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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柏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4
公告正文

公开询价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WYTJ-11标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钢模板)

采购编号:三公司2023-乌尉11标-11-钢模板

1.询价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乌尉公路包 PPP 项目 WYTJ-11 标段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物资(周转材料)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本次公开询价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询价的方式。

2.项目概况、询价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G0711 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线总长 319.72km,总投资 464.62 亿元,起点乌鲁木齐至乌拉斯台段建设工期为 6 年;乌拉斯台至终点尉犁路段建设工期为 4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同意乌鲁木齐至尉犁等公路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运营的复函》(新政办函[2017]70 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是目前国内最大的 PPP 公路建设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乌尉公路包 PPP 项目 WYTJ-11 标段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起点位于和静县额勒再特乌鲁乡(K199+550 和静互通终点),终点位于焉耆县七个星镇(K243+480 七个星互通终点),全线均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范围内,主要途经和静县、焉耆县、农二师 21 团,路线全长 43.93Km。

2.2 询价内容

2.2.1 周转材料采购询价不划分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 1:询价物资一览表。

2.2.2 本次询价物资质量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价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具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1.4、供应商简介: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实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根据工程需求,确保物资质量及售后服务。

3.1.5、供应商认真编制文件,文件格式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不得随意删减内容,否则按照形式评审不符合标准,符合性检查不通过处理。

3.1.6、在以下网址中看到公开询价信息并满足询价条件的供应商 。

4.询价公告的获取

4.1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10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询价公告(http://empm.ccccltd.cn),如果贵单位愿意参与询价,请于2023年12月20日10时至2023年12月22日10(北京时间,下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

5. 报价单的递交

5.1供应商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上传询价报价表及供应商资格的响应资料(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410: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询价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410:00 时止。

5.2本次询价不分包件。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询价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询价人信息

询价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乌尉WYTJ-11标项目

询价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

公司联系人:柏女士  联系电话:18872248372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9376656766

电子邮箱:3520056218@qq.com

8.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80% ;余17%在办理完最终结算,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每期结算扣留当期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6个月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承担的保证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约定可支付50%的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银行产品,贴息由乙方承担,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6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采购物资与包件划分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

1

钢模板

T梁模板

41

新疆巴州和
静县巴润哈
尔莫墩镇国道216:K1133+900

刘皇平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2023.12.31日前到场

2

钢模板

盖梁模板

70

3

钢模板

护栏模板

78

4

钢模板

平面模板

31

5

模板吊具

水平吊具

56

合计

备注:表中数量为询价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数量的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依据,具体数量以项目实际下发的计划通知单数量为准,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丝毫不影响询价报价的效力。

1.技术要求: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详见附件一;

2.验收:以甲方工地实际过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技术规格书

一、询价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总则

1.1本规格书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供应商在满足本次询价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模板、台车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供应商在中标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询价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 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钢模板

钢模板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 50214-2013)标准及其引用标准,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组合钢模板的各类材料,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2.1.钢模板基本规定

2.1.1钢模板由面板系统、支撑系统、操作平台系统及连接件等组成。

2.1.2组成模板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2.1.3钢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钢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

2.1.4钢模板应能满足现浇混凝土体成型和表面质量效果的要求。

2.1.5钢模板结构构造应简单、重量轻、坚固耐用、便于加工制作。

2.1.6钢模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整装整拆,组装便利,在正常维护下应能重复周转使用。

2.2.钢模板的设计要求

2.2.1钢模板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质量要求及施工设备和材料等结合施工工艺进行设计。

2.2.2钢模板中的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2.2.3钢模板设计时板块规格尺寸宜标准化。

2.2.4钢模板各组成部分应根据功能要求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进行设计计算。

2.2.5钢模板设计时应考虑运输、堆放和装拆过程中对模板变形的影响。

2.2.6钢模板设计时应考虑组装方便便捷,连接处采用定位销孔。

2.2.7钢模板设计最终应达到的要求有:签字齐全的设计图纸、工装图、排料图、工艺图、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必要时,应有刚度、强度、稳定性的核算。

2.2.8在材料选用上,为保证模板结构的承载能力,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性破坏,应根据模板体系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等不同情况,选用合适的钢材型号和材性,且宜采用Q235钢和Q345钢。

2.2.9模板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2.10具体要求:

①钢模板的面板应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作,材质不低于Q235的性能要求。

②钢模板的法兰采用钢板或角钢,横筋、竖筋采用型钢或钢板制作,材质宜与钢面板材质同一牌号,以保证焊接性能和结构性能。

③钢模板的背杠及桁架采用型钢制作,材质不低于Q235的性能要求。

④钢模板的吊环应采用Q235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⑤钢模板对拉螺栓材质硬不低于Q235的钢材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承受施工载荷。

