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原第一看守所房屋办公楼拍租项目交易公告BB2024CQP112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0552-2055940
招标代理机构蚌埠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原第一看守所房屋办公楼拍租项目交易公告BB2024CQP112

原第一看守所房屋办公楼拍租公告

BB2024CQP112

 

受相关部门委托,蚌埠拍卖有限公司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租如下房屋:

蚌埠市燕山路南侧原第一看守所,地上建筑物面积约9683平方米。起始价:60万元/年(含税),租期5年。

一、资格条件:

二、承租条件:

1、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资产。

2、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业态,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业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0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年租金2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将首次租金和交易费(见招租公告第十一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资产进行改造、装修装饰等投资,须将改造方案或装修装饰方案书面提交给出租人,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改造或装修装饰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建筑物。

5、资产空地上不得建设房屋建筑物,可以搭建临时性构筑物。

三、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1017:00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四、网络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49119:00202491110:00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最低加价幅度1000/次。

五、拍租保证金: 60000元,到账截止时间20249119:00

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1280601021000170468084818

六、看样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或预约后安排看样。定于99日、109:00在蚌埠市燕山路南侧原第一看守所(燕山路南226号)门口集合,由出租方带领前往看样,请提前电话预约。

七、咨询电话:0552-2055940 戴工

 看样电话:张先生17555225928

系统技术支持:400-998-0000/0552-2056390

详情见网址:http://ggzy.bengbu.gov.cn

八、《网络电子拍卖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办事指南,或者在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电子拍卖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

九、《网络报价须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报价须知”。

十、《网络拍卖风险告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拍卖风险告知”。

十一、《收费标准》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收费标准”。

蚌埠拍卖有限公司

2024830

 

 

 

 

原第一看守所房屋办公楼竞价招租项目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一、出租人:蚌埠市城投置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蚌埠拍卖有限公司

二、标的房屋基本情况:燕山路南侧原第一看守所,地上建筑物面积约9683平方米。起始价:60万元/年(含税),租期5

三、瑕疵告知:

1、竞租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出租方提出询问,并以出租人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租行为。

2、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出租人、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租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拍卖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拍卖竞租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并自主操作拍卖系统,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拍卖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租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4、竞租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拍卖,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四、租赁年限:5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先缴租金后使用。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

六、标的房屋水电:如需办理过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七、优惠条件:给予装修期6个月(不计算租金)。

八、承租条件:

1、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资产。

2、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0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年租金2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将首次租金和交易费(见招租公告第十一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资产进行改造、装修装饰等投资,须将改造方案或装修装饰方案书面提交给出租人,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改造或装修装饰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私自拆除建筑物。

5、资产空地上不得建设房屋建筑物,可以搭建临时性构筑物。

竞价须知:

一、竞租人注册及报名方式

竞租人自备电脑在“安徽省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络电子拍卖竞租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第8-12页。

参与竞租的自然人请选择自然人登录,参与竞租法人单位请用

CA登录。

二、报名资料

竞租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租人应保证上传的资料图片有效、清晰,请各竞租人将上述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中。

三、拍租保证金:60000元,到账截止时间20249119:00

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1280601021000170468084818

1、竞租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省市场主体库认证及报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两处账户应填写一致),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拍卖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人须确保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拍卖的,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缴清首次租金、交易费后,自动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拍卖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拍卖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拍卖系统无法正常拍卖,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登录拍卖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法人单位直接签章领取,自然人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扫描上传至系统,已办理CA锁的可直接电子签名领取。

五、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年租金25%的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成交计算取整)。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一般收据。

六、关于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0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首次租金和交易费支付到代理机构账户(收到交易费后由代理机构开具交易费发票),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开具一般收据,租金由出租人开具发票。

以后每次租金均在当期租期开始前15天前,一次性缴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以承租人租金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为准)。收到租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

七、关于房屋交付和收回

1、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所有款项后,出租人在5日内将标的按现状为准交付给承租人。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该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承租人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标的物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承租人交还出租人标的物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八、关于经营管理

1、承租人利用房屋的外墙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经相关执法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设置的广告、招牌必须用于自身经营。禁止私自在住宅楼的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妥善处理。

2、承租人承担其自身消耗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及电量增容、气、热、通信、网络及“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由该资产物业公司按规定收取,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自行协调与该资产物业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3、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应经过出租人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承租人按照向出租人提交的装修方案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须遵守蚌埠市相关部门规定施工,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原房屋整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及周边建设其他建筑物。装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九、其他约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返还承租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双方验收认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标的物实际返还时间。承租人拒不按约交房的,承租人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出租人还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返还标的物时,承租人应付清标的物使用期间所欠出租人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如拖欠水、电、气等其他费用,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4、 标的物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人应保障该标的物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标的物主体结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其他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人维修范围的,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人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属于承租人维修范围的,承租人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阻拦出租人维修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人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如对标的物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人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人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三)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人决定;承租人拒绝的,出租人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5、标的物的转租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及场地,承租人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标的物及场地,导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出租人概不负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标的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标的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十、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租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租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306685878@qq.com邮箱

2、出租人可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网址:http://ggzy.bengbu.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租人具有约束力。竞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出租人、代理机构不承担竞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出租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一、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拍卖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租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拍卖系统;

(二)电子拍卖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拍卖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拍卖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拍卖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拍卖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拍卖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出租人有权在延时拍卖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出租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责任和违约处理

1、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承租人所缴拍卖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代理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出租人的补偿,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追偿。

1)承租人对提交的登记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承租人不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承租人不按期缴纳首次租金、交易费的。

2、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承租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任何补偿。

1)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30日以上的;

2)不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要求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落实整改的;

3)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的;

4)承租人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

5)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租赁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

7)承租人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蚌埠市城投置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蚌埠拍卖有限公司

                 2024830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蚌埠拍卖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原第一看守所房屋办公楼竞价招租项目(BB2024CQP112)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竞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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