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40xzjp113
预算金额190.9万元
招标公司伊犁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王昱博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梦琪13679953275
中标公司伊犁博泰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85.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2140xzjP113
二、项目名称: 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 面粉规格要求为:特制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1 | 批 | 1851500(元) | 最终报价:1851500(元) | 伊犁博泰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伊犁州伊宁县伊东工业园A区 | 91654021789852197M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 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 博泰 | 1 | 1851500 | 面粉规格要求为:特质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马伊玲,陈祥,秦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联系方式:0999-8141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13679953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琪
电 话:13679953275
附件信息:
面粉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面粉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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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面粉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面粉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140xzjP113
伊犁师范大学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02
附 件 11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面粉规格要求为:特制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40xzjP113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909000元
最高限价:1909000元
采购需求:面粉规格要求为:特制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面粉的生产制造或供货资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面粉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5.凡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份
购买磋商文件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食用油包装材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同时提供盖公章的3套复印件,按先后顺序装订,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 伊宁市解放路
联系方式: 18299260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路77号
联系方式: 0999-8039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梦琪
电 话: 1367995327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2140xzjP113 |
3 | 磋商内容:面粉规格要求为:特制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09000元; 最高限价(招投标控制价)为1909000元。 注:供应商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4 | 项目地点:伊犁州伊宁市 |
5 | 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
6 | 分包要求:本项不得分包。如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7 | 资金落实:自有资金。 |
8 | 现场踏勘:不需要。 |
9 | 采购人:伊犁师范大学 联系人:王昱博 联系电话:0999-8141261 |
10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1 | 磋商保证金金额: 30000.00 元(叁万元整),必须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电汇的形式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12010312010136147390 行 号:402898000017 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MA786EFJ99 通信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 邮 编:835000 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汇款事由(xx项目磋商保证金)”,对因未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12 | 磋商有效期:30个日历日 |
13 | 磋商时间:2021年8月30日16:30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14 | 磋商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
15 | 响应文件递交至: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
16 | 响应文件的数目: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17 | 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供货商提供发票,采购方次月支付上月的供货量货款。 |
18 | 合同金额调整:磋商总价的±10%。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 |
19 | 备注: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磋商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0 | 投标人应当准时参加层,并在采购人按程序进行点名时在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磋商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现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2)营业执照; (3)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面粉包装材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保证金收据;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未递交或递交内容不全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 |
21 | 在评审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22 |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供应商在通过初步审查,且提供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单位。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
23 |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00元(包干)。 |
24 | 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25 | 本项目所发出的所有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清单、答疑及补遗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须完全响应,不得随意更改。 |
磋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 合格的供应商
1.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有提供磋商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磋商。
1.2 凡参加磋商的货物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持有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1.3 供应商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5 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货物生产供应商、经销商或承包人。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磋商指有关成交供应商。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
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而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二、 磋 商 文 件
4.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4.1.1 磋商邀请书
4.1.2 磋商须知
4.1.3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
4.1.4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磋商报价一览表
5、磋商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如需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5.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5.4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全部权利、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提出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技术参数、服务和商务条件后,制作响应文件。
8. 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磋商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9.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2)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3) 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正本,一份开标时携带备查,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5)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食用油包装材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6)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2 商务响应书
(1) 响应书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3) 磋商采购名称、内容、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4) 售后服务承诺书
(5) 合同条款偏离表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3 技术响应书
(1) 供应相关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对于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方案、供应相关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供应商必须针对每一条款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和对外印刷的宣传彩页作为其技术指标的支持资料(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或参数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 技术规格偏离表
(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 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2 第9.1.1条中第(1)(2)(3)(4)(5)(6)项、第9.1.2条中第(1)(2)(3)(4)(5)项、第9.1.3条中第(1)(2)(3)项为必备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磋商失败。
9.3 供应商在磋商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按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10. 响应书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11. 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磋商服务内容及相关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1.2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实行两次报价:即第一轮是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每一个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答疑问题;第二轮是在答疑完毕后,进行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单填写好后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监标人,最后由监标人开启最后报价单。
11.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有关采购的设计、方案、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
11.3.1 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1.3.2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1.3.3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
12. 磋商货币