3.钢模板加工制作要求

3.1原材料要求

①钢板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材料外观质量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对尺寸超差和严重锈蚀者不得使用。②焊接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且与母材相配匹,不应使用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的焊剂。焊接材料质量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3.2下料要求

①所有材料下料后必须清理毛边。②下料方法有手工或半自动切割机划线下料、样板划线下料、数控切割机下料、剪板机定位下料。采用手工或半自动切割机划线下料,所划切割线必检,每件零件进行检验;采用样板划线下料,先对样板进行检验,后对首件进行检验,再在下料过程中进行检验。采用数控切割机或剪板机下料,先对号料及定位进行检验,后对首件进行检验,再在下料过程中进行抽检。

③面板下料采用数控切割机或半自动切割机或剪板机下料,保证几何尺寸精度。下料尺寸长、宽误差为(0、±1毫米),板边不直度误差≤±0.5毫米,对角线差≤±1.5毫米,同规格的板料尺寸大小要一致。如果出现超差的面板,要进行修整打磨。④如果面板需拼接,必须是拼接完后取方下料。⑤模板面板不允许有划痕、擦伤、锤击、严重锈蚀等缺陷,表面光滑平整(平面度≤2mm)。⑥型材下料优先采用样板划线机械切割下料有必要时采用火焰切割下料,打磨切割面,有角度的必须用专用样板量具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保证几何尺寸精度。所有型钢筋板下料尺寸为L(+0、-1)。

3.3钻孔要求

①法兰连接螺栓孔加工有钻孔和冲孔两种方式。对于批量小或尺寸大的零件,采取钻床钻孔方式,对于批量大的法兰常采用冲床或液压联合冲剪机冲孔方式。

②法兰叠加钻孔,叠加高度不大于70mm,找正基准面对齐后点固,并做好相邻处标识。③法兰连接孔采用专用模具钻孔,连接孔距面板偏差≤0.5mm;任意孔距误差≤0.5mm,孔距累计误差≤1mm,不允许因连接孔对不上而任意割孔。④严禁手工气割成孔(含拉杆孔)。

3.4拼点焊组对要求

①点焊前对各种材料都应校直、校平。②采用手工电弧焊点焊,焊高4mm。组焊定位基准为法兰一端(此端与端孔尺寸公差±0.5mm)和面板边。面板与法兰板拼点缝隙,局部不大于1mm,横筋、竖筋与法兰板拼点缝隙,不大于2mm,与面板缝隙局部不大于1mm。③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进行焊接,焊接前必须按要求做好焊接间距、焊长标识,便于施焊。

a)面板与横、竖筋交错断焊,焊长30mm,间隔150mm,焊高4mm,要求焊缝均匀;面板与法兰间焊长35mm,焊高6mm,所有连接孔正下方与面板焊接。如果法兰采用角钢,需打塞焊孔进行,焊接焊满,塞焊孔大小为由14,距角钢边缘18mm,间距150mm。

b)法兰与法兰、横筋、竖筋满焊,焊高6mm;横、竖筋之间采用交错断续焊,焊长30mm,间隔40mm,焊高5mm。

c)面板拼接缝≤0.5mm,一般情况正面不焊,若要求焊接,则正面焊缝要磨平抛光,打磨宽度距接缝两侧各15mm且均匀一致。

d)严禁在使用面焊接打火、焊接其他辅助件、不允许有锤痕、划伤等缺陷。

e)所有焊缝平整光滑,无气孔、夹渣、裂纹、漏焊等焊接缺陷。

3.5整体组装要求

①面板表面光滑平整,无锈蚀、麻坑等缺陷,无划痕、锤击痕迹。

②模板表面平整度不大于2mm;模板面周边直线度不大于1mm/2m。

③模板长、宽误差5‰且<2mm、高度整体误差5‰且<3mm。

④相互拼装错台≤l mm,缝隙≤1 mm。

⑤法兰连接孔拼装配合准确,孔壁错台最大误差≤1 mm。法兰平直,横、竖筋板成一条直线,并均匀分布。

⑥整体拼装后,外观质量要美观,所有线条要横平竖直。

3.6涂装要求

①喷漆前必须清理焊渣及各种工艺焊点、毛刺、铁锈等。

②面漆要求喷蓝色,喷漆表面均匀、细致、光亮、完整、色泽一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

③喷两道漆,并在外表面喷上编号,要求字体一致。

④模板表面涂防锈油。

二、检查及验收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三、出厂试验检测

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供应商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供应商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来源稳定;须明确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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