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涡阳县包河省级湿地公园综合考察报告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gy2024cg04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工0558-7551022
中标公司合肥沃野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047
二、项目名称:
涡阳县包河省级湿地公园综合考察报告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沃野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与宿松路交口绿地中心F座1012、1013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柒仟元整(¥31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峰、赵恒生、林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6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3.开标日期:2024年05月11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①淮南市木本植物资源调查;2020年3月;②无锡市野生植物资源调查项目;2021年5月;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李成元,林业高级工程师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5月22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8-7230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558-755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8-75510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文件.pdf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docx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doc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doc
BZGY2024CG047
二、项目名称:
涡阳县包河省级湿地公园综合考察报告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沃野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与宿松路交口绿地中心F座1012、1013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柒仟元整(¥31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涡阳县包河省级湿地公园综合考察报告项目 服务范围:安徽涡阳包河湿地自然公园地处安徽省涡阳县境内,地跨丹城镇、石弓镇,流经长度22公里。湿地自然公园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6°19′14″~116°28′48″和北纬33°40′15″~33°46′07″之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加强湿地自然公园管理和保护,提高林业部门对湿地公园管理能力,摸清包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动植物资源家底,本项目拟对安徽包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进行动植物本底调查,并将调查成果形成综合科考报告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90日历天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峰、赵恒生、林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6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3.开标日期:2024年05月11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①淮南市木本植物资源调查;2020年3月;②无锡市野生植物资源调查项目;2021年5月;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李成元,林业高级工程师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5月22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8-7230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星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558-755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8-75510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文件.pdf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docx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doc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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