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咨询”服务项目(YZSZCGK2023090107)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咨询”服务项目(YZSZCGK202309010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为方便纳税人高效便捷地办理各类税费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拟采购“12366纳税服务咨询”服务,负责接听扬州市纳税人缴费人自行拨打的各类电话,以满足7x24小时税费服务需求,提升各类税费业务办理效率,提高税务部门服务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CGK2023090107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咨询”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353万元
4.本项目:1年最高限价451万元,3年最高限价1353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按1年期报价。本项目合同首签壹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利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8号
联系人:华红梅
联系方式:0514-89333956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1529室
联系人:舒畅
联系方式:0514-82087195
八、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九、其他
(1)供应商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已经注册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用原账号登录))通知公告《关于政府采购类项目启用新平台的通知》
(2)按《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供应商操作说明》,联系系统技术支持办理CA和电子签章,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参加谈判。
(3)除接受联合体的项目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体库”直接调用,请投标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对营业执照信息进行维护,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110/242e8af07f3f433b8dab4736d0b9ec98.shtml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附件: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
附件: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