12.1 本次磋商货币为人民币。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第9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一旦其响应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按照第9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供应商应逐条阅读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确认或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4.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1 磋商服务货物的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4.3.2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4.3.3 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4.3.4 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4.3.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5.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从实际磋商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单位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经供应商确认。
16. 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6.1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6.2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6.4 响应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6.5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16.6 供应商可根据磋商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5份纳入响应文件中。
16.7 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17. 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保证金金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款。
17.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3 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供应商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书》中明确的银行、帐号,按17.1条要求的数额办理。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 磋商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支付(对公转账)提交。磋商保证金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交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17.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退还时间: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需向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账户信息(行名、行号、户名、账号)及加盖供应商财务章的客户联复写收据原件(收据中需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7.6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7.6.1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17.6.2 如果成交单位未能做到:
a. 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
b. 第31条有关缴纳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c.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8.2 供应商应将填好的磋商报价一览表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袋上注明“磋商报价一览表”字样,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3 所有响应文件信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⑸ 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
18.4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9.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9.2 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手中。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0.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0.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
21. 磋商
21.1 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
21.2 磋商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供应商须在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要求的证件,以备现场审查。但该初步审查并不妨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的进一步资格详细审查。
21.3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之后不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唱标。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价格有说明或调整的,须与《磋商报价一览表》附在一起一并递交。
21.4 《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2. 评审原则
22.1 本次磋商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2 磋商小组会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2.4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磋商竞争。
22.5 磋商小组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审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3. 评审方法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3人以上磋商小组,其三分之二成员从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小组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审的依据或标准。
23.3 评审过程将严格保密。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磋商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4 在评审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者被取消成交资格。
23.5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3.5.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5.2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
23.6 初步评审
A. 资格性检查: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9.1.1条中第(1)-(6)、(8)、(9)项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B.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23.6.1 投标人不满足本磋商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23.6.2 响应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
23.6.3 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3.6.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
23.6.5 响应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3.6.6 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23.6.7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署;
23.6.8 响应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23.6.9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3.6.10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23.6.11 响应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3.6.12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3.6.13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7 对通过初步评审并提供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7.1 详细评审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响应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响应文件进
行评审和综合评分。
23.7.2 磋商小组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磋商小组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满分为30分;商务、技术部分权重满分为7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
A、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
商务部分35分 | 价格 | 30分 | 满足质保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
商务部分35分 | 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 0-5分 | 响应文件是否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制作响应文件的水平是否优良,响应文件编制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评审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 |
技术部分
企业综合实力、信誉、生产能力 | 0-15分 | 企业综合实力、综合管理水平等是否良好,优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企业信誉: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等级是否良好、资产负债情况、纳税情况等,优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生产能力:投标企业是否具有生产所投产品的能力(0—5分); |
供货计划 | 0-10分 |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根据投标人的供货计划,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5分,计划一般,可行性较好得3分,计划较差,不能满足业主需求或没有计划不得分;投标人承诺服务内容全面、具体措施可行性较好,履行合约的能力如何良好得5分,承诺服务内容、履行合约能力一般得3分,承诺内容较差或无服务内容不得分。 |
所供产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0—10分 | 横向对比所有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档次、品质是否满足或正偏离采购人所有要求,所供货物的包装、产品质量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是否有偏离,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货物质量安全证明和检测(验)报告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本项综合考虑,优良得10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2分; |
售后服务 | 0—10分 | 综合比较所有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保证、针对本项目是否配有专职人员,所配备的相关人员是否合理,优良得10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2分; |
设有储粮点及仓储设施情况 | 0—5分 | 有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仓库(储粮点)及配额设施且符合成品粮油储存标准,能及时应对紧急供货事件并有充足的备品,仓储设施以及储粮点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便利得分5分,一般得分3分,较差得1分。 |
类似供货业绩 | 0-15分 | 投标人近2年类似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达到200万元得10—15分,业绩累计达到100—200万元以上得5—9分,累计达到100万0—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
23.7.2.1对于商务部分(磋商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则其评标价格=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
23.7.2.2 在价格评审中,若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参与磋商,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该磋商报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磋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7.2.3 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等因素;设备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业绩应当考虑供应商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供应商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规定调整价格。
