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小型越野客车转让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安徽裕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小型越野客车,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小型越野客车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小型越野客车(标的编号:N0168QT230018)
(二)车辆基本信息、年检、交强险等情况如下表:
注:(1)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安徽仲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市皖南烟花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仲联评报字(2023)第1005号)。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3、车辆存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西北外环与杜坞路交叉口往南200米(池州市杏花村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停车场)。
4、根据全国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安徽裕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皖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仲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池州市皖南烟花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仲联评报字(2023)第1005号)。
5、评估对象: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皖RN0363)车辆市场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5,0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转让标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查询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如因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不达标导致入籍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或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如本公告、《池州市皖南烟花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仲联评报字(2023)第1005号)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人民币100元)。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有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5,0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小型越野客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裕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本转让方(安徽裕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小型越野客车,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小型越野客车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小型越野客车(标的编号:N0168QT230018)
(二)车辆基本信息、年检、交强险等情况如下表:
牌照号码 | 品牌型号 | 初始登记日期 | 行使里程(万公里) | 车身颜色 | 排量(mL) | 变速器形式 | 核定载客 | 年检 有效期 | 交强险有限期 |
皖RN0363 | 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 | 2010.08 | 约46.92万 | 黄色 | 3778 | 自动 | 7人 | 2023.08 | 2023.08 |
注:(1)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安徽仲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市皖南烟花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仲联评报字(2023)第1005号)。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3、车辆存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西北外环与杜坞路交叉口往南200米(池州市杏花村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停车场)。
4、根据全国各地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不达相应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提档手续或异地入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标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了解当地车管部门有关政策。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安徽裕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皖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仲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池州市皖南烟花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仲联评报字(2023)第1005号)。
5、评估对象: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皖RN0363)车辆市场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5,0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产生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转让标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查询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如因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不达标导致入籍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或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如本公告、《池州市皖南烟花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仲联评报字(2023)第1005号)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人民币100元)。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有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5,0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霸锐3778CC越野车KNAKN8小型越野客车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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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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