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灌口镇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389.9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1]wscg[gk]2024001
预算金额389.99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2-6367063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淑清0592-58229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灌口镇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4年08月02日 17: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灌口镇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集美区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2日 17: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9:15
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8(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389.999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淑清,李俊华,欧庆淮
项目联系电话0592-5822901
采购单位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6367063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莲岳路221-1号702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5822901
附件:
附件1灌口镇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项目(240802001)-文件集

项目概况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对[350211]WSCG[GK]2024001、灌口镇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灌口镇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WSCG[GK]2024001

项目名称:灌口镇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99,999.00元

采购包1(铁山社区、浦林村、 井城村、深青村、坑内村、田头村、上塘村、李林村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951,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33,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5040100-公共安全服务 铁山社区、浦林村、 井城村、深青村、坑内村、田头村、上塘村、李林村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 1(项) 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 1,951,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采购包2(第一社区、第二社区 黄庄社区、上头亭社区、双岭村、东辉村、顶许村、三社村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948,49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30,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05040100-公共安全服务 第一社区、第二社区 黄庄社区、上头亭社区、双岭村、东辉村、顶许村、三社村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 1(项) 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 1,948,499.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②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应提供上个年度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投标人若选择提供财务报告的,可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并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应符合上述文件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文件中其他有关对中小企业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采购包2:

(1)①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②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应提供上个年度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投标人若选择提供财务报告的,可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并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应符合上述文件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文件中其他有关对中小企业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8-02 2024-08-2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8(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前往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选择前往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携带CA证书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本项目指定开标厅进行解密及签章。投标人选择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请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解密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联系方式:0592-6367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莲岳路221-1号702单元

联系方式:0592-5822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淑清,李俊华,欧庆淮

电话:0592-5822901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2日


相关附件:
灌口镇隐患房屋危险性鉴定服务项目(240802001)-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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