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34.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招】2024-06-001
预算金额334.98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生020-34006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59185702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2
公告正文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2024-06-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4.984147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海 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工程的面积为1582.57平方米,地上5层,建筑高度为19.05米 主要内容为建筑结构、装修,安装部分为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防雷接地 工程等。基础、一、二层加固及翻新,三至五层新建。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 单等资料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 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 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 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 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 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 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8日 每天9:0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已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详见 附件二),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购买地点:中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1号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1号楼109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1号楼109开标室 七、其他 根据相关文件的批复,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 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现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 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黄生 联系电话: 020-34006873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大道南1203之一号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中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9185702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1号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上冲中约大街1号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的面积为1582.57平方米,地上5层,建筑高度为19.05米,主要内容 为建筑结构、装修,安装部分为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防雷接地工程等。基 础、一、二层加固及翻新,三至五层新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和项目编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2.1招标内容、规模: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工程, 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为:3349841.47元。 4、项目编号:【招】2024-06-001。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18日23时59分。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8日 每天9:0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已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详见 附件二), 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购买地点:中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1号楼)。 3、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7月02日上午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中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1号楼109开标室) O 4、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2日上午09时3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 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 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 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 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 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 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 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 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zc jsgl.com/)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 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 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 可证、三年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 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 异议受理电话: 020-34006873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大道南1203之一号三楼 十四、本公告及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http://www.zcjsgl.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十六、投标登记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 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 拒绝在三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 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大道南1203之一号三楼 联系人:黄生 电 话:020-34006873 电子邮件:249971483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1号楼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15918570288 电子邮件: 179090331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中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 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 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 O ;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 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 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 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 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 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 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 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 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 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 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 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 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 o 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 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工程项目编号 /标段号【招】2024-06-001
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保证书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请将此表格WORD电子版发送至1790903317@qq.com,邮件名称注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经济合作社房屋续建工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