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段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监理
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澄清部分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五)承诺,调整为:
(五)承诺
(招标人名称。有两个及以上招标人的,请填写所有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1.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1.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2.我公司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和违背禁止从业。
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在本项目到岗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禁止从业。若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禁止从业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我公司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建设手续的相关要求。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公司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随意更换。
4.我公司拟派的监理员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监理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员一致,并满足办理建设手续的相关要求。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公司拟派的监理员中标后不随意更换。。
5.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5001142024082600101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