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望城区乔口社区红南公路至李新华屋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望城区乔口社区红南公路至李新华屋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二、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 ;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GTG/T 3610-2019);
(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15);
(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17);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其他: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节能、消防、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为望城区乔口社区红南公路至李新华屋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红南公路至李新华屋道路全长1.512千米进行提质改造和路面加宽,含路面工程、加固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标识标线及增设波形护栏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采购服务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到位。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人员配备除项目经理及总工外,还需配备至少一名安全员,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对其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6、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最多可付至合同价的70%;本项目采用包干价报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全部响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终结算金额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望城区审计局抽审项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为准。区财评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可付至结算审核报告的97%(如有工程审计,则付至审计报告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过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3)本项目变更事宜按《长沙市望城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办法》执行。
3、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交(竣)工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贰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贰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5)成交供应商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外,另须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合同,具体详见合同文本格式。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以及作出承诺和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望城区乔口社区红南公路至李新华屋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二、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 ;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GTG/T 3610-2019);
(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15);
(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17);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其他: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节能、消防、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为望城区乔口社区红南公路至李新华屋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对红南公路至李新华屋道路全长1.512千米进行提质改造和路面加宽,含路面工程、加固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标识标线及增设波形护栏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采购服务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到位。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人员配备除项目经理及总工外,还需配备至少一名安全员,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对其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6、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最多可付至合同价的70%;本项目采用包干价报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全部响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终结算金额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望城区审计局抽审项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为准。区财评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可付至结算审核报告的97%(如有工程审计,则付至审计报告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过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3)本项目变更事宜按《长沙市望城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办法》执行。
3、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交(竣)工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贰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贰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5)成交供应商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外,另须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合同,具体详见合同文本格式。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以及作出承诺和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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