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艺术馆
乙方: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XCG[GK]2017016的2017—2018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736000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 | 2017年12月前(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 1.我司在福建省设立常驻服务点以及配备常驻工作人员,以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以及质保期内,全面、及时、无条件地响应客户的需求;2.合同有效期内,我司提供每周7个工作日×12小时热线和长期免费服务支持,无条件响应福建省艺术馆在该项目上的拍摄时间安排,对福建省艺术馆的服务通知,我司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成果提交验收合格后的半年为项目质保期,质保期间,如有个别修改意见(在不违背原片整体框架要求的前提下),我司提供不限次数修改;半年之内如有播放等使用故障,我司提供保修保换服务。 |
1 | 1-2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736000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 | 2017年12月前(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 1.我司在福建省设立常驻服务点以及配备常驻工作人员,以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以及质保期内,全面、及时、无条件地响应客户的需求;2.合同有效期内,我司提供每周7个工作日×12小时热线和长期免费服务支持,无条件响应福建省艺术馆在该项目上的拍摄时间安排,对福建省艺术馆的服务通知,我司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成果提交验收合格后的半年为项目质保期,质保期间,如有个别修改意见(在不违背原片整体框架要求的前提下),我司提供不限次数修改;半年之内如有播放等使用故障,我司提供保修保换服务。 |
1 | 1-3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736000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 | 2017年12月前(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 1.我司在福建省设立常驻服务点以及配备常驻工作人员,以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以及质保期内,全面、及时、无条件地响应客户的需求;2.合同有效期内,我司提供每周7个工作日×12小时热线和长期免费服务支持,无条件响应福建省艺术馆在该项目上的拍摄时间安排,对福建省艺术馆的服务通知,我司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成果提交验收合格后的半年为项目质保期,质保期间,如有个别修改意见(在不违背原片整体框架要求的前提下),我司提供不限次数修改;半年之内如有播放等使用故障,我司提供保修保换服务。 |
1 | 1-4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736000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 | 2017年12月前(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 1.我司在福建省设立常驻服务点以及配备常驻工作人员,以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以及质保期内,全面、及时、无条件地响应客户的需求;2.合同有效期内,我司提供每周7个工作日×12小时热线和长期免费服务支持,无条件响应福建省艺术馆在该项目上的拍摄时间安排,对福建省艺术馆的服务通知,我司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成果提交验收合格后的半年为项目质保期,质保期间,如有个别修改意见(在不违背原片整体框架要求的前提下),我司提供不限次数修改;半年之内如有播放等使用故障,我司提供保修保换服务。 |
1 | 1-5 | 摄影服务 | 摄影服务 | 2 | 736000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 | 2017年12月前(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 1.我司在福建省设立常驻服务点以及配备常驻工作人员,以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以及质保期内,全面、及时、无条件地响应客户的需求;2.合同有效期内,我司提供每周7个工作日×12小时热线和长期免费服务支持,无条件响应福建省艺术馆在该项目上的拍摄时间安排,对福建省艺术馆的服务通知,我司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成果提交验收合格后的半年为项目质保期,质保期间,如有个别修改意见(在不违背原片整体框架要求的前提下),我司提供不限次数修改;半年之内如有播放等使用故障,我司提供保修保换服务。 |
合计: | 36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捌万元整(¥3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18年4月前完成项目;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及品目号 :2017-2018年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品目1、5 传承人:苏统谋(南音);单位:人;数 量:1;单 价:368000元; 传承人:陈清平(答嘴鼓);单位:人;数 量:1;单 价:368000元; 传承人:蔡婉香(东山歌册);单位:人;数 量:1;单 价:368000元; 传承人:邓玉璇(闽西汉剧);单位:人;数 量:1;单 价:368000元; 总 价:1472000元 交货期:到2018年4月前完成4位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包括每位传承人的文献片、综述片、工作卷宗及验收报告。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佰肆拾柒万贰仟元整(¥ 1472000 ),含税。(合同总金额包含调研费、专家指导费、编审费、撰稿费、拍摄费、后期制作费、论证会费用(专家论证费)、验收会费用(项目验收会)、采访对象及协助联系人员误工、误餐车辆补助等与项目相关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1.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综述片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部,共四部; 2.口述通稿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篇,共四篇; 3.原始素材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套,共四套; 4.工作卷宗电子版,每个传承人一套,共四套。 (三)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四)资料提交:文献片、综述片、工作卷宗及验收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留存,其余两份分别上交至文化部非遗司、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40%,即5888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 (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8832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 (三)乙方提交的工作方案经甲方组织的研讨会审核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 4416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 (四)拍摄工作结束,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即147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同时,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合同总价30%的履约保证金,即4416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 。 (五)项目通过文化部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即147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贰佰元整。 (六)若没有通过验收(包括方案审核、初验和终验),乙方需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若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并通过审核、初验和终验,甲方将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 (七)乙方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0日。。
10、违约责任
(一)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2.乙方因故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后,当同甲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新的交货时间截止时依然不能交货。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艺术馆 | 乙方: | 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 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中山大学科技园B座613-615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钢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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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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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618676 |
联系方法: | 13450412403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杨桥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
账号: | 087739120100330004938 | 账号: | 684758522277 |
签订地点:福建省艺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