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计已经由江苏省·启东市·城投集团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 2.工程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约420万元,设计费约14.18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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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启政办发【2022】32号文件及招标人自主选择,本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采用企业优选库制度,入围企业优选库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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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0时00分 2.投标方式: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限额招投标系统 3.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4.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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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2月27日 10时00分 2.获取地点: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点击“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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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启东专区(http://qidong.etrading.cn/) | |||||||||||||
七、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地址: | 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楼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海玲 | 代理联系人: | 顾工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邮箱: | xdhqgs@163.com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773726707 | 代理联系电话: | 0513-83109381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0513-83109381 | |||||||||||
八、技术支持 | |||||||||||||
客服热线: | 4009980000 | ||||||||||||
服务时间: | 工作日 8:00-21:00 节假日 8:00-17:30 |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
水支管工程设计(第二次)
(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20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计(第二次)
编制人:顾红燕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2月20日 |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2月20日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友情提醒: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
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插入CA锁,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
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计(第二次)已经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
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
(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420万元,设计费约14.18万元。
(3)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
(4)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同时满
足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
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需配合做好
招标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工作,包括各阶段招标预算答疑和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技术交底、设
计变更、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
业(给水)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设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则由中标
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工程合同价中扣除。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保证金要求
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
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10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到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
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登录后自行获取。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10时00分。
6.2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
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
6.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
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据启政办发【2022】32号文件及招标人自主选择,本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采用企业优选库
制度,入围本市企业优选库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4)根据启住建安监〔2022〕3号“关于近期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家企业(南通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近一
年内拒绝其投标。
(5)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
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
88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5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
给予8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
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
拒绝其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公园中路802号联系人:陈海玲电话:1377372670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5楼联系人:顾工电话:0513-83109381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 | 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计(第二次) |
1.1.5 | 建设地点称 | 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条款 |
1.3.1 | 招标范围 | 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需配合做好招标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工作,包括各阶段招标预算答疑和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
1.3.2 | 设计周期 | 30个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9日17时之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3年2月23日17时之前 |
2.4 | 招标控制价 | 14.18万元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可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元(需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不单独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额不符合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要求投标人调整,投标人不配合处理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保证金效力)。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27日10时00分 |
4.2.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
5.2.1 | 开标程序 | (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及评标;(4)商务标开标及评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系统自行评审 |
6.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递交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或保函。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
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
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
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涉黑涉恶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或涉黑涉恶行为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若有疑问,请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合同条款
发包人: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承包人(勘察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
计(第二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本工程招标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地点、规模、内容。
2.1工程项目名称: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计(第
二次)
2.2工程项目的地点: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
2.3工程项目的规模: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估算
投资约420万元。
2.4工程项目设计内容: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涉及
的所有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需配合做好招标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工作,包括各阶
段招标预算答疑和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
验收等服务工作)。
2.5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
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以发包人移交的书面清单为准。
第四条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勘察成果文件不少于四套、施工图不少于十二套、施工图电子文本不少于二套、
设计概算不少于五份;提供其他设计文件不少于八套;满足相关报批的图纸。如因发包
人要求另外增加图纸的,则勘察设计人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4.2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
4.3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交各阶段的成果文件,配合发包人各项工作。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5.1中标费率:。
5.2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的支付原则如下:
固定总价,设计单位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电子文本)及设计概算书后,
付合同设计费用的75%,余款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利息不计。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中标单位在付款前提供相应的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5.2.4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人必须负责修改,且不再增加费用。如因设计单位引
起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需承担所有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
5.2.5受托人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委托人的财务规定,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
付款审批单原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由发包方
确认的阶段成果等相关材料,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5.2.6履约保证金:元,递交形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或保函。投标人在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
取消其中标资格。
5.2.7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应与实际工期一致,本工程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
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有效保函或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
履约保证金。
5.2.8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现状的复杂性,不另行结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资料
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
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
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但勘察设计费用不予增加。
6.1.3发包人应保护勘察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
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勘察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交付的勘察及设计资料
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2勘察设计人责任:
6.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
