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
金额
33.4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0000
预算金额33.41万元
招标公司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33.4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
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新邵县
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000017
委托方: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承接方: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3月13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新邵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交通运输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
(2)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0000
(3)项目内容: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包括:新光至言二铺连接路、虎寨至袁家连接路、淘金桥至十字界连接路、新邵县巨口铺镇神水村连通公路、新邵县雀塘镇腊石村连通路、新邵县严塘镇戴何村连通路、新邵县雀塘镇石庙村连通路、新邵县太芝庙镇童家村连通路、新邵县巨口铺镇五星村连通路、新邵县巨口铺镇和谐村连通路、新邵县寸石镇黄江村连通路、新邵县新田铺镇严村连通路、新邵县雀塘镇乔亭村连通路、新邵县迎光乡兴旺村连通路、新邵县陈家坊镇长塘村连通路、新邵县迎光乡水口村连通路、新邵县新田铺镇小庙头村连通路工程设计等,详见采购需求。
(4)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时间至交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34146元
大写:叁拾叁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年03月13日,完成日期:2023年05月13日。总日历天数:60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乙方负责实施和完税等。
四、付款:
设计文件批复后付80%,余款待交(竣)工验收后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2)
(1)、提请仲裁 (2)、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四、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每一“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应与采购清单一览表一致,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为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包括:新光至言二铺连接路、虎寨至袁家连接路、淘金桥至十字界连接路、新邵县巨口铺镇神水村连通公路、新邵县雀塘镇腊石村连通路、新邵县严塘镇戴何村连通路、新邵县雀塘镇石庙村连通路、新邵县太芝庙镇童家村连通路、新邵县巨口铺镇五星村连通路、新邵县巨口铺镇和谐村连通路、新邵县寸石镇黄江村连通路、新邵县新田铺镇严村连通路、新邵县雀塘镇乔亭村连通路、新邵县迎光乡兴旺村连通路、新邵县陈家坊镇长塘村连通路、新邵县迎光乡水口村连通路、新邵县新田铺镇小庙头村连通路工程设计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
(3)《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
(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9)《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003-2012);
(10)《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
(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1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
(1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2019);
(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16)《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2022);
(17)《公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规范》(JTG/T D82-2009);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设计内容: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
2.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3.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图纸及相关分析图、其它反映设计构思的相关分析图等。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采购清单一览表。
2.采购项目的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时间至交竣工验收合格止
3.采购项目的实施地点:新邵县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要求
设计总要求:设计文件应达到相关规定设计阶段的要求,并应通过业主单位审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2.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合同签订一个月内需出具最终设计成果;
2.设计方案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设计成果应符合当地现实情况。
4.施工图纸质版文件6份、工程清单文件2份、电子文件1份。
5.施工图设计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 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项目联络员)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将负责项目质量售后服务,并提供技术支持。
4.供应商应对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货物进行人民币报价,不得遗漏。如报价人漏报,总价不作调整,报价人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配齐全部所需服务;报价应包括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计服务、培训、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以及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全部费用。
5.供应商应明确说明此次采购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6.供应商在磋商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8.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附件1
收款授权委托书
本人 马福桂、董事长 (姓名、职务)系 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公司进行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和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单位将承担该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
本授权书于2023年3月10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单位名称: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法人:杨运宏
税务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MA4M776D6D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3月10日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
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新邵县
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000017
委托方: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承接方: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3月13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新邵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交通运输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
(2)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3]0000
(3)项目内容: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包括:新光至言二铺连接路、虎寨至袁家连接路、淘金桥至十字界连接路、新邵县巨口铺镇神水村连通公路、新邵县雀塘镇腊石村连通路、新邵县严塘镇戴何村连通路、新邵县雀塘镇石庙村连通路、新邵县太芝庙镇童家村连通路、新邵县巨口铺镇五星村连通路、新邵县巨口铺镇和谐村连通路、新邵县寸石镇黄江村连通路、新邵县新田铺镇严村连通路、新邵县雀塘镇乔亭村连通路、新邵县迎光乡兴旺村连通路、新邵县陈家坊镇长塘村连通路、新邵县迎光乡水口村连通路、新邵县新田铺镇小庙头村连通路工程设计等,详见采购需求。
(4)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时间至交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34146元
