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何湾镇包装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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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1GC2023FJ9618(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30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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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陵县何湾镇包装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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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1GC2023FJ96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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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何湾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南陵县何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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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汤东13955369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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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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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方珍1775539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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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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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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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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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65180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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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晓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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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08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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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二级注册证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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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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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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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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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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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恒固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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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65180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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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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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455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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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二级注册证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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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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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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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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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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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腾英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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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6518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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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水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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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04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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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二级注册证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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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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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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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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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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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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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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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抽取的系数:A1值:91;A2值:81;K值:0.35;C值:-1 基准价:5847993.92元 参与基准值计算的30家投标单位: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堃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天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云俊水电建工有限公司、芜湖鑫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瑞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元坤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亿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百业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锦匠建设有限公司、无为鑫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顺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国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永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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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