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宁海互通区堆场堆放多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公告
金额
19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先生15888021411
招标代理机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宁海互通区堆场堆放多余砂石土资源处置竞价公告
编号:24wl312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委托,本公司将对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宁海互通区堆场堆放多余砂石土资源处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为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互通区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混合料,资源主要成分为山皮料、含砾粉质粘土,总方量约167364.6立方米(约24.27万吨),存放于两个堆场,其中1号地块西环线西侧堆场,存放资源量约26668.3立方米,2号地块大云建设南侧堆场,存放资源量约140696.3立方米。(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
2.起始价:195万元(含税价值);
3.砂石土混合料提取时间: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如未完成标的物提取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标的物所有权。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2.竞买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买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买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82;
4.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2月5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1.竞买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nhcq.ninghai.gov.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买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买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七、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宁海互通区堆场堆放多余砂石土资源处置网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委托,本公司将对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宁海互通区堆场堆放多余砂石土资源处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为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宁海互通区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混合料,资源主要成分为山皮料、含砾粉质粘土,总方量约167364.6立方米(约24.27万吨),存放于两个堆场,其中1号地块西环线西侧堆场,存放资源量约26668.3立方米,2号地块大云建设南侧堆场,存放资源量约140696.3立方米。(竞价前需要竞买人实地查勘)。
2.起始价:195万元(含税价值);
3.砂石土混合料提取时间:委托方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如未完成标的物提取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标的物所有权。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分网。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2月5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ninghai.gov.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82,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买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买人指定手机上,竞买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买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买须知
1、竞买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买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委托方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得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竞买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买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买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保证金的处理
1、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标的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12月16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买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2月16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20%实际成交价的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582。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提取期限届满且抵扣合同约定由竞得人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后,剩余部分由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无息退还竞得人,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
八、标的物的移交
1、运输线路。一要竞得人及时完成运输前准备工作(出料点监控、备案手续等),监控、装载机械、车辆、管理人员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天内完成监控及备案手续等,达到具备运输条件;二要协调外运工程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工作,竞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若违反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群众投诉等其他原因,应自行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借口延误工期;三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一切安全管理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2、竞得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提取。逾期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造成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调度安排,不准干扰工程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砂石土混合料开挖外运。
4、竞得人在竞标前应已找到合法的堆场,不得以找不到堆放场地等任何理由拖延砂石土混合料外运。
5、竞得人应做好防尘、防运输跌落及污染路面等工作,减少扰民行为。
6、竞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严禁超载超限,若违反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群众投诉等其他原因,应自行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以此为借口延误工期。
7、竞得人应充分考虑标的运输路线现实情况,在装运标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运输道路、周边村庄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涉及的费用、纠纷等情况,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8、竞得人提取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无关。
九、本次竞价标的情况的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竞价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风险,须亲自实地踏勘,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标的的瑕疵和风险。本次竞价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5888021411)
2、委托人提供标的数量、质量可能与实地堆放的数量 、质量存在差异,故标的的数量、质量以实地堆放的为准。
3、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竞拍,标的物数量一次性包干,实际砂石土混合料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将不再做调整,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多退少补。
十、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须携带与渣土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该渣土运输公司需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
十一、使用要求:竞得人对标的的运输和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二、竞得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取得标的使用权的委托方有权收回使用权,已交付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相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送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如违反下列任何一项条款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
1、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额竞价成交款的;
2、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3、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实物移交手续的。
十四、堆料的处置地点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五、砂石土混合料转让成交后的开票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竞价成交的标的,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竞得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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