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255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深圳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小姐0755-8369074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402553项目名称深圳大学伐木餐厅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08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0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丽湖校区伐木餐厅
面积/数量466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住宅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0元
租金支付方式其他资产用途限定食堂
履约条件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相关费用
1.场地租赁费:免收场地租金。
2.设施设备租赁、折旧费:学校提供的设备、厨具归深圳大学所有,免收租赁费,免收设施设备折旧费。承租方自进场开始承担维护责任,进场后产生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性设备、厨具等归承租方所有,退场时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但须提前向深圳大学报备。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承租方按月缴纳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价格标准按国家政策、广东省、深圳市和深圳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5.校园卡机管理费: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深圳大学校园卡机使用手续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诺在经营期间由于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环境漏洞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产生的治疗、安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承租后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至出租方备案;
8.其他费用:承租经营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餐厅经营管理有关而合同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二)管理与服务要求
1. 经营方案
1.1.规划: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招租文件“餐厅基本情况说明”中对各餐厅经营范围的说明做好餐厅各经营窗口的规划,依据学校要求完成窗口及就餐区域的装修,购置所需设施设备。其中,二楼为基本保障性特色餐饮,单品类消费金额不得高于30元。三楼为高阶的地域性地方风味美食,菜品价格与二楼明确区分,不设限制,但不得超过市场价格的八成以内。在未征得校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不得将经营场所转租或分租;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减少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
1.2.报备:承租方如需调整经营布局、加设摊档或增加新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片、价格、主材与辅材分量比例说明等),报学校核准后方能实施。
1.3.承租方需配合学校高水平、智慧化大学的建设,加强餐厅服务的国际化理念,配置中英对照标识,在三楼设置非融合菜类的具有民族或异域特色的档口(如西式简餐、东南亚风味餐食、西北面食类、铁板类、供港素食等),并购置相应餐具;积极推进餐厅节俭用餐,推行光盘行动,窗口设置“半份半价”;增设小炒窗口团餐服务,满足师生聚餐需求(如设立3-4人、6-8人团餐供餐模式);紧跟时代发展,植入智慧化建设理念(如智慧化供餐、核价结算、数据统计、意见反馈等服务)。
2.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文明服务、食品采购、仓储管理、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卫生保障、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并向学校提供方案说明。
3. 菜品质量
3.1.饭菜质量要求:饭菜质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要求,符合现代科学营养搭配,区分传统学生餐厅,以粤菜为主 ,平衡南北方菜品数量,结合西方特色餐饮及厨师创意菜,保证菜式丰富、卫生、无异味,口味多元。
3.2.大众主食、菜品种类要求:①早餐:流质品种至少 5 个,中式米面主食类至少15 个,风味咸菜类至少 3 个,西式主食类至少 6 个。②午晚餐:主食至少 5 个,主食和副食( 菜 )总量至少 50 个。每周应向招租方上报下一周运营的菜谱 ,并建立适用的菜品反馈机制和替代机制 ,保证每月应有10% 以上品种的销售末位莱品进行大幅度的改善或者更换。如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中菜品种类多于以上要求,按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3.3.大众菜品份量要求:每类菜品在份量上应达到:①无汁无汤的菜不少于180 克。②带汁的菜不少于2 00 克。③带汤的菜不少于 2 2 0 克。其中净肉类菜品 ,猪肉类以 5 元单份为标准 ,要求每份不少于80克。肉菜搭配类菜品 ,猪肉类以 5 元单份为标准 , 牛肉类以 8 元单份为标准,要求保证每份净肉不少于50 克。其余肉类以市场价比例核算 。如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中菜品份量优于以上要求 ,按承租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
4.价格规定
4.1.二楼大众伙食的午、晚餐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3:5:2。其中,高价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10元(含),中等价位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6元(含),低价菜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2元(含)(低价菜中的1元菜品不少于3个,1.5元菜品不少于2个)。米饭每50克不高于0.3元,白粥每份(200ml)不高于0.2元,所有饭菜均应明码标价,大众伙食毛利率不超过35%。二楼风味窗口的菜品价格由承租方报学校批准。其中,套餐价格应控制在周边市场价格的八成以内,最高价不超过30元,按阶梯分布,保证有不少于三种的8元及以下套餐供应,且其毛利率不超过40%;粉面类最高价不超过25元,保证有不少于三种的8元及以下粉面供应,毛利率不超过40%;小炒类菜品最高价不超过30元,按阶梯分布,保证有不少于五种的12元及以下小炒供应,毛利率不超过50%。餐厅经营的总毛利率不高于40%。如承租方承租文件菜品价格方案优于以上要求,按承租方承租文件执行。三楼档口设置及价格由承租方报学校批准。
4.2.本着诚信经营、服务学生的原则,可按照校方要求适当提高定位,合理设置多层次的价格梯度,严格控制毛利率。饭菜质量、数量不得低于深圳市同类大学平均水平。饭菜单价须由承租方核算后向学校书面申报核准后方能实施,承租方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减少肉类比例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需进行价格调整,必须经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召开的听证会论证后,确定是否调价。
5. 服务要求
5.1. 服务时间
集中服务时间:
早餐 6: 30-9: 30
午餐 10: 30 -13: 30
晚餐 16: 30 -20: 30
值班服务时间:6:30-20:30
餐厅营业时间从6:30开始,至20:30结束,具体供餐时间如上,其余时间餐厅至少保持一个窗口营业且用餐区域保持开放。如运营后校方有宵夜要求,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供餐时间可依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但需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并提供实际依据。获批后需提前三天公示师生,在无大面积投诉情况下执行更改。
