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36.9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6/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吴公资【2016】单一来源论证90号
预算金额36.9万元
招标联系人常丽娜1899533999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文华18161531110
中标公司吴忠市新元供热有限公司36.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受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吴公资【2016】单一来源论证90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吴公资【2016】单一来源论证90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常丽娜

联系方式:1899533999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利通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常丽娜 电话:1899533999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鸣柳岛L岛3号楼4号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魏文华 1816153111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1日

中标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总中标金额: 36.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吴忠市新元供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安居路78号

中标金额:369000.00 元

评审专家名单:

张勤、杨金燕、常丽娜(采购方)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合同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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