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振兴区]振兴区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采购项目
金额
58.2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603-00118
预算金额58.25万元
招标公司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杜大鹏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市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强0415-2391182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4
公告正文
隐患排查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兴区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 11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3-00118
项目名称:振兴区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2582.00元
最高限价:582582.00元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用工基本情况:计划对全区52962栋自建房开展排查工作,主要进行现场拍照、信息采集和录入。
二、服务费用
单价11元/栋,自建房排查户数约52962栋,582582元。
三、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完成。
四、采购服务内容及有关要求
1.资料收集:对52962栋自建房收集产权人(使用人)信息,包括产权人(使用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用途、建设情况、是否有行政许可证等。
2.各乡镇街道宣传培训:对乡镇平台使用、数据填写进行培训。
3.房屋现场补充调查:现场房屋实地调查拍摄登记。外业数据录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
4.建立问题房屋台账:根据本次排查对房屋隐患进行基本判断,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
5.成果上报:数据汇交,满足省住建厅的监督机制,逐级向上级汇交数据。
6.数据审核:项目组通过线上将自建房数据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对其完整性以及规范性进行核查,通过线上核查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指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月 30 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11 月14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六、开启
时间:2023年 11月14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交易中心招标部(107室),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4、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人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存档。
6.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一路20-9-4号
联系方式: 杜大鹏
电话;0415-2371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联系方式: 王强 2391182
邮箱地址: wwwwww130427@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蓝天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账号: 01371800000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 强
电 话: 0415-2391182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振兴区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 11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3-00118
项目名称:振兴区自建房及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2582.00元
最高限价:582582.00元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用工基本情况:计划对全区52962栋自建房开展排查工作,主要进行现场拍照、信息采集和录入。
二、服务费用
单价11元/栋,自建房排查户数约52962栋,582582元。
三、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完成。
四、采购服务内容及有关要求
1.资料收集:对52962栋自建房收集产权人(使用人)信息,包括产权人(使用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用途、建设情况、是否有行政许可证等。
2.各乡镇街道宣传培训:对乡镇平台使用、数据填写进行培训。
3.房屋现场补充调查:现场房屋实地调查拍摄登记。外业数据录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
4.建立问题房屋台账:根据本次排查对房屋隐患进行基本判断,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
5.成果上报:数据汇交,满足省住建厅的监督机制,逐级向上级汇交数据。
6.数据审核:项目组通过线上将自建房数据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对其完整性以及规范性进行核查,通过线上核查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指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月 30 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11 月14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六、开启
时间:2023年 11月14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交易中心招标部(107室),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4、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人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存档。
6.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一路20-9-4号
联系方式: 杜大鹏
电话;0415-2371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联系方式: 王强 2391182
邮箱地址: wwwwww130427@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蓝天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账号: 01371800000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 强
电 话: 0415-239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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