23.7.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设备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注:1、供应商须提供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供应商提供20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3.7.2.5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设备、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设备。本项所称设备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设备;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设备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二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3.7.3 各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估分。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3.7.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23.7.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7.5.1 经磋商小组评议,认为磋商报价过高、均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7.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4.2 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4.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4.4 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
25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5.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有权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拒绝所有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对评审的任何解释工作。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成交通知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对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27. 拒绝某些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
2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磋商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8.2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3 成交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8.4 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组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8.5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29. 合同的组成
29.1 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9.1.1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
29.1.2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他附件;
29.1.3 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29.1.4 成交通知书。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九、其他事项
31. 成交服务费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也可直接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内扣除。
31.2 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的总金额,即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成交金额,由中标单位支付。
32.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 为了做好磋商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
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楼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李梦琪
电 话:0999-8039929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面粉规格要求为:特制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
2、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3、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XXXXXX项目采购合同
合 同 文 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XXX项目合同
甲 方: 伊犁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根据新财购〔2020〕15号文件精神,由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 组织的磋商文件编号 的 项目,经评定,乙方为中标方,中标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货物的购销、运送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报价币种、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元整。 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货物及其运输、保管、税金、保险、组装、服务等所有的费用。
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此项目不再向乙方付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合同价格固定,即投标人所填报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已考虑风险因素。
2.项目款支付: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供货商提供发票,采购方次月支付上月的供货量货款。
四、交货日期及周期
交货日期:按采购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时间和数量,按需求分批次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至库房。
周期:1年
五、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伊犁师范大学
六、产品质量保证
1.符合国家粮食(面粉)有关质量、加工、食品药品规定。
2.甲方有抽取样品并送检的权力,送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保证期
在合同期内,乙方对面粉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如因产品质量所引起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八、技术资料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所供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九、包装及验收
1.所提供货物必须进行包装,免收包装费,包装物不回收。
2.因包装不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验收标准: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参数、数量,进行现场验收,并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交,由甲方提供货物的存放地点,并负责货物的保管和安全。如有异议,验收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验收方式:乙方提供的货物到达后,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样验收,抽验不合格视为面粉不合格。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七天乙方不予更改。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总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多退少补。
2.若乙方在交货时,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要求,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和验收时,则甲方负责承担与仓储及再次运输相关的费用,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书,视为乙方已按期交付货物。
3.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二天内给予更换。
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5.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
十一、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
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合同价格不变,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七天按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在甲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时间内仍不能交货时,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撤销合同,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七天按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
3.乙方应严格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质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若遇疫情、水灾、雪灾等异常情况,乙方仍须有足够的储备量和运输能力,持续为甲方供货,不得断供,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
4.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开标会议上签名的答疑记录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文本未述及和不详之处,以附件为准。
5.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方能生效。
6.合同所有附件,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 ,乙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8.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9.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10.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
注:在确定下一供货商之前,在价格、货物不变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供货明细表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伊犁师范大学 单位名称:
公 章: 公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附件:
供货明细表
货物名称 | 数量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成交价 |
面粉(特制一等) | ||||
合计 |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可上下浮动。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磋 商 单 位:
供应商全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一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号磋商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⒈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磋商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磋商总报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供货期限: ,明细见磋商产品名称数量报价表。
⒉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后 30 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成交服务费。
⒏该项响应在磋商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⒐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元的磋商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磋商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磋商有效期之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承诺依然有效。)
⒑综合说明:
(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
(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
(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4)技术服务。
(5)运输方式。
(6)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
(7)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8)其它。
11.所有有关本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一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该同志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协商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人授权委托书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磋商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四
磋 商 一 览 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注:1、请单独封装一份在信封内。
磋商名称 | 磋商内容 | 数量 | 报 价 | 供货期限 | 备注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2、在磋商报价一览表中,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磋商报价将被拒绝。
3、详细清单参照附件四自制。
附件五
磋商内容及相关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此表参照下表或者由各供应商自行编制填写,须包括详细的产品清单、价格、供货范围、名称、规格、技术参数、主要配件的品牌及供货厂家等。)
注明: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标明单位) | 单价(元) | 生产厂家及品牌 | 备注 |
1 | (所有磋商的内容) | |||||
2 | … | |||||
3 | … | |||||
6 | ||||||
7 | 安装调试费 | |||||
8 | 运杂费 | |||||
合计总价(万元) |
2、供应商须参照第三章所列明的内容全部报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技术参数中要求单独报价部分必须填报,如不提供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六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七
