要求。 7、乙方必须做好对每一位学员跟踪服务。发现学员对乙方有投诉现象,经采购方调查核实,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适当处理:轻则通报批评;重则扣除一定的培训金额,最高扣回1万元/起。 8、举办培训期间,乙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范和管理,确保安全。 五、要求: 1、根据浦城县商务局出台的《浦城县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实施考核。 2、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培训使用的电脑、桌椅、音响、话筒等设备,乙方必须维护好,如有损坏乙方须按原价赔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浦城县商务局 乙方: 浙江域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 浦城县皇华山路395号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南区7幢160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马小兰
委托代理人:
王永青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74634580 联系方法: 1345433902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363672079991


签订地点:浦城县商务局四楼会议室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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