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技术复核服务与“放管服”政策有效性评估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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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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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技术复核服务与“放管服”政策有效性评估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2-30 至 2022-01-07
撰写单位: 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技术复核服务与“放管服”政策有效性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技术复核服务与“放管服”政策有效性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0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8971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技术复核服务与“放管服”政策有效性评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50,000.00
最高限价(元):5,2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目标:1、需要技术服务第三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结合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复核,对“放管服”政策的制定、执行、落实、监督与考核等相关情况按季度进行有效性评估,形成季度评估报告。2、采购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辽环函201921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3、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要求,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复核采取季度技术复核,适时开展各分局项目全覆盖技术复核或环境管理专项技术复核;对“放管服”政策的制定、执行、落实、监督与考核等相关情况按季度进行有效性评估4、实施时间和地点:202221-2023228沈阳市生态环境局。5、验收时间:分阶段履约验收。6、验收标准:服务内容包括报告书项目及报告表中的省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涉环境影响敏感区域项目、涉一类污染物项目、重点污染源项目、“1+6”放管服改革重点服务项目、涉环境风险项目等。预计报告书项目数量可达到105个,技术评估费3.5万元/个,3.5*106=371万元。报告表项目技术评估费1万元/个,约61个,1×61=61万元。以上合计432万元。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附合同、履约验收书、技术评估报告等要件。年度复核465个项目,每个项目按0.2万元计,合计93万元,同时提交4本“放管服”政策有效性季度评估报告。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附合同、履约验收书、报告等要件。7、其他服务: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1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20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雷克大厦C座(沈阳市浑南区涌泉路8-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3-9632;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83962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涌泉路8-3号
联系方式: 024-31056255
邮箱地址: lnjyxmgl@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55001040026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电 话: 024-310562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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