序号 | 磋商规格 | 响应规格 | 备 注 |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八
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序号 | 条款序号 | 磋商条款 | 响应条款 | 备 注 |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地区 | 项目名称 | 中标/成交货物名称、型号 | 数量 | 备 注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140xzjP113
伊犁师范大学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02
附 件 11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面粉规格要求为:特制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40xzjP113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909000元
最高限价:1909000元
采购需求:面粉规格要求为:特制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面粉的生产制造或供货资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面粉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5.凡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份
购买磋商文件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食用油包装材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同时提供盖公章的3套复印件,按先后顺序装订,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30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伊犁师范大学
地 址: 伊宁市解放路
联系方式: 18299260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路77号
联系方式: 0999-8039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梦琪
电 话: 1367995327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伊犁师范大学面粉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2140xzjP113 |
3 | 磋商内容:面粉规格要求为:特制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09000元; 最高限价(招投标控制价)为1909000元。 注:供应商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4 | 项目地点:伊犁州伊宁市 |
5 | 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
6 | 分包要求:本项不得分包。如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7 | 资金落实:自有资金。 |
8 | 现场踏勘:不需要。 |
9 | 采购人:伊犁师范大学 联系人:王昱博 联系电话:0999-8141261 |
10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1 | 磋商保证金金额: 30000.00 元(叁万元整),必须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电汇的形式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12010312010136147390 行 号:402898000017 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MA786EFJ99 通信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 邮 编:835000 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汇款事由(xx项目磋商保证金)”,对因未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12 | 磋商有效期:30个日历日 |
13 | 磋商时间:2021年8月30日16:30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14 | 磋商地点: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
15 | 响应文件递交至: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9层。 |
16 | 响应文件的数目: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17 | 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供货商提供发票,采购方次月支付上月的供货量货款。 |
18 | 合同金额调整:磋商总价的±10%。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 |
19 | 备注: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磋商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另外,供应商应对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0 | 投标人应当准时参加层,并在采购人按程序进行点名时在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磋商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现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2)营业执照; (3)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面粉包装材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保证金收据;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未递交或递交内容不全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 |
21 | 在评审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22 |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供应商在通过初步审查,且提供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单位。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
23 |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00元(包干)。 |
24 | 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25 | 本项目所发出的所有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清单、答疑及补遗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须完全响应,不得随意更改。 |
磋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 合格的供应商
1.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有提供磋商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磋商。
1.2 凡参加磋商的货物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持有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1.3 供应商在本次磋商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5 不符合1.1、1.2、1.3、1.4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货物生产供应商、经销商或承包人。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磋商指有关成交供应商。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
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而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二、 磋 商 文 件
4.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4.1.1 磋商邀请书
4.1.2 磋商须知
4.1.3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
4.1.4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磋商报价一览表
5、磋商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如需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5.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5.4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全部权利、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提出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技术参数、服务和商务条件后,制作响应文件。
8. 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磋商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9.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2)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3) 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正本,一份开标时携带备查,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5)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食用油包装材料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6)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2 商务响应书
(1) 响应书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3) 磋商采购名称、内容、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4) 售后服务承诺书
(5) 合同条款偏离表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3 技术响应书
(1) 供应相关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对于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方案、供应相关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供应商必须针对每一条款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和对外印刷的宣传彩页作为其技术指标的支持资料(国家无需检测的设备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对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或参数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 技术规格偏离表
(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 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2 第9.1.1条中第(1)(2)(3)(4)(5)(6)项、第9.1.2条中第(1)(2)(3)(4)(5)项、第9.1.3条中第(1)(2)(3)项为必备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磋商失败。
9.3 供应商在磋商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按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10. 响应书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11. 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磋商服务内容及相关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1.2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实行两次报价:即第一轮是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每一个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答疑问题;第二轮是在答疑完毕后,进行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单填写好后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密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监标人,最后由监标人开启最后报价单。
11.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有关采购的设计、方案、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包括:
11.3.1 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1.3.2 磋商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1.3.3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
12. 磋商货币
12.1 本次磋商货币为人民币。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第9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一旦其响应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按照第9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供应商应逐条阅读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确认或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4.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1 磋商服务货物的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4.3.2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4.3.3 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4.3.4 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4.3.5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5.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从实际磋商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单位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经供应商确认。
16. 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及份数
