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方城县公安局方城县城区智能交通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方财磋商采购-2023-6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方城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李东朝
招标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富洲1810377037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方城县公安局方城县城区智能交通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方城县)》(http://ggzyjy.fangche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方财磋商采购-2023-6 | |||||||||||
2、项目名称:方城县公安局方城县城区智能交通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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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采购信号控制机、平台建设,在七峰大道、张骞大道、缯国大道、龙城路、人民路、江淮大道安装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4质保期:1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3供应商须作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响应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以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http://ggzyjy.nanyang.gov.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会监督。 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若因网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采购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5月06日 至 2023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方城县)》(http://ggzyjy.fangcheng.gov.cn) | |||||||||||
3.方式: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若未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不见面第一开标室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响应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响应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响应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响应人自动放弃投标。)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方城县)》(http://ggzyjy.fangcheng.gov.cn)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2、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60202996。 3、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4、若因网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制作、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6、电子文件下载、制作、递交期间和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请保持长期有效)。 7、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7.1、投标人登录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fangcheng.gov.cn/hyczsc/19200.jhtml)。 7.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 7.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分别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个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供系统上传。 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8.1、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8.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9、评标依据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评标小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标。 10、《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及绑定操作手册》、《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处查看下载。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方城县公安局 | |||||||||||
地址:方城县文化路 | |||||||||||
联系人:李东朝 | |||||||||||
联系方式:1383770070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1、2、3栋N单元13层1310房 | |||||||||||
联系人:刘富洲 | |||||||||||
联系方式:1810377037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富洲 | |||||||||||
联系方式:18103770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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