5.2. 服务要求:承租方应积极响应师生反馈意见,不断优化管理,定期制订员工服务的培训计划。餐厅员工应统一工衣、工帽、工牌,佩戴防飞沫口罩和手套等隔离装备,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并在就餐区提供足量的符合相关行业卫生质量标准的餐巾纸,时刻保持就餐区的整洁卫生,为师生职工提供最优质服务。对受到投诉的员工应有相应的投诉反馈机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接待服务工作,以及配合学校或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5.3.未经学校许可,承租方不得自行接受外单位的订餐工作。
5.4.承租方应配合传统节日气氛,主动承担餐厅的环境装饰及菜品设置工作,并按照学校的值班安排,对节假日、寒暑假留校师生提供膳食服务。
5.5.学校部门或学院到餐厅举行会议活动或团体用餐时,承租方需按学校要求配合相关服务工作。
6. 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学校餐厅管理、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餐厅进行管理。
6.1. 食品安全
( 1 )承租方所购入的原材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其中,肉制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提供定点采购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许可证等。蔬菜、瓜果采购必须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正规市场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 、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 等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需提供产品的品牌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保证质量 、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过期产品。如出现故意采购不良肉类(腐坏)、故意处理加工过期农副产品对外销售等情况,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
( 2)承租方的所有采购应依照法律法规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及时向深圳大学提供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备案。承租方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相关规定坚持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相应证明材料(如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做好索证索票台账,建立档案。
6.2.生产安全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流程操作,确保餐厅人员和财物的安全。
(1)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足量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2)设备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电气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 护保养工作 。
(3)对热制作、切配、洗消、调配、仓管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6.3. 环境卫生
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器具与设施,实行周边卫生无条件自理的责任制度,保证餐厅及周边环境卫生,达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要求。
(1)承租方须依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清运协议,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该公司负责回收。并与深圳大学签订餐厅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餐厅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承租方负责及时处理,不得将垃圾堆放至餐厅外其他区域,否则,学校有权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运,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每次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
(2)承租方应定期清理餐厅垃圾和下水道,所产生的疏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疏通不及时或油污未及时清理造成周边及下游下水道堵塞污染的,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所有疏通清洁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并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
6.4. 餐厅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
7.人员管理
7.1.按省教育厅规定达标餐厅的标准,餐厅员工总数应与所承包餐厅的经营规模相适(即员工总人数与就餐总人数按1:50-70进行配备)。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营养师、质检员、财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必须持有中级以 上(含中级)专业技能证书)、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具有5年以上餐饮经营规模3000 人以上管理经验;主管财务有助理会计师职称;配备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高级厨师、2名中级厨师、2名中级以上(含中级)点心师。 应当统计所有员工的信息,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并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备案;若员工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更新并上报学校管理部门。
7.2.承租方承诺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承租方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备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承租方须给予配合。
7.3.餐厅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用工手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餐厅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深圳大学无关。不得因纠纷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7.4.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解决餐厅员工的住宿及交通安全问题。
8. 资产管理
8.1.在经营期内,餐厅内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除特别说明之外,所有设施设备须定期维保、年检等,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2.承租方须保障餐厅内的硬、软件设施完好,做好维保工作,尽力延长使用年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3.根据标准化餐厅规范要求和实际经营需求,承租方添置补充餐厨器具等,对烟道维护、厨房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用于提升就餐环境所购置的电视、显示屏等费用,承租供应商承租时须另行考虑此项预算,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资金投入方案及承诺。承租方自行配置的不可拆卸设施设备部分,不得破坏性拆除 ,须无偿留归学校所有;所添置小型炊具、餐具和可移动电器等设施设备自行处置,学校对承租方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回收、不折价、不抵扣。
8.4.承租方不得将学校资产及承租投资的资产做任何形式的抵押。
8.5.承租方对学校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损坏和丢失的,依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
