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浦城县社会治理中心建设项目
金额
773.7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73.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涛0599-60282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邱哲0591-8888358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社会治理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2024]H07019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招标人为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浦城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范围浦城县社会治理中心,对 3600㎡的青少年宫的主体结构进行补强加固、外立面改造、新建室内外消防系统、新建室外附属工程。 主要建筑物面积:360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新建室内外消防系统、新建室外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建设范围浦城县社会治理中心,对 3600㎡的青少年宫的主体结构进行补强加固、外立面改造、新建室内外消防系统、新建室外附属工程。 主要建筑物面积:360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新建室内外消防系统、新建室外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①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承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737541.00元,(其中暂列金350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0000.00 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 《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建【2016】5号) 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5日 08:00:00至2024年10月09日 23:59: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 word 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 npzf 格式招标文件, 无业务系统下载 npzf 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0月09日下午17:0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5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2、银行保函,3、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4、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5、年度投标保证金 ,6、免缴投标保证金(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补齐)。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0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浦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639号大众大厦二楼,邮编:353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6028276,传真:/
联系人:刘涛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 7#楼1823-1829室    
邮编:350011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8883586,传真:/
联系人:邱哲、郑新宪、周敏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电话:0599-284698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梦笔大道316号3幢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288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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