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余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余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余国土告字[202416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丈亭镇渔溪村鬼叫畈地块二等五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条件、拍卖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等: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

坐落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行业名称

容积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土地使用年限(年)

起始价

(以总价为准)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总价

(万元)

单价(万元/亩)

2024-42

丈亭镇渔溪村鬼叫畈地块二

丈亭镇渔溪村

9623

一类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1.62.0

696

55

9.76

3291

5

691.56

50

1199

83

1199

2024-44

肖东二小西侧地块

兰江街道夏巷村

13361

一类工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1.6-2.3

521

56

7.79

2665

5.1

1164.31

50

1768

88.2

1768

2024-45

临山镇3号水库二期地块

三号水库

173200

二类工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6-1.8

404

35

4.2

5240

5.1

692.8

50

12471

48

2495

注:1.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买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和规划条件及其他附件

2.竞得人须与地块所在地政府签订《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具体要求详见协议:

3.根据余政办发[2011]134号及余自然资规发[2023]37文件精神,竞得人须在缴纳出让金同时缴纳土地成交款10%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担保、保险公司保函有资质的市属国有公司保函等形式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再增加一年

4.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

坐落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行业名称

容积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亩均税收(万元/亩)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土地使用年限(年)

起始价

(以总价为准)

保证金

(万元)

总价

(万元)

单价(万元/亩)

2024-46

晋涵路南侧、开增路西侧地块

朗霞街道熊家街村

107512

一类工业/标准厂房

2.0-2.1

400

28

50

10-20

367

50

11838

73.4

11838

注:1.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买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和规划条件及其他附件;

2.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余姚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投资协议》;

3.根据余政办发[2011]134号及余自然规发[2023]37文件精神,竞得人须在缴纳出让金同时缴纳土地成交款10%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担保、保险公司保函、有资质的市属国有公司保函等形式),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再增加一年;

4.出让地块作为小微园工业地产建设项目,按“工业地产”模式开发建设,采用“限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具体要求《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23】97号)执行。主导产业定为模具制造,竞得人需自持不低于30%(计容面积)生产性用房,自持年限为项目竣工验收后20年;非生产性用房由竞得人100%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生产性用房销售均价不超过3700元/平方米(计容面积);本宗地与已出让的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晋涵路南侧、开增路东侧地块地块为同一竞得人,允许小微园用地统筹考虑自持比例,统筹后生产性用房自持比例不低于计容面积的30%,自持用房需按幢自持、集中布置本项目不允许预售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

坐落

出让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土地使用年限(年)

拍卖起始价      (以总价为准)

保证金

(万元)

总价

(万元)

单价

(万元/亩)

2024-47

 

振兴东路南侧、直井河西侧地块

梨洲街道

6338

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用地

1.0,≤1.6

45

20

保障性租赁住房70年、 商业40年

1222.96

128.6

250

:1.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8%—50%;

2.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买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和规划条件书及其他附件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参加本次竞买(凡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有关人员以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非余姚市注册登记的竞得人必须在余姚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2024-42号地块、2024-44号地块、2024-45号地块申请人报名前须到地块所在地政府进行投资项目用地资格评价,并在报名时须将《项目用地资格申请确认书》上传至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四、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 1018日至2024117日;

2.报名时间:202410299:002024117 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10 299:00至202411716:00

4.拍卖时间:202411810:00。

具体详见《余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五、出让地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2024-46号地块设底价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公告、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其他未尽事宜可来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咨询。

联系地址: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联系电话:0574-89554605、89554608;联系人:陆老师,鲁老师;

丈亭镇人民政府(人民路8号)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74-62992970;

兰江街道办事处(谭家岭西路888号),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4-62599127;

临山镇政府(南塘路51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4-62052028;

余姚工业园区管委会(丰山路199号)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74-62808113。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101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