9.应急处置
承租方须提供完整的应急管理方案,保证企业抗风险能力。具体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校内断水断电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2. 常用采购链临时断供应急处置;
3. 出现师生大面积食品中毒情况的应急处置;
4. 出现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5. 出现意外事件、恶意事件引发师生热议甚至社会舆论的应急处置。
(四)财务规定
(1)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
(2)财务透明,接受学校监督。
(3)承租方必须通过深圳大学提供的校园卡系统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具体参照深圳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发现,将扣除10%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并计入承租方年度考核评分。其他交易方式需通过学校批准。
(4)承租方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符合从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向学校上交上月工作简报和财务报表 。
(5) 餐厅水电、燃气、电话费等,承租方按照经营中实际使用量每月在刷卡消费额中扣除。
(6)承租方每月20日前与学校结算上月经营费用。
(五)监管 
1.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管理部门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深圳大学、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检查、抽检与监督工作,接受管理部门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2.学校将定期组织考核,如果承租方年度考核不及格,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整改,且情节恶劣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二、服务需求
(一)年限要求:承租合同签约生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可续签1次,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学校若决议仍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学校依照合同约定收回。
(二)经营期间如果年度考核不能满足深圳大学要求,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合同期结束后,视承租方经营情况、师生满意度、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的整体规划,由学校决定是否重新招租。
其他补充说明1、计算租金面积:4660㎡(其中:二楼:2330㎡,三楼:2330㎡)
2、此物业使用中。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组织并实施交易,意向方综合评审得分需不低于80分(含本数),招租机构将按公告约定公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成交。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意向承租方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
(三)意向承租方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截止招租公告发布日前近三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四)意向承租方2021年至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2021年至2023年纳税额均不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
(五)意向承租方截止招租公告发布日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六)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
(七)意向承租方具有单个项目日就餐规模5000人以上的高校或机关事业单位餐厅且该项目满1年的服务管理经验(提供餐厅经营合同和甲方盖章就餐规模人数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意向承租方具备自主经营的配送中心,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与意向承租方企业名称一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九)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提供自有或合作的蔬菜基地证明。(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材料;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点要求材料;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点要求材料;
10.“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6点要求材料;
11.“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7点要求材料;
12.“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8点要求材料;
1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9点要求材料;
1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5.“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林小姐;郭先生联系方式0755-83690743;0755-83881979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大学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交易保证金

金额1,5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0月18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退出机制
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属违约行为,深圳大学有权终止双方合同,责令限期15 日内退出,并扣除保证金以及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一)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三)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在合同经营期限一年内未取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A 级资格的;
(四)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 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五)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 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声誉的;
(七)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八)报名或响应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九)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变内部结构、餐厅布局、经营范围的;
(十)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十一)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十二)发生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十三)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十四)重要事项不服从学校监督管理的;
(十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说明
(一)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二)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