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8 09:03信息来源:
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车辆采购第二批第三次的公告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自贡分所拟对“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车辆采购第二批第三次”进行网络竞价采购。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车辆采购第二批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采购方式: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反向报价)方式。
(五)资金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9.95万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汽车销售或汽车生产;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请按以下要求进行交纳:
(一)保证金交纳金额:0.599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0月28日9:00至2022年11月1日17:00。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
1、子账户支付: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2、保函方式:选择【保单保函】,根据需要选择担保公司,并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填写提交申请信息、缴纳保费。
四、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承诺函(加盖鲜章)附件2。
(四)收费标准确认函(加盖鲜章)附件3。
(五)完全响应采购清单的承诺函(加盖鲜章)附件4。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加盖鲜章)附件5
五、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二)完成(供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交付,并提供随车附属产品(如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六、成交规则
(一)公告时间(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日。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成交。 如未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则重新挂牌。
1、竞价开始时间:电话或短信告知通过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本次竞价的起拍价为:29.95万元。
3、竞价方式为:反向多次。
4、减价幅度:0.02万元/次及0.02万元的整数倍/次。
5、竞价时长:30分钟。
6、延时时长:120秒。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意向供应商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自贡分所组织竞价,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网络竞价(反向报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自贡分所在2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非采购人或不可抗力原因),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公告征集供应商。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保证金退还:
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并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自贡分所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它供应商保证金则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明确表示放弃供应资格或拒绝签署采购成交文件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 意向供应商违反其在参与竞买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3.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4.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15.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八、交货时间、价款结算及验收
1.付款方式:
①、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标价款的95%,另外中标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
②、质量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30个工作日内,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甲方并由其向乙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乙方履行不合格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③、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验收标准:交车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合格证等资料交付给采购方;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九、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包含协助上户等并按照国家《新三包法》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一、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确定后,供应商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自贡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0.3593万元。
十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络竞价。公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3-2205318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777号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四楼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单位:万元/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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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品牌、型号 |
排量 |
颜色 |
台数 |
采购 限价 |
装饰费 限价 |
合计 |
备注 |
面包车 |
*五菱宏光2021款 1.5L改款 S舒适型 电动助力LAR
|
1.5 |
白 |
5 |
5.99 |
无 |
29.95 |
*1.铝合金钢圈、中控大屏、中央空调 *2.2+2+3二排独立座椅排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