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2262680G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临湖广场改造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浙大同力水电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20号
中标(成交)金额:19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临湖广场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临湖广场改造工程,本次改造临湖广场成为一个露天剧场,成为社团文化、戏剧演出、音乐现场等等的载体空间,成为一个充满文化活力的场所,主要涉及:看台修缮、铺设防腐木、舞台改造、排水改造、声学灯光改造、设置防洪景观挡墙等。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朱恩明 执业证书信息:浙233070703615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世雄、高英、李云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全过程代理费按标准收费的70%收取,采取差额累进计费方式,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为:1.14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浙江大学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68号
联系人:张老师 0571-88981195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
联系人:谢凯枫 0571-89731841
项目联系人:谢凯枫
电 话: 0571-89731841
附件下载:ZJ_2262680G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临湖广场改造工程磋商文件10.8发布稿.docZJ_2262680G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临湖广场改造工程磋商文件10.8发布稿.doc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临湖广场改造工程(ZJ-2262680G)成交结果公告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临湖广场改造工程项目 | 1 | 200.0000 | 项 |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临湖广场改造工程,本次改造临湖广场成为一个露天剧场,成为社团文化、戏剧演出、音乐现场等等的载体空间,成为一个充满文化活力的场所,主要涉及:看台修缮、铺设防腐木、舞台改造、排水改造、声学灯光改造、设置防洪景观挡墙等。详见磋商文件。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临湖广场改造工程项目 | ||||||
2 | 采购编号 | ZJ-2262680G | ||||||
3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风险控制价为164.0000万元(采购预算的82%) | ||||||
4 | 工期、质保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质保期为2年 | ||||||
5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
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文件电子版:壹份,含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投标商务清单报价所有组价内容(excel和软件格式)的电子光盘或U盘。 | ||||||
7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对磋商保证金不作要求。 | ||||||
8 | 踏勘现场 | 详见采购公告 | ||||||
9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 ||||||
10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3日17 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37,同时发电子邮件至466740141@qq.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 | ||||||
1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 ||||||
12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
13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
14 | 磋商地点 | 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 ||||||
15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合同 | ||||||
16 | 转包 | 未经采购人允许,本项目不得转包。 | ||||||
17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8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
19 |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 ||||||
20 | 注意事项 | 1.磋商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8、19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
2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工程类100万(含)以内0.7%100万-500万部分0.49%注:依据上述费率,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缴款账户:(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类 | 100万(含)以内 | 0.7% | 100万-500万部分 | 0.49%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类 | |||||||
100万(含)以内 | 0.7% | |||||||
100万-500万部分 | 0.49% | |||||||
22 | 履约担保 | 1、成交方向采购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银行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担保额度:合同价的10%。成交方在合同协议签订前3天内,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方提交履约担保。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3、如成交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4、如成交方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方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担保。5、预算金额的82%作为风险控制价,作为衡量最后磋商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 ||||||
23 | 公告发布媒体 | 浙江大学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4 | 支持中小企业 | 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25 | 其他 | 本项目允许邮寄递交标书,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7室。谢凯枫,18969103881,(建议顺丰或者EMS,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466740141@qq.com,备注好单位名称和参与的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邮寄到位。开标结果,结束后通过邮件通知。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商务分(10分) | ||
业绩 | 2 | 【客观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业绩(须出具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②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 |
业绩 | 6 | 【客观分】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业绩(须出具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②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都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无法显示的,还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
业绩 | 【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主要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不包括商住楼】说明: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与供应商业绩重复的不计分。 | |
政策功能 | 2 | 【客观分】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客观分】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 |
技术分(70分) | ||
项目实施 | 4 | 【主观分】施工方案与供应商按时实地踏勘的现场情况相结合,其中的重难点分析及控制 |
项目实施 | 4 | 【主观分】结合施工现场情况,提出施工各阶段的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 | 4 | 【主观分】劳动力(非专业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各阶段的投入安排 |
项目实施 | 4 | 【主观分】专业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各阶段的投入安排 |
项目实施 | 4 | 【主观分】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
项目实施 | 4 | 【主观分】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 |
保障措施 | 4 | 【主观分】施工各阶段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
保障措施 | 4 | 【主观分】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保障、可靠程度(包括品牌选型档次、设备性能指标等) |
保障措施 | 4 | 【主观分】疫情防控保障措施 |
保障措施 | 4 | 【主观分】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措施 |
保障措施 | 4 | 【主观分】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特殊服务承诺 |
项目班组 | 4 | 【主观分】项目经理资质、职称、获奖项目经历等综合考虑 |
项目班组 | 4 | 【主观分】项目经理承诺到位率 |
项目班组 | 4 | 【主观分】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合理性 |
项目班组 | 4 | 【主观分】项目管理班子承诺到位率 |
售后服务 | 5 | 【主观分】保修期、维护响应时间 |
售后服务 | 5 | 【主观分】服务方式、特别承诺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条款 | 备注 |
… | |||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
资质等级(如有) | 经营方式 | 企业性质 | ||||
注册资金 | 地 址 | |||||
经营范围 | ||||||
单位职工 | 人数 | 具有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人数 | ||||
单位职工 | ||||||
单位简介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衣、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工业(包括柔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 | 80000万元以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L | 300万元及以2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开式的企业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 | 制型标准· |
序号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对能达到程度的简述(供应商填写) | 证明资料附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一 | 企业资质要求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工期、质保期 | |
项目负责人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本项目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序号 | 材料或设备名称 | 推荐品牌 | 选用品牌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1.1 | ||||
2 | 措施项目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 |||
2.1.1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
2.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暂列金额 | |||
3.2 | 暂估价 | |||
3.3 | 计日工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
4 | 规费 | |||
5 | 增值税 | |||
磋商响应报价合计=1+2+3+4+5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备注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元)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合计(元)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 计: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备注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元)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设备)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合计(元)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 计: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1.1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
1.2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3 | 二次搬运费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5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6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合 计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 注 |
1 | 暂列金额 | 项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项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项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项 | ||
2 | 暂估价 | 项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项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项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项 | ||
3 | 计日工 | 项 | ||
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项 | ||
4.1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项 | ||
4.2 | 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 项 | ||
合 计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品牌等) |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工 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工 种 | |||||||
合 计 |
人数:每格人 | ||||||||||||||||||||||
人数:每格人 | ||||||||||||||||||||||
人数:每格人 | ||||||||||||||||||||||
人数:每格人 | ||||||||||||||||||||||
人数:每格人 | ||||||||||||||||||||||
人数:每格人 | ||||||||||||||||||||||
人数:每格人 | ||||||||||||||||||||||
人数:每格人 | ||||||||||||||||||||||
月度 |
序号 | 材料或设备名称 | 推荐品牌 | 选用品牌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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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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