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娄底市2023年粮食种植结构及严控区退出水稻种植情况遥感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76.3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扛稳粮食安全重任,2023年我市将利用卫星遥感与无人机航飞技术,对我市水稻种植、耕地抛荒和严控区退出水稻种植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分析,为全市粮油生产安全、种植结构优化提供科学依据。由本局拟自行组织娄底市本级2023年粮食种植结构、耕地抛荒及严控区退出水稻种植情况遥感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娄底市2023年粮食种植结构及严控区退出水稻种植情况遥感调查项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长时间序列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拟合出NDVI生长特征曲线,结合无人机与实地调查成果,进行早中晚稻自动识别与精度验证的基础上,逐图斑核查地块耕作情况,准确掌握试点地区2023年度早中晚稻种植、耕地抛荒、严格管控区水稻种植布局等情况,为娄底市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责任提供试点经验。
三、采购任务与要求
本次采购计划在娄底市6个县市区选取20个乡镇作为粮食种植结构、耕地抛荒遥感调查试点区,严控区选取11个村作为退出水稻种植情况遥感调查试点区。
(具体要求见采购要求,请与本局农业种植科联系:联系电话:0738-8311639,联系人:谢光伟 )
四、采购内容
1.采购预算:不超过76.3333万元(按实结算)。
2.服务内容:娄底市试点地区粮食种植结构遥感调查、试点地区耕地抛荒面积调查、试点地区严控区种植水稻面积调查。
3.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谈判人确定办法
邀请3家以上客户进行磋商,在统一服务内容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1家单位为签约对象。
六、谈判人资格要求
(一)谈判人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谈判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照,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谈判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谈判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资料(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磋商人应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入驻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后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流程。
(二)谈判人特定资格要求
磋商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遥感监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遥感监测工作经验,配备相应的遥感监测数据生产平台,航空摄影航飞生产平台,满足监测工作指挥调度、监测结果对接上传、数据质检核查、数据汇总分析、监测结果数据入库、工作台账输出要求。
(三)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资料提供时间及要求
竞争性磋商资料提供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下午17:30。谈判人须在此期间报名并交付有效材料至娄底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办公室5112室,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市政府5办公楼,联系人及电话:周龙来,0738-8312108。否则,取消磋商人竞争资格。磋商人必须提供报价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后必须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磋商人竞争资格。
八、异议解决方式
参与竞争性磋商单位等如对本服务项目有异议的,请在邀请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娄底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反映。联系人:谢鲜花,电话:0738-8312108。
九、其他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市政府5办公楼。
联系人:谢光伟,电话:0738-83311639。
娄底市农业村局
2023年 7月17日
娄底市2023年粮食种植结构及严控区水稻种植情况遥感调查项目综合评分表格
竞标单位: 时间:
备注: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注意:如果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80%,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其报价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成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可视该投标为低于成本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娄底市2023年粮食种植结构及严控区退出水稻种植情况遥感调查项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长时间序列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拟合出NDVI生长特征曲线,结合无人机与实地调查成果,进行早中晚稻自动识别与精度验证的基础上,逐图斑核查地块耕作情况,准确掌握试点地区2023年度早中晚稻种植、耕地抛荒、严格管控区水稻种植布局等情况,为娄底市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责任提供试点经验。
三、采购任务与要求
本次采购计划在娄底市6个县市区选取20个乡镇作为粮食种植结构、耕地抛荒遥感调查试点区,严控区选取11个村作为退出水稻种植情况遥感调查试点区。
(具体要求见采购要求,请与本局农业种植科联系:联系电话:0738-8311639,联系人:谢光伟 )
四、采购内容
1.采购预算:不超过76.3333万元(按实结算)。
2.服务内容:娄底市试点地区粮食种植结构遥感调查、试点地区耕地抛荒面积调查、试点地区严控区种植水稻面积调查。
3.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谈判人确定办法
邀请3家以上客户进行磋商,在统一服务内容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1家单位为签约对象。
六、谈判人资格要求
(一)谈判人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谈判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照,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谈判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谈判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资料(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磋商人应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入驻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后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流程。
(二)谈判人特定资格要求
磋商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遥感监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遥感监测工作经验,配备相应的遥感监测数据生产平台,航空摄影航飞生产平台,满足监测工作指挥调度、监测结果对接上传、数据质检核查、数据汇总分析、监测结果数据入库、工作台账输出要求。
(三)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资料提供时间及要求
竞争性磋商资料提供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下午17:30。谈判人须在此期间报名并交付有效材料至娄底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办公室5112室,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市政府5办公楼,联系人及电话:周龙来,0738-8312108。否则,取消磋商人竞争资格。磋商人必须提供报价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后必须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磋商人竞争资格。
八、异议解决方式
参与竞争性磋商单位等如对本服务项目有异议的,请在邀请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娄底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反映。联系人:谢鲜花,电话:0738-8312108。
九、其他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娄底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市政府5办公楼。
联系人:谢光伟,电话:0738-83311639。
娄底市农业村局
2023年 7月17日
娄底市2023年粮食种植结构及严控区水稻种植情况遥感调查项目综合评分表格
竞标单位: 时间:
评审 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分) | 评分 |
技术 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全部服务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含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人员配备、设备配备、样方采样、智能监测、数据录入、大数据分析、异议及复检应对、突发状况应急应对、合理化建议等,进行横向比较: (1)方案全满足、详细、合理、可行、信息化程度高的得15-20分; (2)方案全满足、详细、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0-15分; (3)方案部分满足、合理性差的不得分。 | 20 | |
数据 处理 能力 | 投标人拥有强大的数据生产平台,且具有丰富、成熟的遥感监测运营经验,能够满足快速生产工作的指挥调度、监测结果的对接上传、监测成果预检质检流程、数据汇总分析、数据库入库及工作台账输出等要求。 | 16 | |
项目 实施 软硬 件能 力评 价 | 1、考察满足本项目具有用于遥感监测的硬件及软件设备情况,每有一台(种)设备软件得3分,最高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1)大数据处理计算机硬件设备; (2)数据及影像处理软件设备; (3)无人机遥感航测设备; (4)其他辅助设备(包含野外调查交通工具、野外调查硬件及软件设备); 注:提供设备软件购买发票加盖投标人红章; | 12 | |
公司 资质 能力 | 获得下述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1)测绘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及以上3分); (2)相关技术人员初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提供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达2人的计4分,技术人员有初级职称及以上达2人的计3分,); 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 10 | |
服务 质量 | 针对项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承诺等,根据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并质保期年限、服务响应和服务措施等情况,方案优秀的计12分,良好的计10分,一般的计7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12 | |
相关 业绩 | 2019年至今,投标人承担过遥感监测或国土调查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合同得4分,此项最高分值为20分。 注:每份合同不可重复计分,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20 | |
投标 报价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10 | |
签名 | 合计 |
备注: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注意:如果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80%,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其报价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成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可视该投标为低于成本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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