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沙办公及实验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沙办公
及实验场地建设项目
招标人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可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
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沙办公及实验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2308-440115-04-01-733321 批准建设,并且技术资 料满足招标需要,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 沙办公及实验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沙办公及实验场地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罡 联系电话: 020-83925166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天浩 联系电话:1351277623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20-8392511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骏街 4 号一楼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总建筑面积 1667 平方米,装修面积约 1312 平方米,楼层高度约 6 米。包括建筑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项目总工期:80 个日历天(从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计算,至取得建设单位签发的验 收证明的日期为止)。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23-
2、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3、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总建筑面积 1667 平方米,装修面积约 1312 平方米,楼层高度约 6 米。包括建筑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 等。
3.1 设计部分: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3.2 施工部分:施工内容按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 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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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 275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4 万元;施工费 最高投标限价为 261 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 最新版操作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 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按所承 担工作对应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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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
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 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 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 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36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
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
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
提供)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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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
注册;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注: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均不得重复兼任。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 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 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 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5.2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为: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
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3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 筑师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 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 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安
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招标公告附件
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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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
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
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
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 拟担任本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是本 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 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 不同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 决其投标。
1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 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 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 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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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 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 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 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 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 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 020-83925166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道白云大道南 295 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和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六、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 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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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 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0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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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 在附属关系的;
(3) 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6) 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 或参股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 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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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8)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 项目负责人;我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 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 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 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 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 发的通知》(穗 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 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 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 、 与 我 方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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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 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及排放点。
十、我方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我方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 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 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 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 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 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 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 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 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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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 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
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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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主办人。
2、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 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 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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