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3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
资料及文件。
6.2.4勘察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
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
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
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勘察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
作,但费用不予增加。
6.2.5勘察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
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
勘察设计人索赔。
6.2.6勘察设计人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勘察
设计人自行承担。
6.2.7勘察设计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放线报告,并配合发包人
定桩放线及水准点标高等开工前的所有前期工作,其费用已列入合同价款不予增加。
6.2.8勘察设计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各阶段成果文件进行修改,直至发包人
满意为止,总勘察设计费不作调整。勘察设计人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勘察
设计人不履行的,发包人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
6.2.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专业设计人员能应甲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
6.2.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人员累计三次不响应,作为严重违约处理,
并函告相关单位,违约情况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
6.2.1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若有疑问必须保证派员到现场解答,若不能
及时到场,则每次处扣2000元违约金。
6.2.12勘察设计人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等一切手续,且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审核,除审查机构收取的施工图审查费外,其他费用均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
担,若审核不通过的,审查机构收取的施工图审查费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其设计费用发
包人不予支付。
6.2.13勘察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
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
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
竣工验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利
息不计。
7.2承包人对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
人、设计人工作失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给发包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承包人应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事故损失程度赔偿责任,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用。合同费用不
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继续追偿。
7.3承包人负责办理方案报批、施工图审查批准等一切手续,且必须在合同签订生
效后25天内通过施工图审核(所需审查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若延误七日(含七
日)以内,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日的违约金;超过七日不足十五日(含十五日)
的,处以10000元/日的违约金;延误超过十五日的,除20000元/日的违约金外,另
行加罚2万元。
7.4由于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
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逾期超过10天仍未
交付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除上述滞纳金外,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勘
察设计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7.5承包人对最终交付的招投标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错误,除负责修正以外,应
免收变更部分造价的设计费,并且每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处扣承包人10000
元/项的违约金;每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处扣承包人50000元/项的违约金。
7.6项目正式开工前应派专人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
求按时到场的,则按处以2000元/日/人的违约金。
7.7承包人未经发包方同意而擅自委托分包设计的行为,经发包人指出应立即予以
改正;并支付发包人设计费用30%的违约金。
7.8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重要会议(如设计评审、
竣工验收活动等),缺席会议的,发包人可处以1万元/次的罚金。
7.9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合理化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发包方可酌情进行
罚款,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7.10承包人须积极推进与本项目有关的报批报建工作,若影响报批报建进程,发
包方可酌情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7.11承包人积极履约,若因承包人原因对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发包人将酌情
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7.12承包人在履行期间收到发包人整改通知单的,发包人可酌情进行处罚,承包
人无条件接受。
7.13凡是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被上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
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
同。
7.1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
发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7.1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导致或将导致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
包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在应付款项及履约保证金的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继续追偿。
7.16承包人在施工阶段必须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一名(姓名:联系电话:),
协助发包人解决设计与施工问题。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派人员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承
包人未按时到场,则按每次2000元扣违约金。
7.17承包人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应派专人配合发包人的工作,若承包人不予以配合,
则按每次2000元扣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必须无
条件予以配合。项目施工期内承包人每个月派设计负责人带头进行施工现场评价,形成
书面评价报告,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项目施工期内承包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规划设计类培训(请专家到发包人指定地方授课),专家和授课内容需先得到发包方认
可,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以上所有的培训费、教育费、学习费、差旅费、会务
费等涉及的所有费用都包含在中标价中。承包人若不配合,发包人有权处扣承包人10000
元每次的违约金。
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
的勘察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勘察设计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8.3整个设计图中不得出现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二次设计项目,如无必要不得使用专
利产品以及市场无可竞争替代产品,如使用须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8.4勘察设计人的报价应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工作费用(含专家评审
费用),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不作调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勘察设计人负
责完成,若勘察设计人无相关资质,则由勘察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发包人认
可的单位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
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工程合同价中扣除。
8.5对发包人发出的会议通知,承包人必须根据会议要求完成响应,如不响应,发
包人扣勘察设计人10000元每次违约金。
8.6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勘察设计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不作调整。
8.7勘察设计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合同交底,交底对象为勘察
设计人主要负责人。若勘察设计人未如期参加合同交底,则视为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签合同。勘察设计人若参与投标则视为接受以上交底要求。
8.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8.1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
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不可抗力
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受托方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
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
8.8.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
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情发生后15天内,提供事件详细及合同不
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
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
者延期履行合同。
8.8.3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
8.8.4因新冠疫情防控而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不属于不可抗力,勘察
设计人应做好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合同按期履行完毕。
8.9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
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8.10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伍份,勘察设计人伍份。
8.1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8.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传真、会议纪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设计(第二次)。
2、建设规模: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估算投资约
420万元。
二、设计范围
启东市金沙江路(民胜路--丁仓港路)供水支管工程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设计
单位需配合做好招标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工作,包括各阶段招标预算答疑和施工配
合服务(施工期间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三、设计依据
按现行有关专业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有关设计批复的文件精神执行,设计成果文件
需满足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最新的相关规范要求。
四、设计工期
30个日历天。
五、设计技术要求
1、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
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2、中标设计单位需按进度计划提供相应的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资料、会议纪要(每次审图完成后提供)、概算等所需成果及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
及配合的相关工作。
3、编制符合省、市级规定的概算,并与相应设计阶段的文件同步提交。概算材料价
格按当期的《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价格按市场
询价。
4、工程设计应坚持节约资源、节约土地、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
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设计结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5、中标人应在设计阶段前详细调查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现有道路状况,核实现有雨、
污水、给水及电力、通讯等相关管线、研究管线对道路施工的影响,以及根据管线综合
所作出必要的调整等,对涉及燃气等其它地埋管道及供电架空杆线(如有)提出改造或
保护方案,对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地形图进行1:500测绘,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设计。
6、投标人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
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
密;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
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招标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
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但本
项目无方案补偿费。
六、成果要求
1、设计单位需按进度计划和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
2、确保所有勘察设计成果通过审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取批复。
3、施工图设计深度须满足编标和施工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设计任务书仅作为投标时设计方案的设计依据,招标人具有对本设计任务书中的
部分指标、参数、设计内容等进行调整的权利,直至改至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应无条件
服从并不因此增加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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