16.1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6.2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6.4 响应文件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6.5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16.6 供应商可根据磋商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5份纳入响应文件中。
16.7 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17. 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保证金金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款。
17.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3 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供应商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书》中明确的银行、帐号,按17.1条要求的数额办理。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 磋商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支付(对公转账)提交。磋商保证金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交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17.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退还时间: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需向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账户信息(行名、行号、户名、账号)及加盖供应商财务章的客户联复写收据原件(收据中需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7.6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7.6.1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17.6.2 如果成交单位未能做到:
a. 按29条规定签定合同;
b. 第31条有关缴纳成交服务费的规定;
c.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分别在信袋上标“正本”或“副本”,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8.2 供应商应将填好的磋商报价一览表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袋上注明“磋商报价一览表”字样,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3 所有响应文件信袋上均应贴上封条,封条上应写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⑸ 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正本”,“副本”。
18.4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9.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9.2 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手中。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0.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0.4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
21. 磋商
21.1 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
21.2 磋商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供应商须在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随身携带《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要求的证件,以备现场审查。但该初步审查并不妨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的进一步资格详细审查。
21.3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之后不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唱标。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价格有说明或调整的,须与《磋商报价一览表》附在一起一并递交。
21.4 《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2. 评审原则
22.1 本次磋商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2 磋商小组会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2.4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磋商竞争。
22.5 磋商小组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审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3. 评审方法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3人以上磋商小组,其三分之二成员从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磋商小组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审的依据或标准。
23.3 评审过程将严格保密。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磋商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4 在评审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者被取消成交资格。
23.5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3.5.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5.2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
23.6 初步评审
A. 资格性检查: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9.1.1条中第(1)-(6)、(8)、(9)项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B.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23.6.1 投标人不满足本磋商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23.6.2 响应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装订;
23.6.3 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3.6.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
23.6.5 响应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3.6.6 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23.6.7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署;
23.6.8 响应文件针对每一种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23.6.9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3.6.10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23.6.11 响应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3.6.12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3.6.13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7 对通过初步评审并提供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7.1 详细评审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响应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响应文件进
行评审和综合评分。
23.7.2 磋商小组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磋商小组每个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满分为30分;商务、技术部分权重满分为70分。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
A、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内 容 | |
商务部分35分 | 价格 | 30分 | 满足质保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
商务部分35分 | 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 0-5分 | 响应文件是否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制作响应文件的水平是否优良,响应文件编制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评审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 |
技术部分
企业综合实力、信誉、生产能力 | 0-15分 | 企业综合实力、综合管理水平等是否良好,优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企业信誉: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等级是否良好、资产负债情况、纳税情况等,优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生产能力:投标企业是否具有生产所投产品的能力(0—5分); |
供货计划 | 0-10分 |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根据投标人的供货计划,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5分,计划一般,可行性较好得3分,计划较差,不能满足业主需求或没有计划不得分;投标人承诺服务内容全面、具体措施可行性较好,履行合约的能力如何良好得5分,承诺服务内容、履行合约能力一般得3分,承诺内容较差或无服务内容不得分。 |
所供产品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0—10分 | 横向对比所有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档次、品质是否满足或正偏离采购人所有要求,所供货物的包装、产品质量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是否有偏离,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货物质量安全证明和检测(验)报告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本项综合考虑,优良得10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2分; |
售后服务 | 0—10分 | 综合比较所有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保证、针对本项目是否配有专职人员,所配备的相关人员是否合理,优良得10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2分; |
设有储粮点及仓储设施情况 | 0—5分 | 有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仓库(储粮点)及配额设施且符合成品粮油储存标准,能及时应对紧急供货事件并有充足的备品,仓储设施以及储粮点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便利得分5分,一般得分3分,较差得1分。 |
类似供货业绩 | 0-15分 | 投标人近2年类似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达到200万元得10—15分,业绩累计达到100—200万元以上得5—9分,累计达到100万0—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
23.7.2.1对于商务部分(磋商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则其评标价格=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
23.7.2.2 在价格评审中,若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或成本的价格参与磋商,而供应商又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报价合理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该磋商报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磋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7.2.3 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等因素;设备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业绩应当考虑供应商近三年的类似销售业绩,以确定供应商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规定调整价格。
23.7.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设备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注:1、供应商须提供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供应商提供20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3.7.2.5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设备、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设备。本项所称设备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设备;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设备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二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④、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3.7.3 各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估分。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3.7.4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23.7.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7.5.1 经磋商小组评议,认为磋商报价过高、均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7.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4.2 供应商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4.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4.4 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
