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变压器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电力变压器采购(二次)
2.2交货地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一厂区现场及二厂区现场
2.3采购货物数量: 9台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交货期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至设备到达目的地卸货为止的这段时间,不经招标方许可,不得更改交货时间)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3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类似业绩是指变压器的供货业绩。
3.1.3投标人须提供容量不低于1600KVA且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的S22型1级能效电力变压器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并且报告于开标当日能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报告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即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变压器的例行试验或型式试验或特殊试验报告扫描件,报告于开标当日能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报告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5投标人应具有以下生产电力变压器的生产线和设备:
1)硅钢片数控横剪切生产线
2)硅钢片数控纵剪生产线
3)变压器铁芯自动叠装生产线
4)绕线机
5)双层箔绕绕线机
6)数控加工中心(钣金)
7)绝缘油耐压试验机
8)变压器综合测试系统
对于上述设备投标方应提供自有证明,并保证其真实性。
(1)设备现场照片(4张,拍摄角度间隔90度),及购买设备的发票或合同或转让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若除设备照片外,无法证明设备自有,则投标方要出具承诺书,说明自家确实有此次招标所要求的设备,并自愿承担弄虚作假的后果。
双方在签订技术协议前,招标单位要对中标人的现场进行验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此次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中国一汽集团公司相关处罚标准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
投标单位所有提供的材料要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清晰名称,一一对应,不得蒙混过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23:00至2024年10月25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8:3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阳街3455号
联系人:刘书新
电话:0431-85907604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王函、王龙
座机:0431-81868697、0431-81868662
手机:18686692569、17390903577
邮箱:wanghan27@faw.com.cn、wanglong48@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