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水北片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改审批[2024]81号、顺发改审批[2024]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6773.58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顺昌县水北片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顺昌县水北片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市政雨污水管网修复及改扩建工程;2、井垅片区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工程;3、城西江滨路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工程;4、双溪街道辖区内污水管网提升及修复改造工程(二期);5、庙前北门片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6、顺昌县水北片区供水管道改造工程;7、顺昌县水北片区燃气管道改造工程等7个子项,涉及供排水管道管径为DN100~DN1400。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排水管DN200~DN1400共14.849km,给水管DN100~DN300共8.26km,燃气管De90~De160共7.6km,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本次仅对顺昌县水北片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以下4个子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进行招标,具体规模如下: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建设内容 |
1 | 市政雨污水管网修复及改扩建工程 | 748.37
| 对水北片区城北路、城中路等市政主路及背街小巷等存在管网病害的排水管道(雨水、污水)进行修复,共新建 DN300-DN800 雨污管772m,碎管法施工120m,DN300~DN600管道局部树脂固化449环,DN600~DN800管道紫外光固化220m,DN800~DN1400不锈钢快速锁74环。 |
2 | 井垅片区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工程 |
1108.71
| 新建DN300污水主管4.55km。新建DN200污水支管442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De110压力管573m。新建DN300~DN600雨水管道478m。污水通过新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现状市政污水管网。 |
3 | 城西江滨路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工程 | 250.06
| 新建DN300污水干管约649m,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污水通过新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现状市政污水管网。 |
4 | 双溪街道辖区内污水管网提升及修复改造工程(二期) | 1423.25
| 新建DN300-DN400污水主管及支管长约4.721km,新建40t化粪池1座。城区东门大桥至山松酒店段湿地公园更新修复,修复面积约为5038㎡,主要建设内容为周边慢道路面开裂修复、地砖破损更换、防腐木栏杆水毁修复、防腐木平台老旧破损更换、指示牌破损更换、路沿石外倾修正、路灯更换、电缆破损更换、井盖破损修复等基础设施修复。水南大桥至东门大桥段滨溪步道更新改造,改造面积约为10509㎡,主要建设内容为滨溪步道更换地面铺装为彩色透水混凝土后,规划便民停车场约180个,停车场采用划线的简易形式;并规划一条彩色健康步道,全长约1公里。 |
合计 | 3530.39 |
|
注: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经审查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运营内容和进度,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要求,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作任何补偿。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水北片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勘察、测量(测绘)、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与运营维护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①勘察、测量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测量工作、提供全部勘察、测量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顺昌县水北片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的管网、检查井、泵站、化粪池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若有)、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工程、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及配套电气工程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竣工图编制、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配合服务工作,应用BIM技术进行一体化预制泵站等内容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管网、检查井、泵站、化粪池及相关配套工程的等,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④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发包范围内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⑤运营维护范围包括: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和《福建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 年)》中各项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主要包括市政、农村部分新建污水主管、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接户管、接户井及化粪池及相关配套工程等的巡视、检査、清淤、日常维修等,保持雨、污水管网及相关设备的清洁、通畅,并要求中标人在运营维护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等结合现有管理平台实现运营维护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费用投标人在运营维护费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⑥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本项目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实现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方式。在检查井、集水井、排水箱涵、小型一体化泵站等工程内容积极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中;⑧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监控工程由中标人负责接入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系统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
2.5.1建设工期: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7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5.2运营维护期:3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三(3)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止;建设期延长/缩短,项目运营期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测量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勘察文件能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测量文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制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满足发包人要求,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如有时)。
2.7.3材料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2.7.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必须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5运营维护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质量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运营合同》;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4)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根据闽建筑〔2022〕3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9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11-24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本项目公告页面下端“我要投标”界面进入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2-11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建设部分为工程总承包部分中标合同价的10%;运营履约担保详见委托运营合同。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顺昌县南北街福顺楼1楼17号,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7822455,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C215室,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szzxywyb@126.com
电话:0591-28059637、0591-28059650,传真:/
联系人:陈女士、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顺昌县城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9-785088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
联系电话:0599-831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