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环鼎【2023】莆招005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陈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函 
                                          环鼎【2023】莆招00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无废城市建设(木兰溪流域及北岸区)固废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多项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已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恒顺北岸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进行邀请招标,现决定邀请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莆田)有限公司 3家投标人进行招标,选定 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 单位。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2)申请金额:约5000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央及省级环保资金、发改委等专项资金,依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如:
  ①协助申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需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计划、概算与资金渠道、效益分析、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申请文件、绩效目标表、资金承诺函,协助贵公司提供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协助沟通省市有关部门等。
  ②协助申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草案、绩效目标申报表,协助甲方提供项目信用表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情况,并协助沟通有关部门等。
  ③协助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编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协助沟通省市环保部门等。
  4)编制周期:在每项资金提交时间之前编制完成,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2年内。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资金申报要求,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资金成功下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职工(若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该人员开标截止月份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受到邀请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3年02月21日起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发布邀请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投标人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15时 30分。提交地点: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媒介发布邀请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恒顺北岸能源有限公司
  电话: 17******664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5******728
  联系人: 小陈
  莆田无废城市建设(木兰溪流域及北岸区)固废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多项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 
  招标编号: 环鼎【2023】莆招005号
  项目名称:莆田无废城市建设(木兰溪流域及北岸区)固废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多项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
  招 标 人: 福建省恒顺北岸能源有限公司 (盖章)
  代理单位: 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23年0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五)授予合同 
  (六)标后管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无废城市建设(木兰溪流域及北岸区)固废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多项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已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恒顺北岸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进行邀请招标,现决定邀请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莆田)有限公司 3家投标人进行招标,选定 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 单位。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2)申请金额:约5000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央及省级环保资金、发改委等专项资金,依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如:
  ①协助申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需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计划、工程概算与资金渠道、效益分析、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申请文件、绩效目标表、资金承诺函,协助贵公司提供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协助沟通省市有关部门等。
  ②协助申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草案、绩效目标申报表,协助甲方提供项目信用表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情况,并协助沟通有关部门等。
  ③协助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编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协助沟通省市环保部门等。
  4)编制周期:在每项资金提交时间之前编制完成,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2年内。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资金申报要求,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资金成功下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职工(若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该人员开标截止月份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受到邀请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3年02月21日起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发布邀请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投标人以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15时 30分。提交地点: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媒介发布邀请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恒顺北岸能源有限公司
  电话: 17******664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5******728
  联系人: 小陈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莆田无废城市建设(木兰溪流域及北岸区)固废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多项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
  1.2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1.3申请金额:约5000万元。
  1.4招标范围和内容: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央及省级环保资金、发改委等专项资金,依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如:
  ①协助申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综合性专项资金,需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计划、工程概算与资金渠道、效益分析、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申请文件、绩效目标表、资金承诺函,协助贵公司提供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协助沟通省市有关部门等。
  ②协助申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草案、绩效目标申报表,协助甲方提供项目信用表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情况,并协助沟通有关部门等。
  ③协助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编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协助沟通省市环保部门等。
  1.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6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
  2.招标项目的编制周期和质量标准
  2.1编制周期:在每项资金提交时间之前编制完成,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2年内。
  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资金申报要求,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资金成功下达。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职工(若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该人员开标截止月份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4本招标项目体投标不接受联合标;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受到邀请的单位才可参与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5.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包干1万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且收到等额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将本项目代理费转入招标代理账号。开户账户: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账号:416980273900 。 
  6.现场踏勘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7.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中心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本招标文件如存在未尽事宜之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 2023年02月2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2023年02月25日17:00前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 合同价 
  12.1本招标项目实行固定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或低于本招标项目合同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2.2 编制费用详见下表。
序号 
累计下达资金区间(万元) 
包干价(万元) 
1
300≤X<500
19
2
500≤X<1000
33
3
1000≤X<2500
56
4
2500≤X≤5000
90
备注:1.本项目未申报成功或申报资金未达到300万元,对本公司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若累计资金超过5000万元,则对超过部分,双方另行约定奖励金额。

