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2]ht[dy]2021001
预算金额90万元
中标联系人周炜0595-85658718
公告正文
晋江市医院经济开发区院区信息系统升级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82]HT[DY]2021001 作者:
晋江市医院
发布时间:
2021-07-29 16:40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医院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HT[DY]2021001的晋江市医院经济开发区院区信息系统升级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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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开发区院区信息系统升级 晋江市医院经济开发区院区信息系统升级 ★按照招标内容要求,实现晋江市医院经济开发区院区与晋江市医院之间的患者诊疗信息、门诊就诊记录、住院记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互相调阅。 1 满足国家及招标文件内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市医院;
4.3交付条件: 最终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乙方应确保所投产品功能稳定并负责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无偿修改。产品实施期内甲方可在功能清单要求的范围内提出客户化修改需求,乙方应无偿给予修改。 5.2乙方需对甲方的其他信息系统开放接口。单独信息软件系统对接接口的费用标准不得超过10万元,接口对接仅限实现系统间服务和数据互通。涉及业务流程改变、新增数据以及大量数据统计汇总的工作量较大的系统对接,双方可根据具体的工作量进行评估确认接口费用,但接口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接口所属业务系统成交价格的30%; 5.3乙方产品应支持主流操作系统平台运行要求,如支持win7及win10等操作系统;通过WEB方式实现的系统或功能应可兼容甲方现有浏览器或提供相应的易于部署的替代方案。 5.4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等级评测相关要求,是安全的且无安全漏洞或后门的。若甲方在相关评测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存在上述问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日内无偿提供整改升级整改服务(终身生效);若由此对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应终身无偿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采购金额的20%。 5.5(除采购清单明确要求外)软件安装不限点数,甲方对软件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 5.6由于乙方产品原因引发的运行响应速度及效率问题,乙方应无偿给予优化解决。因乙方产品引起的甲方现用系统问题,乙方应负责处理; 5.7甲方今后若建设全院消息管理发布平台的,乙方应承诺开放接口与第三方系统对接。 5.8功能要求:详见技术要求(相关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要求); 5.9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验收申请》、《管理员管理手册》、《项目相关数据库表名、字段名字典》、《产品操作手册》、《常见问题处理手册》、《数据库及程序备份操作说明》; 5.10项目实施团队及进场时限: 合同签定14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项目派驻具有相关履约能力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实施人员应长驻甲方现场并按甲方规定签到考勤。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进行撤换,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给予撤换,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的1‰每日进行处罚。累计更换三次项目经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有)并要求乙方按中标金额的10%赔偿甲方。 5.11项目实施: (1)乙方提交《实施计划书》并在项目实施团队进场7个工作日内就实施计划与甲方进行讨论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 (2)项目实施主要分为:项目启动、环境搭建、流程功能确认、上线准备(软件、硬件、接口、培训、数据、报表)、模拟运行、上线评估、上线部署、系统切换/上线、系统稳定、项目初步验收、项目最终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阶段文档及《项目实施进度表》供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模拟系统进行系统调试,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 (4)每个软件子系统实施结束后,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交软件《使用手册》。 (5)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所提交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所有变更均需要双方签字敲章确认)。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甲方实施周期增加的,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明确的,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应协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 (7)产品测试及更新:乙方应对自身产品及更新包进行完整测试,所有更新应经甲方指 定项目对接人同意方可更新,更新包经测试三次无法通过的,处于合同金额的1‰每项的处罚;因乙方测试不善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采购金额的20%。 (8)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运行要求向甲方提出服务器、客户机硬件配置、网络、软件环境等必需的运行基础环境要求条件,所提供的相关要求应能保障本项目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投标人应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实施工作。 (9)甲方在业务应用时需由其它业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与乙方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或信息数据同步的,乙方应为此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相关工作的开展,甲方与乙方就数据共享和同步接口的技术方案充分评估和沟通,在甲方确认且知晓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的基础上,乙方不得阻止。如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以项目中标金额的10%每项的标准向乙方索赔。 5.12需求响应: (1)甲方在项目实施期和维保期提出的修改需求或软件自身错误,乙方在接收到书面文件或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意见答复并约定完成日期,一般性需求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修复, (2)重大BUG或安全问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修复; (3)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的,应按每项每个工作日予合同金额1‰的额度进行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采购金额的20%。 