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地下车库(含人防)、1#-9#楼住宅、10#配电房、11#配电房开闭所、12#门卫及邮政快递用房、13#垃圾房)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
已由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以
昆行审核〔2023〕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城投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城投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昆山新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地下车库(含人防)、1#-9#楼住宅、10#配电房、11#配电房开闭所、12#门卫及邮政快递用房、13#垃圾房)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
;
2.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70113.01m2,其中:地上面积:住宅45069.88m2,辅助及配套用房:498.25m2;地下面积:24544.88m2(其中人防4002m2),地下一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7289.36m2,檐口高度39米,单跨3.8米,最高14层,剪力墙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
2.3标段划分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2)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4)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6)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7)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8)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
。
3.5财务要求:
良好
。
3.6信誉要求:
良好
。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8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06月25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8日 09时3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使用CA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的“已报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招标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了解工程招标信息;
4.3投标人应承担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50
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18日 09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3 本项目设置比选信用分值为
85分
,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比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其他: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需采用“中金支付”,请尚未开通“中金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具体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开票说明》。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均以“昆山市智慧住建”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并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国信CA:0512-57921288、0512-55121926。
9.4其他:
。
10.联系方式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地下车库(含人防)、1#-9#楼住宅、10#配电房、11#配电房开闭所、12#门卫及邮政快递用房、13#垃圾房)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
已由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以
昆行审核〔2023〕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城投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城投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昆山新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地下车库(含人防)、1#-9#楼住宅、10#配电房、11#配电房开闭所、12#门卫及邮政快递用房、13#垃圾房)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
;
2.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70113.01m2,其中:地上面积:住宅45069.88m2,辅助及配套用房:498.25m2;地下面积:24544.88m2(其中人防4002m2),地下一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7289.36m2,檐口高度39米,单跨3.8米,最高14层,剪力墙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F01G |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地下车库(含人防)、1#-9#楼住宅、10#配电房、11#配电房开闭所、12#门卫及邮政快递用房、13#垃圾房) | 基坑围护、大型土方、桩基、土建(含人防)、安装(电气、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太阳能、智能化)、人防标识标牌等 | 31266.2504 | 659 |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2)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4)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6)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7)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8)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
。
3.5财务要求:
良好
。
3.6信誉要求:
良好
。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8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06月25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8日 09时3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使用CA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的“已报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招标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了解工程招标信息;
4.3投标人应承担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50
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18日 09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3 本项目设置比选信用分值为
85分
,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比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其他: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需采用“中金支付”,请尚未开通“中金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具体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开票说明》。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均以“昆山市智慧住建”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并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国信CA:0512-57921288、0512-55121926。
9.4其他: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昆山城投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昆山新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215300 | 地址: | 昆山长江中路498号 |
邮编: | 昆山市横长泾路555号蒲公英产业园 | 邮编: | 215300 |
联系人: | 王莹 | 联系人: | 石川世 |
电话: | 0512-50166888 | 电话: | 0512-57367833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昆山市横长泾路555号蒲公英产业园 | 电子邮箱: | |
文件下载: |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地下车库(含人防)、1#-9#楼住宅、10#配电房、11#配电房开闭所、12#门卫及邮政快递用房、13#垃圾房)招标文件下载 |
招标人承诺书 |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地下车库(含人防)、1#-9#楼住宅、10#配电房、11#配电房开闭所、12#门卫及邮政快递用房、13#垃圾房)招标人承诺书下载 |
招标答疑 | 巴城镇瑞香路北侧、新城路东侧动迁安置用房项目(地下车库(含人防)、1#-9#楼住宅、10#配电房、11#配电房开闭所、12#门卫及邮政快递用房、13#垃圾房)(截止时间:2023-07-03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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