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清区梅厂镇蔡庄村村北183亩鱼池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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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梅厂镇蔡庄村村北183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10-10 16: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梅厂镇/蔡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蔡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武清区梅厂镇蔡庄村村北183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8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合同期间,如果鱼池被政府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合同终止,承包方可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申请地上物或养殖物补偿,发包方不再对承包方做任何形式补偿; 2、承包期满前,如无村庄规划或政府征占等,发包方提前履行发包程序,承包方未成功续包或不再承包该鱼池,必须将鱼池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鱼池; 3、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鱼池,改变鱼池用途、或给鱼池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给发包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4、承包方在捕捞作业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捕捞手段,不得污染鱼池水源; 5、合同期间,承包方应自主经营鱼池,不得私自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方在不改变鱼池四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 7、发包方不负责解决水、电及附属设施等相关问题,仅就鱼池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8、鱼池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9、鱼池台面及周边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搭建看护房或违法建筑物等; 10、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鱼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1、意向承包方承诺,在鱼池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报名资格预审押金及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鱼池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鱼池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鱼池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包方在成交后的15日内与发包方签定鱼池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承包方自行放弃鱼池承包权,报名资格预审押金及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该鱼池由发包方重新进行挂牌发包; 12、承包方在鱼池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逾期15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14、承包方在签约前除交齐第一年承包费外,还需另交纳一年承包费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15、该鱼池发包面向本村村民或注册地在本村的企业法人,发包方先行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并向发包方交纳报名资格预审押金29万元,待发包方出具符合报名资格证明后,再通过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竞价报名; 16、第一年承包费及合同押金于签约前付清,自第二年开始,承包费的缴纳时间为每年10月1日前,采取押一付一的形式,承包费逾期3个月内不缴纳,收取5%滞纳金,3个月后不缴纳的合同押金归发包方,合同自动终止;承包费每5年递增一次,基数按照5%递增,缴纳时递增部分连同承包费一并支付; 17、考虑到未来村庄建设发展,将来如有发展项目介入,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获得相关资质认可,在此前提下,发包方支持项目发展; 18、在承包期内,如有政府或企业机构征地用地情况,承包方依法配合,涉及赔偿按权属关系确认,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 19、以上内容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要求报名方报名资格预审押金交至村委会,竞价保证金交至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竞价结束并签约后退还,恶意扰乱竞价的,报名资格预审押金及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或注册地在本村的企业法人,并提供发包方出具的符合报名资格证明。
转出用途 水产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843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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