5.13售后服务: (1)因国家或福建省 级相关单位统一下发的政策性指令文件而涉及软件相关改造费用,单独软件系统对接的接口费用标准应在5万元以内,并且要求在政策性指令文件要求的完成时间内实施完成。 (2)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质保期(免费)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第二年起提供有偿维护,维护费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 (4)质保期内同一故障6个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相关硬件或进行软件版本内升级,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每次每项扣罚合同金额的1‰。罚金可由质保金扣罚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赔偿总额不超过采购金额的20% (5)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对项目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远程支持等多种方式的技术支持,全方位响应需求。接到甲方报修请求时,乙方须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排除错误。在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不可处理的情况下,服务工程师在2个工作日内免费到达甲方现场提供服务; (6) 质保期售后服 务包括免费同版本内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需求开发与更新等。 (7)软件补丁更新、软件标准版本的系统升级及招标人提出的个性化修改,要求在不影响用户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完成系统调试,实现数据平滑过渡。 (8)乙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无偿给予更换或修复,逾期或经调换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解除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 (1)《产品功能明细清单》; (2)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项目实施交付期及最终验收前甲方提出的相关修改需求。 6.1.2项目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申请》、《管理员管理手册》、《项目相关数据库表名、字段名字典》、《产品操作手册》、《常见问题处理手册》、《数据库及程序备份操作说明》等资料。 6.1.3验收期次: 本项目分两期验收; 初步验收:产品正式上线正常试运行1个月,通过初步验收; 最终验收:经初步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3个月无遗留问题和需求的,通过最终验收;若因甲方原因暂未实施完成的需求,双方可在验收时签署遗留问题备忘录。 6.1.4验收流程及要求 (1)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与验收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经三次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10%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2)项目开发和服务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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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 30 系统通过初步验收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 50 系统通过最终验收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前收取。最终验收后转为质保金,免费维护期满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质保服务期满)。
10、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无故拒绝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按期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赔偿金额;逾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一切产品交付及实施维护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支付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款项,及承担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另行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损失赔偿金. (4)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5)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 (7)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未能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所有内容并完成系统上线的,每延期1个工作日按合同金额的1‰予以扣罚。因乙方原因,逾期30个工作日无法上线并通过初步验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金额的10%。 (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格式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本合同中约定的维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依经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及软件实施、维护等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购买“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2)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 (3)甲方须在预付款付出后的一周内与乙方就乙方提交的《实施计划书》进行讨论并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操作人员及其它必须的安排工作。 (4)甲方须在实施计划定稿前,将相应的硬件设备、硬件设施、备件材料等准备到位,并应提供乙方符合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实施要求的工作环境、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工作电脑、模拟调试网络、检验联机所需通信线、万用表、电烙铁等材料及工具,并对乙方实施工作给予支持。 (5)甲方须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专门机构须负责落实医院内部各部门、组织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准备应用软件系统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及数据,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软件流程/功能/准确性的确认工作、硬件准备工作、信息科人员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保证所承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6)为保证医疗保险接口的顺利上线,门诊和住院医保接口的实施工作须同时进行。且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医保中心和医保开发商,并准备好医保测试环境、相关文档、接口政策等相关实施条件。 (7)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 (8)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9)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乙方实施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10)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情况反馈表(包括《项目周工作报告》、《工作底稿》等)中的意见认真讨论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并将按此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11)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晋江市医院经济开发区院区 分院,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 (12)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若60个工作日内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甲方有权与乙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13)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但对于甲方将来整体硬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扩展性等系统运行性能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14)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1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购买的“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与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2)乙方仅提供甲方所购买的“医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由甲方另行购买,不在本合同之列。 (3)乙方应帮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 (4)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若 60个工作日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并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5)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软件的《实施计划书》,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进行各子系统的软件实施。 (6)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 (7)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进行系统调试,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 (8)乙方应在各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向甲方提交相关技术文档。 (9)由甲方操作引起的系统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以外。 (10)乙方负责对甲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修改。 (11)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或无法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对应款项。 (13)乙方将根据软件实施进度计划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专门负责机构的配合下进行项目实施。 (14)乙方拥有乙方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15)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信息系统且由甲方提供的数据标准、专有方法、模板、专有数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对其进行保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采购内容一览表(相关技术标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要求) 系统分类 子系统名 称 功能模块 经济管理 门急诊挂号 病人信息登记 门急诊挂号 门急诊收费 门急诊划价、门急诊收费 急诊留观管理 医技收费管理 医技收费管理 药品管理 药品基本部分 药品字典及价格管理 药库库存管理 门诊药房库存管理 门急诊发药、配药 住院药房库存管理 住院发药、摆药 门诊预约就医 集中预约平台 集中预约平台 窗口预约 门诊收费窗口预约 门诊医生站预约 门诊医生预约 预约管理 排班管理 爽约管理 号序管理 统计分析 门诊预付费就医 卡账户管理系统 卡账户管理系统 交易处理系统 交易处理系统 财务管理系统 财务管理系统 门诊护士站 门诊输液室管理 门诊输液管理 排队叫号 诊区分诊 诊区大屏 门诊语音叫号 门诊护士预约 分诊台预约 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 医疗统计 定制报表 系统管理 系统配置 系统配置工具 外部接口 医疗保险接口 医疗保险接口 门诊事前审核接口 门诊事前审核接口 博思接口 博思发票接口 居民健康档案接口 居民健康档案接口 门诊临床信息系统 临床门诊医生站 门诊医生站框架 病人基本信息管理 门诊电子申请单 检验电子申请单 检查电子申请单 检验报告调阅 检查报告查阅 电子处方管理 处方规则(含基本费用控制) 电子处方 门诊诊疗包管理 门诊电子病历 病历模板管理/结构化病历书写、 住院临床信息系统 临床住院医生站 住院医生站框架 病人基本信息管理 电子医嘱 病人医嘱管理 医嘱规则管理 住院电子申请单 检验电子申请单 检验报告调阅 检查电子申请单 检查报告调阅 住院电子病历 病历模板与字典配置管理 病历授权管理 结构化病历书写 电子病案首页 病历质控管理 住院临床路径 路径准入退出管理 路径执行与变异管理 路径评估管理 路径统计与分析 住院护士工作站 住院护士工作站 病区管理 床位管理 基本费用管理 医嘱管理 医嘱 医疗管理 临床危急值管理 危急值预警提醒应答及处理 消息处理结果 消息处理意见反馈 消息时限监控 报卡管理 传染病报告卡 肿瘤报告卡 食源性报告卡 住院手术管理 手术安排 费用管理 手术情况录入 汇总领药 医技业务   检验系统 条码流程管理 检验报告管理 检验危急值提醒 临床危急值管理 微生物系统 微生物联机 报告管理 三级报告临床发布 实验流程电子化管理 微生物质控 超级细菌管理 查询统计及自定义方案 微生物WHONET接口 系统改造 临床调阅 总分院临床调阅(含门诊调阅、住院调阅) 基础HIS 药品字典、人员及操作员、发票管理、账户中心、病人登记、预约挂号、门诊挂号收费、退费 CIS医生站 门诊、住院医生站体检报告调阅、病人唯一标识、申请单设置控制、诊疗包设置、处方复制控制、记录IP及调整接口 NIS护士站 病人转区、ICU/产房转区、病区小处方、出院带药、医技补记账、材料记账、固定项目设置 。
     













































甲方: 晋江市医院 乙方: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新华街392号爱国楼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号9号楼
单位负责人: 陈铭 单位负责人: 周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5-85658718
联系方法: 18650078625
开户银行: 晋江市工商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共和新路支行
账号: 1408012109001005667  账号: 31006622101801002895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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