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fstg2010200015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22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RFSTG20102000153 询价单标题: 第一轧钢厂(初轧)新建2台均热炉土建施工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FJGA200056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已发布
报价开始时间: 2020-10-20 16:15: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0-10-22 09:2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2020-10-17 供货结束时间: 2021-10-16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1 轮
物料信息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S090100295 第一轧钢厂(初轧)新建2台均热炉土建施工 第一轧钢厂(初轧)新建2台均热炉土建施工...FJ20改-36 ...... 1.0000
基本条款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以下简称定作方)有一轧厂精轧新建2台均热炉土建基础施工进行招标,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项目,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取最低投标价法不允许分项中标的方式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进行评标。
- 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 1.1 工程名称:第一轧钢厂初轧新建2台均热炉土建基础施工 1.2 工程编号: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项目(不包设计,设计抚顺特殊钢自行设计) 1.4 工期:绝对工期60天 1.5 工程内容: 该项目为一轧厂初轧均热炉厂房14#均热炉西侧和7#均热炉东侧各新建1台均热炉。承揽方按图制作安装2台均热炉土建基础。详见东北特殊钢集团抚顺诚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图纸》(图纸编号:20206-1-1~5),其中基础预埋件位置参考(东北特殊钢集团抚顺诚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图纸》(图纸编号:20206-1-6~12)。拆除项目中需要拆除14#均热炉西侧地下酚水排放系统一套包括酚水箱2.5米*2.5米*2.8米,16mm厚钢板和配套的管线泵组,根据现场实地勘察报价。承揽方在拆除过程中,拆除的平台、立柱、爬梯等设施要不影响生产安全,对存在隐患的平台、立柱、爬梯需要做加固、重新做支撑等临时措施。基础降水排水到南明沟,排水路线自行设定。承揽方承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土建二级及以上总承包土建施工资质及相同经历。此项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项目,项目区域包干,承揽方在报价前到现场实地勘察。
- 工期要求 1、自合同签生效后,总计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并确保工完场清。 2、若因承揽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定作方有权对承揽方提出考核意见;因定作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迟交考核标准 因承揽方原因交工每延期1天,承揽方承担延期交工程部分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若延期交工超过30天,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揽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迟交工造成损失等),延期扣款最高累计不超过相应延期部分总金额的5%。承揽方开票时根据合同单价开票,延期扣款在入账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定作方开具扣款收据给承揽方。 4、如果承揽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从合同价中扣除迟交赔偿费。 4.1迟交的第 1 周至第 4 周,每周迟交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0.3%; 4.2 迟交的第 5 周至第 7 周,每周迟交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0.6%; 4.3从迟交第 7 周后,每周迟交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1%。 承揽方支付的技术资料迟交赔偿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质保期要求 1、承揽方提供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的项目整体质量保证1年,各项目的保质期按国家规定,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要求质保期间确因为承揽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揽方必须无条件予以保修(不可抗力除外)。 3、如未按照上述约定实施: 1)延迟解决的第1天至第3天,每天迟交违约金为质保金的0.3%; 2)延迟解决的第4天至第5天,每天迟交违约金为质保金的0.6%; 3)延迟解决第6天后,每天为质保金的0.9%。,直至扣完为止。
- 资料交付及其他 1、现场施工安全由承揽方负全责,并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2、承揽方进场施工前必须与定作方安全管理部门及环境管理部门分别签订《工程施工、检修安全生产协议》后方可进场施工。 3、承揽方交付验归档资料有: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材料合格证、施工方案、竣工报告、技术协议、合同、入厂材料抽检资料、竣工图纸等。
- 双方职责 1、定作方职责 1.1工程审批; 1.2图纸等参考资料及基础条件等项目相关信息的提供; 1.3向承揽方提供施工用地,地点由定作方指定,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用压缩空气和蒸汽;压缩空气的使用要不影响生产;蒸汽的使用要使用疏水器不允许直排。 1.4协助承揽方方将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可清理的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开工条件; 1.5负责为承揽方指定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入地点。并做好安全告知; 1.6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施工所需证件和审批手续。 1.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承揽方职责 2.1严格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施工,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施工管理及施工进度保证体系,详细地制定施工方案,经定作方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 2.2服从定作方的统一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定作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承揽方责任造成的扣款由承揽方自行承担; 2.3由于承揽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揽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2.4承揽方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定作方无关,由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定作方的利益; 2.5承揽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设备、材料等的接收、卸货、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工作。 2.6施工中相关人身、设备安全由承揽方负全责,并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2.7施工人员施工期间食宿由承揽方负责。 2.8开工前办理完成开工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2.9承揽方必须按合同交付验收检验报告及工程归档资料。 2.10现场施工与生产交叉作业,现场每月只有4天停产时间。在生产期间,承揽方根据施工情况和现场状态自行解决材料运输、残土的清运,吊运工具的制作,汽车吊的台班,汽车运费等事宜。
