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8-1081
预算金额339.51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沈虹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俞永康021-67721729
中标公司上海本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净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8-1081
二、项目名称: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 | 3348000.00元 | 上海净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唐明路600号6楼668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 | 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 | 本项目拟实施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包括翻建管道,管道非开挖修复,局部道路、绿化修复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 | 120日历天 | 郑坚 | 沪23114211495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阚立群,魏建飞,庄叶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参考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计联[2005]834号、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5] 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专家评审费按沪建招【2018】3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721.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净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施工组织方案编制较详细,有管线保护和临时排水,雨季施工及疫情防护措施,施工机械配置,人员配置到位,有可靠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其它两家单位施工组织措施尚可,但工程业绩不够丰富。因此本次投标推荐上海净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本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学府路132号
联系方式:021-67818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联系方式:021-67721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永康
电 话:021-67721729
附件信息:
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pdf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pdf
1.3M
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20608-1081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C-04-22012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一章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
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2013:30:00(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8-1081
项目名称: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3951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3395079.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95100.00元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拟实施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包括翻建管道,管道非开挖修复,局
部道路、绿化修复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
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
截止前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二类作
业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企业投标的须经入沪备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6-09至2022-06-1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方式:网上获取及现场验证
售价(元):6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6-20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06-20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1、(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由上海市建委发证的须提供有效期
内针对本项目(资质证书上印有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使用期限)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使用
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4)
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
信证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可免交本条所需材料,依法免税的企业应上传
免税证明);(5)(可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6)(可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以上材料证照类均为扫描件。2、磋商所需携带材料:①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届
时查验授权代表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核查抗原无异常后出席开标仪式。②法定代表人出席
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
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④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仅为存档使用,具体要求详见磋
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学府路132号
联系方式:021-67818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联系方式:021-67721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永康
电话:021-6772172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
项目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实施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包括翻建管道,管道非开挖修复,局部
道路、绿化修复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
交付日期:120日历天。
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395100.00元,本次采购限价为3395079.00元,超过限价的报价
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采购人
1、采购人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学府路132号
联系人:沈虹
电话:021-67818556
邮编:201600
2、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邮编:201620
联系人:俞永康
电话:021-67721729
传真:67721723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有关事项
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踏勘,采购人负责联系。
2、磋商答疑会:不组织。
3、响应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
4、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
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1)递交方式:本次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网上磋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到
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签收完成,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号79号楼1
楼。
(2)报价方式:由报价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招投标系统提交。
(3)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
(4)书面投标文件份数:
①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
②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2份;
③附册:投标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将附册放进商务标中上传,且和商务标合并装订)
④电子文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加密文件1份(后缀名为BS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
子文件(后缀名为GBQ6或QYS),备用电子文件1份(包含PDF、word文件)。不要求投标人
提供清单组价文件等各类文件,中标后由中标人再另行提供清单组价文件。
为防止商务电子文件读取失败,建议电子文件一份为载入光盘,一份为U盘。
6、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网址:
磋商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磋商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
7、磋商评审小组的组建:3人或以上单数。
8、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9、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10、成交人推荐办法:
磋商评审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经磋商谈判且最终报价后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报价人进行独
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报价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如
果报价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评审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五、其它事项
1、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价结束后,支付至审定
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尾款。
2、履约担保: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担保,由注册在上海市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或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合同工期截止日后30天。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4、转让与分包:中标单位不得转让,主体内容不得分包
5、采购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最高
限价结算,按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计联[2005]834号、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5]056号关
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松江区财政性建设项
目中介服务参考意见》(试行)以及关于《松江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参考意见》有关问
题解释(一)、(二)及《关于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放开后具体执行办法的通知》
松财建【2015】18号文计算,专家评审费按沪建招【2018】3号文规定按实结算。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11月)及《关于上
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年2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政府采购云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
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云平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
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承包人:[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石湖荡镇二级污水管网维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项目保修期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
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
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
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
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
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
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
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
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
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
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
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
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
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
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
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
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
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
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
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
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
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
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
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
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
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
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
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
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
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
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
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
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
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
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
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
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
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
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
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
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
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
责。
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
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
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
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
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
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
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
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
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
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
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
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
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
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
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
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
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
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
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
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
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
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
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
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
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
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
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
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
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
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
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
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
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
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
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
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
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
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
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
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
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
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
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
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
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
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
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
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
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
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
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
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
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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