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宣城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7.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cg-cs-2023055
预算金额27.6万元
招标公司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葛科长0563-3013233
中标公司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宣城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3055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1A308-309
成交金额:27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华珍、叶承六、葛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0563-3019111、0563-30132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
联系方式:0563-3019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邮箱:1121990501@qq.com
联系方式:0563-301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科长、秀工、谷工、刘工
电 话:0563-3019111、0563-3013233、0563-30131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采购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3055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1A308-309
成交金额:27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 时间 | 服务 标准 | 备注 |
1 | 宣城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第一包 | 宣城市(除广德外)14 家年耗能1万吨以上非电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中的A包 6家企业(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宣城司尔特化肥有限公司、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泾县隆鑫钢铁有限公司)。 | 项目工作内容:成交供应商应组建专业团队、编制工作计划,在接到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后,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对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煤降碳现场诊断工作,结合国内国际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先进工艺、装备、设备,科学提出节能减煤降碳措施,明确可操作的实施路径,分别形成“一企一策”精准诊断报告,并撰写所承担任务的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总结。经省发改委评审通过后,绘制“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技术改造路线图,并协助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1.组建诊断团队(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区及诊断任务情况,配备相关专家,组建若干诊断团队。每个诊断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诊断企业所属行业配置 3—5 名所涉行业的专家。其中,年综合能耗 1—10 万吨标煤的企业配置行业专家数不少于 3 人;10—100 万吨标煤的企业配置行业专家数不少于 4 人。2.编制工作计划: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诊断任务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计划,明确诊断服务的主要内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应当与企业以及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实施。3.开展现场诊断:成交供应商应当赴企业开展现场诊断工作,核实每家企业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主要装置整体等能效水平,根据企业年综合能耗量合理安排现场诊断时间。其中,对年综合能耗 1—10 万吨标煤的企业现场诊断时间应不少于 3 天;10—100 万吨标煤的企业现场诊断时间应不少于 5 天。能效诊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能源流程诊断。诊断能源采购、转换、输送、终端利用四个环节,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用能单元能源输入输出量,分析企业能量平衡关系及能源利用的合理性。(2)能效指标诊断。诊断核算企业生产工序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并与国家和地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进行对标分析,深入挖掘能效提升潜力,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 (3)能源管理诊断。诊断企业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和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信息化运行、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等情况,提出优化节能管理措施,做好日常节能降耗管理建议。(4)工艺环节诊断。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结合能效测试和运行检查,诊断企业生产工艺的能效、用能合理性及实际运行效果。(5)设备能效诊断。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分析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提出变压器、电机、炉窑等主要设备及系统能效提升建议。为更好的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开展能效测试,成交供应商必须具有能效诊断所需的电力、热力、流量监测等监测设备,诸如电能质量分析仪、电能综合测试仪、红外测温仪、烟气分析仪、超声波流量计、超声波检漏仪等。4.编制诊断报告:基于诊断结果,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从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工艺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措施,对各项改造措施的预期节能减煤降碳效果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报告,并撰写所承担任务的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总结。成果要求:提出的诊断报告需符合《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条理清晰,方法合理,符合企业实际,可操作性强,需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 |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成交包段所有企业的诊断报告,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初审。 | 我公司承诺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和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尊重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建议,按期、准确地完成投标项目的工作内容,并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华珍、叶承六、葛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0563-3019111、0563-301323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
联系方式:0563-3019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邮箱:1121990501@qq.com
联系方式:0563-301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科长、秀工、谷工、刘工
电 话:0563-3019111、0563-3013233、0563-30131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采购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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