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作品登记工作站2023年工作经费合同公告
金额
8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2200036
预算金额89.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666085
中标公司长沙市版权协会8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302200036-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版权协会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作品登记工作站2023年工作经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20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作品登记工作站2023年工作经费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898000
 合计金额小写: 89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作品登记量,提交数据统计表及作品登记明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8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9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作品登记量8万件后5个工作日,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中路支行(长沙市版权协会:5937573507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有登记的作品需要符合著作权法和作品登记管理条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作品登记数量超过8万件,作品统计明细清晰,作品档案管理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作费用;
2、甲方需加大对作品版权登记的宣传工作;
3、乙方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规定的任务;
4、乙方积极开展版权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并加强对区县(市)版权服务工作站的业务指导;
5、乙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版权登记的服务工作;
6、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另作他用;
7、乙方需提供作品登记数据统计总结报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鸭子铺路1号创智园二期8栋一层3号

法定代理人: 陈澎 法定代理人: 何非常

委托代理人: 粟殷滋 委托代理人: 邓经伦

电话: 0731-88666085 电话: 0731-85133499

传真: 0731-8866701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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