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公司债承销商招标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公司债承销商招标
2.发行规模及债券期限: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非公开公司债,期限不超过5年(最终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承销费率上限值为1.5‰/年(承销费上限值1125万元)。
3.发行种类及价格:种类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4.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担保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
7.发行时机:在本次公司债获得主审机构核准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择机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相关标准:
选取一家中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作为本期非公开公司债的主承销商,牵头制定本期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本次发行工作,负责组织承销团并牵头制定承销团的各项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采购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采购人设计发行与上市的整体方案。
2.对采购人发行与上市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采购人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制作、编制非公开公司债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发行申报材料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5.对采购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改善建议。
三、技术规格:
详见相关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不超过5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确保非公开公司债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行成本。
3.与采购人、中国证监会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发行要求,从资产重组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结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发行方案。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两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名称: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公司债承销商招标
2.发行规模及债券期限: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非公开公司债,期限不超过5年(最终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承销费率上限值为1.5‰/年(承销费上限值1125万元)。
3.发行种类及价格:种类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4.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担保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
7.发行时机:在本次公司债获得主审机构核准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择机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相关标准:
选取一家中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作为本期非公开公司债的主承销商,牵头制定本期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本次发行工作,负责组织承销团并牵头制定承销团的各项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采购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采购人设计发行与上市的整体方案。
2.对采购人发行与上市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采购人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制作、编制非公开公司债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发行申报材料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5.对采购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改善建议。
三、技术规格:
详见相关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不超过5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确保非公开公司债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行成本。
3.与采购人、中国证监会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发行要求,从资产重组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结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发行方案。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两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