- 投标须知 1、承揽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总承包施工资质及相同经历。承揽人应列出近3年的相关工程的业绩。 2、凡属于投标项目内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在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内,投标人对材料质量及性能指标、安全措施及保证自身及第三者安全、附加技术、服务负全责。 3、本次施工由于自然天气限制及生产安排影响,需要投标厂家提前做好现场不影响生产的施工工作,并制定出详细需要停产时间表,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周期。 4、、投标厂家在投标前到现场勘查确认需进行施工的位置及环境,并按用户要求完成本工程相关、施工图隐含的内容,安全防护、与生产交叉等,以不影响生产要求为准。 5、承揽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现场勘查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5-2013)规定自行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6、工程范围内施工总价款按实际施工项目和工程量验收合格后结算,不允许超过中标价格。合同价款包含施工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辅材费、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临时设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利润、企业管理费、税金等所需一切费用。 7、厂内工程施工所需能源介质由建设单位免费提供,施工单位需安装计量设备。 8、材料复验:工程所需材料进厂后,提供材料材质单和合格证,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抽检,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复验,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记录,承揽方可对工程进行隐蔽并继续施工。 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且在24个小时内指导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施工质量问题等非用户原因,承揽方应无偿维修,并且自维修之日重新计算该部分的质量保证期。
- 结算方法: 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施工费、运输费、包装费及规费、税金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全额9%增值税发票(如开发票时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则含税价格也作相应调整),一票结算。 2、本合同签订生效且本合同承揽工作经验收合格,定作方在收到承揽工作成果验收合格报告等单据审核无误后,通知承揽方开具100%发票,定作方在结算挂账后支付90%;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12个月,如承揽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在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如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相应顺延。付款方式承兑汇票定作方不贴息。 3、本合同采用总价方式签订施工承揽合同,工程范围内施工总价款按实际施工项目和工程量验收合格后结算,不允许超过中标价格。
-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3、各投标单位进行邮箱或招标平台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4、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标书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标书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临港工业区河滨南路18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账 号:293460279385 本款项可以开收款收据,不能开发票。 5、承揽方确保所制作或供货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厂家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定作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承揽方负全责。 6、承揽方应认真查看技术协议、标书的所有内容,确保所承揽的项目具备相应的资质。即便定作方邀请了承揽方参与投标或议价,但若承揽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方应主动提出并放弃该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揽方承担。 7、本次招标需交纳投标金额1万作为投标保证金,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没有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退还;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即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按东北特钢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合同版本如有需求,另行提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投标保证金请电汇至: 户 名: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93460279385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人民路支行 行 号:293460279385 附加信息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在东北特殊钢集团或各基地公司的账面有应收账款的投标人,可出具“证明”以相当金额冲抵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把此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同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 投标保证金划转函 东特采购管理中心及 抚顺特钢 财务处: 我公司(厂)在贵公司有应付帐款大于 元, 月 日我公司(厂)参加贵公司 (货物名称)的采购投标,所需投标保证金 元,现委托 抚顺特钢 财务处查实后,将本货款的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委托单位(公章 或 财务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厂)自愿参加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轧钢厂(初轧)新建2台均热炉土建施工投标, 招标书及其他附件上条款均已确认,若中标,严格按上述条款执行。 投标单位(盖章): 联系人: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ebs.shasteel.cn/ieps/DispatchAction.do?efFormEname=CMZC0005&inqu_status-0-requestId=50904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