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jz2022j-c05
预算金额3176.67万元
招标联系人曹英霞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司伦0431-85388447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1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3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跨河桥梁工程—桥梁结构加固工程—南四环桥(引桥部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南四环路桥梁引桥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及桥下方砖、梯道维修加固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3176.67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15435001001

建设单位: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跨河桥梁工程—桥梁结构加固工程—南四环桥(引桥部分)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长春市

总投资(万元):3176.67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南四环路桥梁引桥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及桥下方砖、梯道维修加固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9月09日至2022年11月30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2日

投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8室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8月12日 16时00分

公告正文: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22J-C05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跨河桥梁工程—桥梁结构加固工程—南四环桥(引桥部分)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21】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跨河桥梁工程—桥梁结构加固工程—南四环桥(引桥部分)工程总承包

2.2项目规模:南四环路桥梁全长620m,包括主桥和两岸引桥,主桥长260m(异形拱),两岸引桥长共计360m(预应力砼箱梁),桥面宽40m,双向8车道,汽车荷载等级城-A。主桥为3跨飞燕式异形拱桥,跨径组合(51+158+51)m。引桥由分离的左、右两幅桥组成,每幅桥共计3联,每联长度均为3x40m=120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连续箱梁,下部结构墩柱采用薄壁花瓶墩,桥台采用薄壁式桥台,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工程主要内容:引桥上部结构混凝土箱梁体外预应力加固,引桥桥面铺装铣刨罩面、桥面标线恢复,全桥桥面伸缩缝更换,桥面人行道拆除重建,人行道外侧新建金属梁柱式防撞护栏,中央防撞墙破损维修,涂装,桥下方砖、梯道铺装维修,混凝土构件裂缝、破损维修,墩台支座钢构件打磨除锈、涂装等)

2.3 招标范围:南四环路桥梁引桥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及桥下方砖、梯道维修加固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

2.5 工程建设周期: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共计82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设计周期:按照委托人开工排序的要求,10日内出具相应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

2.6质量标准:

(1)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应当满足以下三项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行业(桥梁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本项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必须由牵头人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桥梁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本项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业绩要求:

3.3.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最高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

(2)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则还需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最高等级)。

拟投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视频会议参加开标活动。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招标代理公司通知后60分钟内进入视频会议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按规定时间进入视频会议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按照综合打分排序由符合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8月8日9 时00分至2022年8月12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及时间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8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远程解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应在准备解密的电脑端提前安装好CA驱动并且能正常登录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本项目采取网上直播形式进行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代表(如有)。投标人在网上同步收看开标直播,直至开标结束。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22号

联系人:曹英霞

联系电话:0431-84678839



建设管理单位: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 系 人:曹英霞

联系电话:0431-846788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华惠路1643号华億中心写字楼23层

联 系 人:徐司伦

电 话:0431-85388447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041室招投标管理处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点击打开);

(2)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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