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长沙县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度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116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度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116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6-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松雅湖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绿化服务范围 本项目范围包括:松雅湖公园(包含未开发区域及屋顶造绿的维护)、雅河风光带、香堤路、捞刀河路、万明路的园林绿化植物及草坪养护。(具体工作内容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清单为准)。 (二)绿化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主要包括乔灌木、地被草坪的修剪;死株或缺株及时补栽;每年进行打药、施肥和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绿化苗木作树围、地被植物的抽沟;园林植物的浇水及排水维护、防寒防冻维护;绿化带、草皮、行道树下及时清除杂草;绿化垃圾清理;栽植时令花卉;芦苇收割;园林养护台账档案等。 (三)绿化服务工程量 本次招标采购包括为以下范围:绿地养护面积约91.170413万平方米(捞刀河路1段、香堤路、万明路、南部园林、北部园林、松雅河风光带、屋顶造绿面积、西南角游乐港口未开发区域绿化),未开发区域维护面积约21.186727万平方米(北部园林、游乐港口未开发区域除草除杂为沿环湖路两侧向外20范围内,沿外侧环湖护栏向内4米范围内,家庭探索冒险区为沿环湖路内侧全部计入,沿环湖路向外侧20范围内,沿外侧环湖护栏向内4米范围内,家庭探索冒险区140282.38 m2、北部园林未开发区域33534m2、游乐港口未开发区域38050.89m2全部计入),绿地人工清扫保洁面积约91.545475万平方米,更换栽种时令花卉面积约0.433762万平方米(每年更换6次花)。(具体工程量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采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每月服务费为¥1168243.8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捌仟贰佰肆拾叁元捌角叁分)。 2、甲方在每月10号前对乙方上月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完善财务审批流程(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月度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考核费用),如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15日仍未支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服务,任何其他原因乙方都不得停止服务或存在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国家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4、水电费处理约定:乙方管理用房等办公及其后勤保障区域用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将单独计量,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半年度缴纳。 5、乙方不得在片区内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性项目,不得擅自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星沙农村商业银行湘春路支行(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820104000000009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绿化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有具体的绿化管理措施、详细的绿化维护计划,保证园林植物生长良好。 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死株缺株及时清理并补栽(同规格、自然灾害除外); (2)园林植物及地被草坪及时中耕除杂施肥; (3)模纹植物及时抽隔离沟,乔灌木按时做树围并保持树围无杂草等; (4)根据植物养护需要及时进行浇水、排水养护,保证植物生长良好; (5)按时对乔灌木、地被、草坪进行修剪,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 (6)每日观察植物生长情况,及时采取打药等措施防治病虫害; (7)做好冬季防寒防冻措施,有效防止苗木冻伤或树枝断裂; (8)做好绿地监管,不得侵占、破坏绿地,绿化堆积物及时清理,对破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要进行劝阻; (9)建立苗木养护台账并及时更新,保证资料详细真实。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绿化维护考核细则) (二)内部管理 绿化服务项目部的内部管理计划由乙方自行制定,包括与乙方及周边单位(包括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 (三)绿化档案资料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3、由甲方交付的绿化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绿化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甲方。 (四)人员与机械管理 1、人员配备与员工管理 ★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用电和高空作业车操作工作人员须提供特定工种操作证书(乙方须提供满足最低配置标准要求的人员配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人员配备 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合同年度内包含的绿化服务内容,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总人数标准。 人员最低配备需求表
(2)人员管理 1)严把录用关 所有录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甲方备案;须提供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严格遵循劳动部门的用工规定;对政治素质、仪容仪表、礼仪风范和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甲方有监督录用人员的权利。 2)严把考核关 严格工作标志(一人一编号),按岗位工作目标对所有员工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敬业精神、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协调能力等方面,检验其是否持续胜任岗位的要求,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淘汰。着力提高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优良、工作高效,极具战斗力的绿化维护服务队伍,切实维护好服务区域的整体形象。 乙方进场后,人员配置可根据各项服务实际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总人员标准,不得减少对人员有硬性要求的特殊岗位人数,非甲方要求一年内不得更换本项目负责人。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提供满足最低配置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内容未详尽列入但在实际中必须的服务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一并明确,费用实行大包干,乙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5.2.2、后附《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度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安保服务考核实施方案》 /5.2.3、甲方保留对《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度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安保服务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度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安保服务考核实施方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移交维护区域、工具房等的管理服务权限,并进行相应区域的交接。 2、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考核标准再行制定合理的公园绿化养护工作的考核细则等相关制度,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全部独占排他的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经甲方同意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标识标志产生的商标权益(如有)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营利性项目。 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8、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如:水电接驳口及在必要时协助乙方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公园绿化养护工作。 2、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具体提供服务的组织为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人。 3、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绿化养护等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以考核细则为准)。 5、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管理目标。 6、对本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绿化养护服务内容,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 8、乙方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及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足额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督查人员、作业工人等)和机械设备设施,做到定人、定岗、定时段。 9、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所有人员(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 10、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产生事故的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乙方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11、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更换的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必须符合原招标文件的相关资质要求。 12、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应积极配合完成,服从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1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甲方及相关部门处理。 14、乙方应注重自身形象打造,工作人员的上岗着装须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所有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均应开展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 15、乙方在绿化养护过程中应严格管理、文明作业、及时解决公司内部矛盾及外部产生的矛盾纠纷。 16、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管理岗位不超过55周岁)为劳动适龄年龄,如国家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法规执行。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 17、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 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既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7.5、甲方或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已产生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7.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扣除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已产生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乙方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4、工作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全年累计三次月综合考核不合格,或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拖延扯皮的。 5、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停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7.7、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10%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7.8、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管理服务达不到规定的,按照《长沙县松雅湖公园绿化养护考核实施细则》等甲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发生或当年度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若乙方连续三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甲方可在第四个月终止合同;若当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如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可在该年度届满时终止合同,服务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11.2、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提供服务,接受甲方对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11.3、甲方对乙方的涉及本项目的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涉及本项目的重要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建议权。 11.4、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11.5、对本合同甲方所享有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指定湿地公园管理部行使和履行。 11.6、因甲方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8、本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11.9、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10、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在终止或解除前10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绿化养护的全部管理区域及全部档案等资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整。 11.11、各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一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指定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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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松雅湖公园2023-2025年度环卫保洁及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安保服务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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