  12.3中标人必须按时负责完成 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直至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通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注:1)包含报告编制费、技术审查会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以上包干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付款前由中标单位出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13.评标办法
  1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13.2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3.3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内
  (2)针对本项目中央及省级环保资金、发改委等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应包干价付款,对不同阶段下达的资金进行累计;若下达资金累计后到达更高区间,则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支付两个区间的包干价差价(以上包干价为含税价)。
  (三)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书和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缴纳或使用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为现金形式,则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单位保管,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退还;若为保函形式,则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15.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4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4)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18.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15时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报名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19.开标  
  19.1开标会定于2023年02月27日15 时30分在环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9.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9.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9.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1.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编制或涂改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的; 
  (4)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5)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编制周期、质量、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必要的内容。
  20.评标 
  20.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0.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0.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盖章的; 
  20.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0.1.4投标人拟派出项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1.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证件等相关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1.确定中标人 
  21.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1.2.1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中标单位。
  21.2.2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签到(或入围)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中标单位。
  21.2.3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1.2.4由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顺序号,各投标人应当众签字确认;
  21.2.5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为对应号;
  21.2.6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1.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1.4 经过审查,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本次招投标活动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2.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22.1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2日内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中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名称,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公示。
  22.2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招标人未接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通知时,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3.附则 
  23.1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五)授予合同 
  24 签订合同 
  24.1 中标人必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2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编制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后管理 
  25.标后管理 
  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莆田无废城市建设(木兰溪流域及北岸区)固废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多项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
  委托方(甲方):福建省恒顺北岸能源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2023年  月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
  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
  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莆田无废城市建设(木兰溪流域及北岸区)固废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多项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 咨询内容:
  2. 咨询要求:
  3. 咨询方式:
  4. 服务期限: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与支付方式:
  针对本项目中央及省级环保资金、发改委等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申请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应区间包干价进行付款,对不同阶段下达的资金进行累计,若下达资金累计后到达更高区间,则补充支付两个区间的包干价差价,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下达资金区间及包干价如下所示:
序号 
累计下达资金区间(万元) 
包干价(万元) 
1
300≤X<500
19
2
500≤X<1000
33
3
1000≤X<2500
56
4
2500≤X≤5000
90
备注:1.本项目未申报成功或申报资金未达到300万元,对本公司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若累计资金超过5000万元,则对超过部分,双方另行约定奖励金额。

  本合同技术咨询费用包含报告编制费、技术审查会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以上包干价为含税价,甲方付款前,由乙方出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履行开票义务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保障金:
  为保障乙方对资金申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积极性,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包干价款项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款2.7万元整人民币作为保障金,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包干价款。若乙方协助申请的下达补助资金未达到双方申报前商定资金目标要求,则保障金作为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予返还;若下达资金达到目标资金要求,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返还保障金。
  资金申请目标确定方式:乙方对甲方拟申报资金进行政策信息解读,评判项目可申报性,提交甲方申报资金目标材料和技术咨询成果,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资金目标和提供的技术咨询成果进行申报(备注:为鼓励乙方启动第一项资金申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积极性,对于第一项资金申报工作无需提交材料确认资金目标)。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无
  乙方:无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项目审批部门发生变化;
  2、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化、项目推进受阻;
  3、由于公众强烈反对、项目推进受阻;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验收标准: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验收方法: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福建省恒顺北岸能源有限公司确定。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见第四条第2点。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负责双方及协作方的交流协调;督促工作进度和合同款项到位情况;现场工作时的协调。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未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系人事项,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所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各类文书指定的送达地址,按约定的通讯地址发出即为送达;以邮件方式送达的,邮件到达指定邮箱即为送达。发生诉讼的,诉讼文书按本条执行。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条款不受合同终止、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无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若因项目本身条件不符等非乙方原因申报不成功,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为保证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双方应积极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审批过程中的政策问题;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莆田无废城市建设(木兰溪流域及北岸区)固废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多项资金申报技术咨询服务 
  投 标 文 件 
  (    本)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邮政编码:
  编制时间:
  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承诺函
  附: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规范、招标内容与要求等相关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万元作为最高单位中标价和签约合同价,具体报价详见附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编制任务及相关服务等后续服务工作。
  2、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我方不存在资质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3、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并保证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不得存在情形之一”规定的任一情形,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完成文本编制,编制周期及编制质量为:
  1)编制周期:在每项资金提交时间之前编制完成,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2年内。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号码为:            。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各阶段下达资金收费报价表 
序号 
累计下达资金区间(万元) 
包干价(万元) 
1
300≤X<500
19
2
500≤X<1000
33
3
1000≤X<2500
56
4
2500≤X≤5000
90
备注:1.本项目未申报成功或申报资金未达到300万元,对本公司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若累计资金超过5000万元,则对超过部分,双方另行约定奖励金额。

  本合同技术咨询费用包含报告编制费、技术审查会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以上包干价为含税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表人参加开标时手持使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手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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