大写:叁拾叁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年03月13日,完成日期:2023年05月13日。总日历天数:60天。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乙方负责实施和完税等。
四、付款:
设计文件批复后付80%,余款待交(竣)工验收后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2)
(1)、提请仲裁 (2)、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本章第二节 第3.1款 | 合同标的及金额 | 项目名称: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 规格、型号、数量: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价格: |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时间至交竣工验收合格止。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方式: 乙方负责实施和完税等 |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按相关规定 |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设计文件批复后付80%,余款待交(竣)工验收后付清。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章第二节 第14.2(5)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 |
本章第二节 第24.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另行协商。 |
四、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服务时间及地点 | |
服务期 | 地点 | ||||
1 | 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 | 新光至言二铺连接路 | 否 | 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时间至交竣工验收合格止 | 新邵县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
虎寨至袁家连接路 | |||||
淘金桥至十字界连接路(预计设计3公里无路基段,按实结算) | |||||
新邵县巨口铺镇神水村连通公路 | |||||
新邵县雀塘镇腊石村连通路 | |||||
新邵县严塘镇戴何村连通路 | |||||
新邵县雀塘镇石庙村连通路 | |||||
新邵县太芝庙镇童家村连通路 | |||||
新邵县巨口铺镇五星村连通路 | |||||
新邵县巨口铺镇和谐村连通路 | |||||
新邵县寸石镇黄江村连通路 | |||||
新邵县新田铺镇严村连通路 | |||||
新邵县雀塘镇乔亭村连通路 | |||||
新邵县迎光乡兴旺村连通路 | |||||
新邵县陈家坊镇长塘村连通路 | |||||
新邵县迎光乡水口村连通路 | |||||
| | 新邵县新田铺镇小庙头村连通路 | | | |
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每一“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应与采购清单一览表一致,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为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包括:新光至言二铺连接路、虎寨至袁家连接路、淘金桥至十字界连接路、新邵县巨口铺镇神水村连通公路、新邵县雀塘镇腊石村连通路、新邵县严塘镇戴何村连通路、新邵县雀塘镇石庙村连通路、新邵县太芝庙镇童家村连通路、新邵县巨口铺镇五星村连通路、新邵县巨口铺镇和谐村连通路、新邵县寸石镇黄江村连通路、新邵县新田铺镇严村连通路、新邵县雀塘镇乔亭村连通路、新邵县迎光乡兴旺村连通路、新邵县陈家坊镇长塘村连通路、新邵县迎光乡水口村连通路、新邵县新田铺镇小庙头村连通路工程设计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
(3)《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
(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6)《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9)《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003-2012);
(10)《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
(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1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
(1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3363—2019);
(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16)《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2022);
(17)《公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规范》(JTG/T D82-2009);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设计内容:2023年新邵县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便捷连通路工程设计(第二片)。
2.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3.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图纸及相关分析图、其它反映设计构思的相关分析图等。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采购清单一览表。
2.采购项目的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时间至交竣工验收合格止
3.采购项目的实施地点:新邵县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设计图纸及相关材料要求
设计总要求:设计文件应达到相关规定设计阶段的要求,并应通过业主单位审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2.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合同签订一个月内需出具最终设计成果;
2.设计方案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设计成果应符合当地现实情况。
4.施工图纸质版文件6份、工程清单文件2份、电子文件1份。
5.施工图设计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 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项目联络员)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将负责项目质量售后服务,并提供技术支持。
4.供应商应对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货物进行人民币报价,不得遗漏。如报价人漏报,总价不作调整,报价人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配齐全部所需服务;报价应包括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计服务、培训、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以及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全部费用。
5.供应商应明确说明此次采购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6.供应商在磋商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8.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委托方(甲方) | 承接方(乙方) |
单位名称 | 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 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新邵县酿溪镇福康路2号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477号7栋1单元9层907号 |
邮政编码 | 422900 | 610041 |
电话/电传 | 0739-3663210 | 15073157482 |
税务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30522006322270 | 91510107MA6CLPK334 |
开户行名称 | | 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 中国银行新邵支行 |
银行帐号 | | 6232 6375 0010 0377 152 |
法定代表人 | 李毅 | 马福桂 |
签订合同委托 代表人 | (签字) | (签字) |
签字日期 | 2023年03月13日 | 2023年03月13日 |
单位盖章 | | |
附件1
收款授权委托书
本人 马福桂、董事长 (姓名、职务)系 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公司进行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和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单位将承担该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
本授权书于2023年3月10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单位名称: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法人:杨运宏
税务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MA4M776D6D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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