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酿酒车间机械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二次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8/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酿酒车间机械化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10万吨/年白酒项目于201611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报告,20161128日吕梁市环保局以吕环函[2016]136号“关于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10万吨/年白酒项目环保备案的函》”,同意环保备案,环保手续齐全。

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10万吨/年白酒项目共建设25座手工酿酒车间,截止201810月,投入生产7-21号共15个手工车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入股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汾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汾经信发[2018]28号文备案,对22#23#手工酿酒车间技术改造为适合传统工序的机械化模式酿酒,形成年产清香型白酒20000吨生产能力

二、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由于本项目土石方阶段较短,因此主要噪声源为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主要为场址及邻近区域,施工活动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排放以及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对厂址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及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3)水影响分析: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施工期设备冲洗水只含有少量泥沙,不含其它杂质,排放量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开挖产生的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具有红粮破碎存储、曲块破碎存储功能。所需的红糁(红粮破碎后的称呼)、曲粉由中汾酒厂统一供应。办公楼、食堂、锅炉房等辅助工程;粮库、储酒库、成品库等储运工程;勾兑及成装系统等;原料粉碎布袋除尘器、废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以及厂区道路、硬化、绿化及室内外管线工程等全部利用中汾酒厂10万吨/年白酒项目现有工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①红糁和曲粉暂存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②稻壳筛分除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③白酒酿造发酵、储存产生的有机废气;④运输扬尘。

(2)水环境影响分析:①酿酒车间蒸馏工序产生锅底水(CODcrBOD5SSNH3-N等);②设备及车间地坪冲洗水;③职工人员的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等)。

(3)声环境影响分析:主要为各类翻转机、混合机、冷风机、冷散机、输送机、各类泵等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①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②酒糟;③职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1针对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机械夜间作业;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音;限制鸣笛;车辆减速行驶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组织施工设计时,充分考虑平整和清理工程进度、每日施工时间、机械使用和挖、填等方式可能对扬尘大小的影响,精心安排、合理组织、并适度控制。合理安排平整和清理工程;活动频繁场所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大风天气禁止作业。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冲洗水只含有少量泥沙,不含其它杂质,排放量较小,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依托项目周围的村庄。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汾阳市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西区内的2223#酿酒车间进行建设,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废弃土石方;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是改造车间拆除的隔断墙、废包装材料等,应由各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方处置。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运送到指定垃圾场处理。这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都是暂时的,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污染也将消失。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最高日约0.5t/d,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3.2针对运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红糁和曲粉暂存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设计在22#车间红糁和曲粉暂存卸料坑处各设1台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 排气筒高度为15m。污染物粉尘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稻壳筛分除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设计在23#车间稻壳振动除杂处设1台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 排气筒高度为15m。污染物粉尘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3)白酒酿造发酵、储存产生的有机废气:在白酒酿造发酵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CO2和乙醇、杂醇等有机气体;在白酒储存、调酒过程中也会有乙醇等有机气体挥发。有机气体的产生量与产品中乙醇的浓度、设备数量、密封性能、操作水平有关,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因建设项目设备、管道均为密封式,故有机气体主要产生于出料、倒罐及产品包装工序等。环评要求企业应加强工艺流程管理,尽量减少乙醇等有机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4)运输扬尘

对进厂道路进行硬化,且要对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相对湿度,对运输车辆采用厢车运输,同时限制车速。

3.2.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酿酒车间蒸馏工序产生锅底水

本项目高浓度废水主要包括蒸煮和蒸馏过程产生的锅底水。锅底水由蒸煮和蒸馏工序产生,在蒸煮和蒸馏过程中,有一部分配料从甑篦漏入底锅,导致底锅废水中含大量有机污染物。锅底水属于氮营养缺乏的高浓度有机废水,为间歇排放。本项目锅底水的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排入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厂内已建成的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3/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

2)设备及车间地坪冲洗水

本项目设备及车间地坪冲洗水排入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内职工的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山西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

3.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于本工程的生产装置,设计时应尽可能选择声压级较小、振动小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

2)对各种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消声器的选择应注意噪声源的频率特性、设备的工艺要求和使用环境,对具有中、高频特性的风机,应采用阻性消声器,而对于具有低、中频特性的噪声,则宜安装抗性消声器。设备应采用橡胶材料等软性连接,避免用钢性接头;

3)本项目各类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并对设备厂房、墙壁进行吸声处理,并建设便于观察和控制生产过程的隔声间;

4)除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外,工程还应充分重视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发放耳塞、耳罩,并设置操作人员值班室,避免操作人员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从噪声受体保护方面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的直接影响;

5)重视绿化工作也是噪声防治的一项积极措施。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调节气候,而且还可阻滞噪声传播、吸收尘等污染物,减轻污染。工程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选取适宜当地生产的树种,种植于高噪声源及厂界四周。

由于声源噪声分贝值不太高,加上厂房车间隔音,距离衰减,绿化植物对噪声的屏障,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3.2.4固体影响防护措施

1)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

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给养殖场做饲料。

2)酒糟

酒糟是很好的饲料原料,收集后在酒糟堆场临时存放,酒糟外售养殖基地作有饲料使用

3)职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日常办公、生活会产生生活垃圾,厂内设封闭式分类垃圾收集箱若干,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法规,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地点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效,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因此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10天内,如公众需要了解该项目的其它相关信息,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10天内,向评价单位索取该项目的相关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主要事项:根据您所掌握的情况,您认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营运期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有哪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针对项目的实施,您担心什么问题?关心什么问题?您认为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您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营运期有何建议和要求?对项目的实施持什么态度等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八、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587329642

联系人: 李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