25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5.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有权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拒绝所有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对评审的任何解释工作。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成交通知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对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27. 拒绝某些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
2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磋商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8.2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3 成交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8.4 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组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8.5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29. 合同的组成
29.1 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9.1.1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
29.1.2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他附件;
29.1.3 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29.1.4 成交通知书。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九、其他事项
31. 成交服务费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成交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也可直接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内扣除。
31.2 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的总金额,即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成交金额,由中标单位支付。
32.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 为了做好磋商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
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楼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李梦琪
电 话:0999-8039929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面粉规格要求为:特制一等23000袋(每袋25公斤);
2、供货期限:1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3、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XXXXXX项目采购合同
合 同 文 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XXX项目合同
甲 方: 伊犁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根据新财购〔2020〕15号文件精神,由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 组织的磋商文件编号 的 项目,经评定,乙方为中标方,中标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货物的购销、运送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报价币种、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元整。 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货物及其运输、保管、税金、保险、组装、服务等所有的费用。
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此项目不再向乙方付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合同价格固定,即投标人所填报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已考虑风险因素。
2.项目款支付: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供货商提供发票,采购方次月支付上月的供货量货款。
四、交货日期及周期
交货日期:按采购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时间和数量,按需求分批次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至库房。
周期:1年
五、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伊犁师范大学
六、产品质量保证
1.符合国家粮食(面粉)有关质量、加工、食品药品规定。
2.甲方有抽取样品并送检的权力,送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保证期
在合同期内,乙方对面粉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如因产品质量所引起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八、技术资料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所供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九、包装及验收
1.所提供货物必须进行包装,免收包装费,包装物不回收。
2.因包装不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验收标准:按投标文件规定的参数、数量,进行现场验收,并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交,由甲方提供货物的存放地点,并负责货物的保管和安全。如有异议,验收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验收方式:乙方提供的货物到达后,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样验收,抽验不合格视为面粉不合格。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七天乙方不予更改。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总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多退少补。
2.若乙方在交货时,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要求,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和验收时,则甲方负责承担与仓储及再次运输相关的费用,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书,视为乙方已按期交付货物。
3.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二天内给予更换。
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5.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
十一、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
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合同价格不变,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七天按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在甲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时间内仍不能交货时,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撤销合同,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七天按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
3.乙方应严格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质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若遇疫情、水灾、雪灾等异常情况,乙方仍须有足够的储备量和运输能力,持续为甲方供货,不得断供,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
4.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开标会议上签名的答疑记录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文本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文本未述及和不详之处,以附件为准。
5.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方能生效。
6.合同所有附件,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 ,乙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废止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8.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9.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10.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
注:在确定下一供货商之前,在价格、货物不变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供货明细表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伊犁师范大学 单位名称:
公 章: 公 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附件:
供货明细表
货物名称 | 数量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成交价 |
面粉(特制一等) | ||||
合计 |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可上下浮动。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磋 商 单 位:
供应商全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一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号磋商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⒈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磋商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磋商总报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供货期限: ,明细见磋商产品名称数量报价表。
⒉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后 30 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成交服务费。
⒏该项响应在磋商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⒐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元的磋商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磋商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磋商有效期之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承诺依然有效。)
⒑综合说明:
(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
(2)易损件、配件及供应方式。
(3)工程安装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4)技术服务。
(5)运输方式。
(6)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
(7)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8)其它。
11.所有有关本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一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该同志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本项目,签署上述的协商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人授权委托书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磋商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四
磋 商 一 览 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注:1、请单独封装一份在信封内。
磋商名称 | 磋商内容 | 数量 | 报 价 | 供货期限 | 备注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2、在磋商报价一览表中,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磋商报价将被拒绝。
3、详细清单参照附件四自制。
附件五
磋商内容及相关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此表参照下表或者由各供应商自行编制填写,须包括详细的产品清单、价格、供货范围、名称、规格、技术参数、主要配件的品牌及供货厂家等。)
注明: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标明单位) | 单价(元) | 生产厂家及品牌 | 备注 |
1 | (所有磋商的内容) | |||||
2 | … | |||||
3 | … | |||||
6 | ||||||
7 | 安装调试费 | |||||
8 | 运杂费 | |||||
合计总价(万元) |
2、供应商须参照第三章所列明的内容全部报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技术参数中要求单独报价部分必须填报,如不提供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六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七
序号 | 磋商规格 | 响应规格 | 备 注 |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附件八
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序号 | 条款序号 | 磋商条款 | 响应条款 | 备 注 |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地区 | 项目名称 | 中标/成交货物名称、型号 | 数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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